前段时间我和大家分享了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遥遥领先,让人羡慕不已。
综合来看,中国大陆户口最有含金量的地方有且只有两个,就是北京和上海了。
所以我认为户籍政策不可能会全面放开,因为户籍牵扯着着教育、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太复杂了。
其实和户籍搅在一块儿的,还有一个籍贯,籍贯应该有很多人没怎么注意过。
我见到网上有人感慨过籍贯这个事儿,简直能把人绕晕了。
她说自己生于上海,长于上海,成年时在北京读书,户籍改为北京。
她户口本上籍贯那一栏随父亲,写着山东平度。
平度这地儿她和她的父亲从来没去过。
她的闺女生于北京,长于北京,户籍是北京。籍贯一栏随闺女的父亲,是山西河津。
我看到一家三口人籍贯能这么绕,感觉挺有意思。所以就怀着好奇心,扒拉了一下咱们国家关于籍贯的规定。
扒完后我觉得更有意思了。
接下来我就把籍贯的相关规定,给大家分享一下。
先说结论啊,至少在法律层面上,籍贯没有任何意义。
是的,这玩意儿不知道有啥用。
包括咱们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回避,都明确将地域回避规定为『本人的成长地』而非「籍贯』。
我国现行的关于户籍制度的法律,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这都过去六七十年了,该条例从未修订过。
该条例中没有提到“籍贯”,更没有规定籍贯该怎么登记。
公安部在2021年印发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这份文件一共98条,其中也没有规定“籍贯”该怎么填。
综合来看,大家户口本上的项目该怎么登记,都是由各省自己决定的。
我看了一圈,全国各地关于籍贯的规定竟然都不一样。
大体上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籍贯不作规定的。
比如河北省,云南省,重庆市这些地方,关于居民户口、身份证管理工作的规范中,都没提到籍贯。
所以我不太清楚这些地方的朋友,籍贯那一栏是怎么填写的。有知道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一下。
另一类是对籍贯登记做出明确规定的。
虽然有明确规定啊,但各地规定的标准又不一样。
大致上也分为两类:
一类是籍贯要随爷爷,一类是籍贯要随父亲。
比如山西,规定籍贯是“父系长辈的出生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父亲是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依据婴儿的出生地登记籍贯。
安徽的籍贯是“婴儿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
江苏的籍贯是“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
这两个省份虽然都是规定籍贯随祖父,但祖父的标准也不一样。
四川和内蒙规定“原则上应填写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的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这个规定很详细了。
河南省关于籍贯的规定和这俩地方相似,但更详细: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入籍前他所在国家为籍贯”。
从河南到了山东又不一样了,山东不认可随父亲籍贯。
山东规定“籍贯应当填写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籍贯的填写出生地。
简单直接!与山东和以上省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上海规定新生儿籍贯一律随父亲籍贯,没有祖父啥事儿。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要求:“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父亲为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登记籍贯。”
籍贯登记规定中首次出现了母亲。
上海的这个籍贯规定与山西又有不同。山西规定在父亲为外国人或不明的情况下,以出生地为籍贯,而非随母亲的籍贯。
贵州也很特别,规定“应当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填写。”
然后,没有然后了。
贵州显然没考虑到孩子父亲无法查明的情况,不知道该咋登记。
就以上这几个地方来说,浙江关于籍贯的规定最为细致,并明确就变更籍贯作了规定。
是的,籍贯和户口一样,在浙江是可以变更的。
到了福建,对于籍贯的规定有一点很特别,就是明确了“只要父母任意一方是台湾籍,子女都能登记成台湾籍贯”。
从而突破了籍贯只能随父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