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期内容的文案是我在10月31日早上睡醒之后没多久出的,出的时候我连洗漱都没来得及,两只眼睛都是半睁半醒的。
我有个不好的习惯,每天早上起床之前总是会不自觉地先打开手机,快速过一遍我睡着的这段时间里国内社交媒体上出现的新闻。看的时候我一般会看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今天这期内容的选题就是我在看公众号的时候找到的,而它的公众号标题大概是这样的:《就在刚刚!以色列外交部宣布,被哈马斯俘虏的双国籍女子身亡》
实际标题没有那么长,比这还要更简短一些,关键信息也更少,我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才把这些关键信息给加上去的。否则那看起来就是一个典型的营销号标题党了。
我之所以会被这条新闻给吸引,是因为我在看它原标题的瞬间,几乎是一下子就想起了那个目前仍在哈马斯手中的,生死未卜的以色列籍中以混血儿诺雅。毕竟我在过去半个多月来也给这姑娘和她一家子出了不止一期节目了,我的记性还没有差到才两个星期的工夫就把写过的人给忘了的地步。
我虽然对诺雅那个曾经是中国人的以色列籍母亲李春红不甚感冒,但我对这个姑娘的安危还是比较关注的。按照李春红的说法,诺雅之前说破天了也就是在以色列国防军的后勤机关干过军人文职工作而已,从未手握钢枪涉足过巴以冲突的一线。正因此,我到现在也仍然认为,这个姑娘是无辜的。她虽然是以色列国防军的预备役,但是仅凭这个身份并不足以构成交战各方杀害她的理由。不管是哈马斯,还是国防军,谁要是干出了这样的事情,那我都是必然要坚决谴责的。
结果,点开之后定睛一看,我才发现原来这条新闻说的不是诺雅,而是另一个在此前的音乐节上被哈马斯俘虏的德以双重国籍女子——沙妮·卢克(ShaniLouk)。
根据以色列外交部在推特(现在叫X)上披露出来的说法,时年23岁的沙妮在遭遇不测之前,曾经遭受过哈马斯“恐怖分子”的“折磨”,并在加沙的街道上被游街示众,并且还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恐怖”。
此外,以色列外交部还说,他们为沙妮的不幸遭遇表示沉痛哀悼,希望沙妮在天有灵能够安息。他们还发了一个心碎的表情包,并配上了“我们的心都碎了”这样的字眼。
在以色列外交部披露了沙妮的死讯之后,德国广播公司RTL/ntv也就沙妮之死进行了相关报道。他们称,沙妮在10月7日被哈马斯从音乐节上绑架之后,在当天“可能”就已经遇难了,死因“或是”头部中枪。
RTL/ntv还就沙妮之死采访了她的母亲,而她妈妈给出的答复则是:“至少她没受太多苦。”
尽管目前还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杀害沙妮的罪魁祸首就是哈马斯,但是德国总理朔尔茨已经迫不及待地在推特上把凶手的罪名安在了哈马斯的头上。他说:“沙妮之死无疑是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她死了,和很多人一样,都是被残酷杀害的。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哈马斯这场袭击行动的极端野蛮。他们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这是彻头彻尾的‘恐怖活动’,以色列有权因此进行自卫。”
我不知道大家在看完、听完我对这桩新闻的介绍之后心里都是什么想法,反正我的话我是第一时间就皱起了眉头。
别的不说,我们就单说以色列外交部和朔尔茨就沙妮之死发的推特,表面上看,他们好像是在为这个姑娘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可实际上呢?他们的话题重心还是放在了以色列和力挺以色列的国家,过去这些天在各种公开场合都要反复提及的那两个主张上:
一、所有的错都是哈马斯的错,所有责任都在哈马斯,冤有头债有主,你们要算账就去找哈马斯算;二、以色列在本轮巴以冲突中采取的一切武力手段,都不过是在行使“合法的自卫权”,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都不应该对此作出任何置喙。
那句不太合时宜的话是怎么说的来着?“有时候,死人比活人有用。”
说出来就难听了,可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那么多关注巴以局势的人眼瞅着事态发展到了今天,谁也不是傻子,以色列政府和力挺以色列的西方政府要是真有那么在乎这些人质的人身安全,为什么不早点遵照联合国的提案,停火救人,为在加沙地带开展大规模、长时间的人道主义营救活动提供便利呢?
现在人死在加沙了,你们又跳出来吃人血馒头,在悼念死者的同时还不忘给以色列那名为“自卫”,实为“屠戮”的无道暴行背书正名。德以两国的政府和官员,居然要用本国公民的血,去为以色列无差别轰炸加沙的恐怖行径正名,这难道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吗?你们还拿它来发推特顺带攻击哈马斯一把,而且还一发就是两条。
我说句心里话,我在看这桩新闻的时候脑子里头想的其实并不是沙妮,而是诺雅。我现在是越来越担心她的处境了,一个是担心她,一个是担心我们。诺雅万一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才20多岁的黄花大闺女就这么埋葬在了加沙的断壁残垣里,我都不敢想以以色列外交部为代表的以色列国家机器,尤其是以色列的宣传机器,会怎么拿她的不幸罹难来大做文章,甚至是跑到联合国这样的国际场合来,当着全世界的面,表演编排我们的小剧场。
我算是明白为什么李春红这两天会突然转变画风了。之前接受凤凰新闻采访时还是一副高高在上、要对中国网民颐指气使的派头,说什么“我是以色列籍你们中国人就不可以帮我吗?”而现如今却一屁股坐到了轮椅上,宣称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还请“中国的父老乡亲帮帮她们一家”。
因为她这个当妈的可能真是没辙了。
我在之前的节目中曾经提出过一种假设:李春红可能已经去特拉维夫求过以色列政府了,但是无果,所以她最后才把希望寄托在了我们这些她已经几十年没有认过的,远在中国的“父老乡亲”的身上。要她们一家子去找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甚至是哈马斯求助那显然是不现实,所以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还真就成了她营救诺雅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了。
尤其是考虑到近来以色列国防军加大了对加沙的轰炸攻势,还出动了地面部队入侵加沙。在这种情况下,诺雅在加沙的人身安全就更得不到保障了。以色列国防军这趟进加沙说是奔着营救人质去的,可谁知道呢?反正我这几天看到的新闻,以色列国防军最后“救”出来的死人,恐怕比活人还要多。
从一个母亲的角度出发,我是完全能够理解李春红此时此刻的心情的。我仅代表我自己,说句大家可能不太爱听的话,事情闹到了这个份上,只要最后能让诺雅活着回来,李春红伙同以色列驻华大使馆还有部分国内媒体/自媒体对我们搞道德绑架这事我姑且都能捏着鼻子忍了,不是说我赞同他们这么干,但是你们要真能通过这种方式把人捞回来我也认了。人命关天,加沙流的血已经够多了,无论是巴勒斯坦人的,还是以色列人的,能多活一个总归不是坏事。
但是让各方都扪心自问一句:就算我们愿意卖李春红一家这个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人情,诺雅最后就能平安地回到以色列吗?我觉着悬,李春红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试图通过社交媒体来做我们的舆论工作,说到底也是看中了中国对巴勒斯坦的影响力,看中了中巴两国的友好关系,尤其是我们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之间的友好关系,希望能通过这层关系和哈马斯搭上话,让哈马斯看在我们的面子上放了诺雅,仅此而已。
咱们退一步说,就算李春红和她背后为她出谋划策的那些人的计划能够如愿推进到这里,我们真的能通过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这层关系联系上哈马斯,并让哈马斯看在我们的面子上把诺雅给放了,然后呢?她就能从加沙的地道里款步走出,径直走到加沙隔离墙另一侧的以色列,去呼吸那边的自由空气了吗?
我们是不是忘了什么?
就算哈马斯肯听我们的话,那以色列国防军在加沙上空丢下来的炸弹呢?它们肯听吗?
我们就直说了吧,诺雅是生是死,李春红说了不算,我们说了也不算,甚至就连哈马斯说了都不一定算。真正为她的安危起到一锤定音作用的,归根结底还是以色列政府和国防军。如果它们就是执意不愿对哈马斯提出的任何停火条件加以考虑,而偏要将对加沙的狂轰滥炸进行到底,那么就算哈马斯肯单方面同意释放诺雅,我觉得这姑娘最后恐怕也很难活着回到以色列。
原因很简单,因为还没等她活着回去呢,人就已经被以色列国防军扔下来的炸弹给炸死了。我就不相信这以色列空军的精确制导炸弹上面还长着一双人的眼睛,能在爆炸之前先识别一下目标对象的血缘及其生母的国籍的。
但就算这些以色列的炸弹都长了一双人的眼睛,又如何?在过去三周以来,因为以色列国防军的无差别轰炸而死于非命的加沙人质还少了吗?那些死者里头不光有以色列公民,还有拥有美以双重国籍的美国公民。如果以色列的炸弹上长着一双人的眼睛,那么它们就应该知道,以色列公民和美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对它们而言意味着什么。
可结果呢?这些人最后不还是被以色列的炸弹给炸死了吗?
这些以色列的炸弹连美以两国的公民都不认,现在你过来跟我说,就因为诺雅是个拥有中以两国血统的混血儿,就因为她的妈妈李春红在很多年之前曾经也是一个中国人,所以以色列的炸弹就会高看她一眼,网开一面,高抬贵手,在落地轰炸的一瞬间把引信给掐断,保她最后可以平安回到以色列吗?
这话说出来怕不是连以色列政府和国防军的一些人听了都要捂着嘴偷笑:“还有这事?我们的炸弹什么时候这么通人性了?我们怎么就不知道呢?”
沙妮并没有因为她的德以双重国籍身份,而在本轮浩劫上得以幸存,我想她的不幸和她的国籍还有血缘都不存在直接联系。同样的道理换在诺雅身上,我相信也是一样的。
我们中国政府和人民是愿意为加沙人道主义救援活动的开展尽可能创造宽松条件的,哈马斯也说了他们可以释放人质以换取以方的停火。
而以色列呢?以色列政府愿意对所有的这些提议,不管是不是哈马斯提出的,加以考虑吗?如果他们肯的话,没准诺雅现在早就和家里人团聚了,而李春红也犯不着都一把年纪了还要冲着镜头和我们这些几十年没见过的父老乡亲套近乎。
我明确反对任何武装组织绑架并囚禁一个国家的无辜公民的行为。如果它们要是杀害了人质,那我更是会强烈谴责。
但是同样地,我也明确反对任何国家或组织以所谓的“自卫”为由,为自己的战争行为进行毫无下限地申辩。如果它们要是以营救人质之名,行杀害人质之实,那我更是会强烈谴责。
我还是那句话:巴以的问题最好巴以自己解决,我们的克制和坚忍就是对冲突各方最大的体谅和尊重。任何个人、组织或国家,都不要妄想对中国政府和人民搞道德绑架,尤其是那些摆明着就在拉偏架的个人、组织或国家,因为你们没法使用一种连你们自己都没有的东西绑架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