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上半年业绩由盈转亏,重要子公司被南方电网“拉黑”两年

金色矩阵 2024-09-19 03:21:34

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于8月19日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处理公告》(编号:[2024]009;以下简称:《处理公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SH)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被南方电网“拉黑”两年。

据《处理公告》,因长园深瑞违反廉洁承诺,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对长园深瑞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处理期限为24个月,处理范围为南方电网公司范围。2024年上半年,长园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01亿元,长园深瑞的营业收入为15.32亿元,是长园集团的重要子公司。

来源:摄图网

长园集团重要子公司被南方电网“拉黑”两年

8月,南方电网发布《处理公告》表示,因长园深瑞违反廉洁承诺,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对长园深瑞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处理期限为24个月,处理范围为南方电网公司范围。

长园深瑞为长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告显示,长园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设备,其中,智能电网设备业务主要由长园深瑞、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长园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承载。

2023年、2024年上半年,长园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4.86亿元、35.01亿元,长园深瑞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86亿元、15.32亿元;长园集团分别实现净利润9385.34万元、-6830.52万元,长园深瑞的净利润分别为33465.02万元、14812.72万元。由此看来,长园深瑞似乎应当是长园集团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公告显示,长园深瑞的主营业务包括继电保护方案、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电子互感器、输变电状态在线监测、电力电子产品,以及配网自动化解决方案,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桩、储能系统。

据长园集团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补充公告》,在充电桩领域,长园深瑞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等大型充电运营企业。由于长园集团未披露长园深瑞自南方电网取得的营业收入的数据,我们无法评估本次南方电网对长园深瑞采取24个月市场禁入措施对长园集团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长园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01亿元,同比下滑9.54%,实现归母净利润-4698.56万元,同比下滑157.20%,由盈转亏。

长园集团表示,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主要由于子公司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5亿元,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同时,由于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磷酸铁锂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以及市场因素造成磷酸铁锂业务订单减少,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66亿元。

对于业绩的大幅下滑,长园集团表示,主要是上半年公司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中工程类总包业务,以及磷酸铁锂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同时公司持续开拓市场、加快新产品研发,相关投入持续增加,以及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上半年业绩出现亏损。

公告显示,2016年至2022年,长园集团的归母净利润呈现一年盈利一年亏损的态势,具体而言分别为10639.83万元、-7432.54万元、11166.68万元、-87650.87万元、13083.81万元、-114675.06万元、67367.11万元,波动剧烈。

其中,2018年,长园集团的归母净利润为11166.68万元,但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18952.11万元。公告显示,长园集团当期归母净利润为正值,主要由于当期出售子公司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巨额投资收益约9.51亿元。

曾因信披违法违规受处罚

我们梳理公告发现,近年来,长园集团曾多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2020年10月,深圳证监局向长园集团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长园集团的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2020年12月,上交所对长园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除了上述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的问题外,长园集团2017年年报还存在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问题。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长园集团2016年度、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减少53365.93万元、121071.96万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30%、1728%。长园集团2016年度、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由6.40亿元、11.36亿元调减为1.06亿元、-7832万元,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2017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此外,上交所认定,长园集团以约40亿元大额现金收购资产并形成约29亿元高额商誉,理应充分了解、合理评估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重要客户情况等,审慎判断并披露相关应收账款回收、商誉减值对公司后续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揭示其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但长园集团从未在相关收购公告中揭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重要客户经营及业绩承诺实现、商誉减值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长园集团仍未揭示上述风险。长园集团收购事项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

除了上述问题外,长园集团还存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子公司多项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对此,2020年12月,上交所对长园集团及其时任董事长许晓文、时任董事兼总裁鲁尔兵、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永维、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时任监事史忻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史忻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许晓文、鲁尔兵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时,上交所对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吴启权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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