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花鞋》式浸猪笼陋习为何依旧存在?是伸张正义还是滥用私刑?

江湖之下 2024-08-04 00:56:17

近日,广东茂名一男子疑似因为“通奸”被浸猪笼的视频流传开来,在网上引发了激烈地讨论,事件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这个事件的争议点为:一、浸猪笼这种封建陋习为何还用在人的身上?二、对待出轨男子除了动用私刑,还有什么其他约束机制?三、浸猪笼犯法吗?

下面我们针对这几个问题来进行讨论:

一、浸猪笼的来历:古代惩罚盗窃通奸用。

浸猪笼在古代通常是用来惩罚通奸之人的,一般是将“犯人”装进猪笼里面,浸泡在水中,或者直接将人淹没水中致死的一种惩罚,是一种比较残忍的私刑。一般在古装剧里面还可以看到这种私刑的使用。

猪笼,一般是竹条编的笼子,古代为了运输方便,把猪装进猪笼里抬着。这种工具在农村里比较普遍,后来也被用来作为惩罚工具。

2012年上映的电影《绣花鞋》里就讲述了一段关于浸猪笼的故事。故事背景是1948年江南某水乡,林心如饰演的女主苏二被冤枉与人通奸杀人,被族长等人私设法庭执行浸猪笼的惩罚,直接将人关进猪笼子里面,由众人抬到水边,沉入水中,特别残忍。

《绣花鞋》电影截图

这其实是一项古代女子都十分害怕的私刑,因为凡是女子,无论已婚与否,只要与外男有不当行为,就会被认为是“不洁”然后,就会像《绣花鞋》里那样,被关进猪笼,投入水中。

2012年,相关专家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绿窟潭深潜勘探时,在水深46米处,发现了10多具被铁链锁颈捆手的人体骸骨。广东省考古研究所专家经现场考察后初步判断这些人体骸骨属清末民初时期留下。当时当地一位86岁的老太告诉记者,从她嫁过来时便听说,数百年来,绿窟潭一直是当地宗族惩罚之地: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

从此案例可知,浸猪笼的刑罚不仅仅是针对“不守妇道”的女子,对盗窃男子也适用。可以看到在古代,通奸与盗窃都是百姓不能忍的事情。

在《绣花鞋》里面,苏二被执行浸猪笼的刑罚时,百姓很少有同情的,大多激动不已,口号震天,纷纷围观,显得十分冷漠,似乎完全不觉得这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侧面反映出浸猪笼这种刑罚在民间是很受欢迎的。

而实际上,从古至今,浸猪笼从来都不是官方的刑罚,而是由各村镇的大家族的族长等一力主持,一家定夺的刑罚,是私刑。那么为何这种私刑能够流通呢?

二、通奸不受法律制裁,引发私人惩罚

浸猪笼这件事情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对通奸这件事情的约束问题,究竟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似乎从古至今,通奸都不列入官法的。

知乎网友评论

我国法律上并没有通奸这名词,通奸是民间的一种说法,与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的重婚、破坏军婚是相关的,通奸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现行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现行法律条文来看,如果“通奸”不构成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以及其它罪的话基本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样似乎无形之中也让“通奸”之事横行无忌。但是从前面的案例可知,从古至今,“通奸”都是一项让绝大多数人不能忍的事情,对于受害者如果觉得自己的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了,就可能会采用私下解决的方式。

在古代,男子三妻四妾,出轨、通奸等罪名似乎安不到他们头上,而女子向来是弱势一方,地位低下,但有不轨行为就可能被浸猪笼了。

而如今,用得比较多的可能就是殴打、要求经济赔偿等方式。浸猪笼这种也比较少见了。

三、无论如何,浸猪笼是很残酷的

然而,无论如何,私设刑法都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因为这种私刑不但不合理,还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的出现。

比如《绣花鞋》中被浸猪笼的女主苏二,就是一个被冤枉的角色,她没有杀人也没有与其他男子有不轨行为,当地族长只凭借一些捕风捉影的事儿,一些在案发现场的小物件就断定苏二通奸,不容分说,当着苏二子女的面大庭广众之下,把苏二装在猪笼里抬着扔进了河里面。

当地族长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犯法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而2014年就有一封民事判决书,罪名是敲诈勒索。案件的起因是因为被告马某对等因为别人与自己的有奸情,把那人殴打一顿,还要其赔偿50000元。这件事情构成了敲诈勒索。

马某等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由节选的判决文书可以看出,以通奸为由对当事人执行私刑是法律不允许的,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而本次事件里面,不同于电影《绣花鞋》中对女子的惩罚,男子通奸也被浸猪笼了,还发生在当今社会,匪夷所思!而这几个男子对疑似“通奸”男子执行的浸猪笼行为,也有可能是违法的。而且目前几个男子都已经投案自首。

从这个案件来看,“奸情”虽然触犯道德底线,但社会的管理并不是靠道德而是靠法律的。所以,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切莫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起事件里面,本来几名男子是为了伸张正义的,结果手段用错了,私自设刑,触犯了法律底线。还可能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得不偿失!

私刑无正义可言,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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