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常德市一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当事人为一男子除了要求妻子停止家庭暴力外,他还希望能让岳父母和小姨子停止对他的家暴。申请人系李某与被申请人韩某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韩某甲、董某、韩某乙分别系李某妻子韩某的父亲、母亲、妹妹。
李某称四人经常对他实施家庭暴力,但碍于家庭和睦稳定,李某并未报警,不料此后四人更换了家里的门锁和密码,不让李某回家;李某称妻子及其父母、妹妹存在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及未来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鼎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申请人韩某甲、董某虽为李某的岳父母,但并未与李某共同生活,韩某乙不属于与李某其他又监护、抚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亦未与李某共同生活均不属于被申请人适格主体范围,李某的申请不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驳回了李某的申请。
此事一经公布,立马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1:为什么男生家暴刷到的都是女生,女生家暴刷到的都是男生
网友2:没想到吧,男人不在法律保护范围
网友3:全家人打你一个,这是多大错啊,这男的是不是家里的老赖啊
网友4:女的不出来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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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因此,如果李某的岳父母和小姨子对他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他们可以被认定为适格的主体。
然而,在李某的申请中,法院并没有认定他的岳父母和小姨子是适格的主体。这可能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参与了对李某的家庭暴力。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主张,那么申请就可能被驳回。
此外,申请保护令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法获得其他救济措施,比如报警、寻求心理咨询等。如果李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这些条件,那么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李某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岳父母和小姨子不是适格主体,或者李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保护令的条件。如果李某希望再次申请保护令,他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证据和情况,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听说的家庭暴力一般都是指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而这则事件中却是女性对男性实施家庭暴力,让有些不太理智的人产生了男女不平等的观点,进而引发了巨大的舆论。
既然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申请,那么这件事情肯定是有法院自己的理由,小编认为并不是像网友们说的那种不公平存在,期待后续的处理结果。
各位网友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