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一男子与女网友开房,妻子带姐妹赶到,场面一度失控

旭东一夜 2023-09-06 11:09:26

最初发表于 2009 年,浙江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住一个房间。他的妻子带着姐妹来了,场面一度失控。然而现实与理想总有差距,总会有人抵挡不住婚外出轨的诱惑。在被亲近的人背叛后,你不可能不感到悲伤或愤怒,尤其是当你亲眼目睹时。

容易情绪甚至失去了控制,做出了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个时候你要注意了。骗子可恨,第三者可恨,但你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否则,骗子和第三者就安全了,但他们会先把你送进监狱。浙江温州乐清女子周某抓奸夫案就是一个反面例子:

丈夫与网友有染,妻子非法“抓奸夫”入狱……

2009年6月17日晚11时许,浙江乐清市乐城派出所服务室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乐城某宾馆401房间有人正在服用药物。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危害极大。所以我们国家的禁毒力度比较大。一些人吸毒是当地公共安全的大事件。接到命令后,执勤民警立即带着助理警官前往现场,但到达现场后却发现情况不对劲。

当人们举报吸毒时,他们都是出于善意。他们解释了情况并指定了位置,然后忽略了它。毕竟在吸毒方面并不是一个好人。即使他举报不公正,他或多或少也会担心遭到报复。自然是要远远地躲开,但这一次记者的表情却是一脸的凝重。他们守在门口,不肯离开。有的手里拿着拖鞋,似乎在等门打开,准备冲进去打人。

房间里的人似乎对她们怀有很深的怨恨,看清她们的表情,发现还有另外四个女人。有经验的民警立即明白,可能不是有人在里面吸食毒品,而是里面的人与报案人产生了情感冲突。为此,他一再提醒门口的四人保持理智,不要让事情失控。这时候服务员才打开门。果然,房间里没有人吸毒。床上只躺着一男一女。男人和女人单独在一起。很明显发生了什么。

门前四人见状,非常愤怒,对他拳打脚踢。民警赶紧上前阻止,但愤怒的女子不理会他,还伸手抓伤民警的手背。结果,六人全部被“请”到了警局,他们的供述立刻揭开了警方真实想法的前因后果。他们是来抓奸夫的。报警的女子姓周,嫁给了屋内一名姓王的男子。

两人结婚多年,但感情却因日常生活的琐碎诉求而疲惫不堪。原本最亲近的人,却变成了敌人。他们一见面,就吵了起来。周某一直怀疑自己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所以多次跟踪她的丈夫。但他们无法获得任何具体证据。直到那天与网络的一次会议才透露了他们的行踪。 2009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结识了永嘉女子小丽,两人相处得很好。

没过多久,战斗就变得激烈起来,他们不想只在网上聊天,决定线下见面。 17日事发当天,小李从永嘉赶往乐清。他们的会面并不是关于令人尴尬的公共死亡场景。其实小丽也年轻漂亮。王先生非常兴奋,邀请她参加丰盛的晚宴。随后,两人迫不及待地入住酒店房间,但王某并不知道,他的妻子周某正在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

当周某发现自己在网络上认识了那个女人,并一起去了旅馆时,他非常生气。召来姐妹三人后,他打算抓奸贼。他想,如果姐妹打电话来,王很可能不会开门。于是我想到了报警,为了让警方尽快出警,我就找了毒品的借口。这就是场景的开始。警察确实认为有人吸毒。他们跑到现场并打开门了解真相。这时他们才发现周某为了抓捕强奸犯而向警方提交了虚假报告。

周某对自己的战友背叛感到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抓到作弊的人必须有依据。这个案例有点太多了。周某希望警察帮忙开门,并怀疑是MYPC。至少有可能,为什么一定要说是吸毒呢?这事太严重了。显然是虚惊一场,结果他被送到了警察局。

恶意举报误报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作虚假报告,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殴打情妇、在通奸被抓时脱光她的衣服,甚至在街上模仿古代行为都是违法的。轻则侵犯名誉、隐私,重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幸好警察及时赶到制止了她,才没有给小丽造成太大的伤害。小丽也知道自己做了可耻的事,并没有追究周某的责任。受到警方训诫后,周某等人因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后悔向警方撒谎、殴打他人。最终,公安机关只将周某还押五天进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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