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许多封建糟粕思想的影响,在我国的社会上,重男轻女的情况非常多。贫苦家庭觉得女孩不能作为劳动力养家糊口,更喜欢男孩,富裕家庭则又觉得女孩终归要嫁人,不能传承家业,也更喜欢男孩。
因此,在我国大众的普遍观念中,男孩总是比女孩更受各方“青睐”。但是,大多数女孩在被“嫌弃”的同时,还会被用来换取利益。近些年有很多“女孩结婚当天被父母狮子大开口索要彩礼,只为帮助弟弟结婚”等新闻。
这些女孩在原生家庭经历了二十年的重男轻女的生活,在即将脱离的时候还会被榨取最后的一点利益价值。在江西就有一位被父母拿来用婚姻换取金钱的女孩,父亲为了彩礼逼她结婚后,她十多年没有再回家过。
一、报警找不到女儿,竟是记错了女儿名字在我国江西省的一个小山村,有这样一户人家,这家的户主姓刘,叫刘松林(化名)。这户人家家中只有两个人,刘松林和他的老伴,刘松林的老伴有点老年痴呆,行动不便,平时都是刘松林在照顾,一直也没有子女前来看望照顾。
村子里一些不知道的小辈,甚至以为刘松林夫妻俩一直都没有孩子,这才老来孤单。但是实际上,刘松林夫妻俩是有个女儿的。
只不过,刘松林的女儿自从出嫁离开家后,已经有十二年的时间没有回来过了。这是为何呢?是女儿太不懂事太不孝顺了吗?
女儿出嫁后,多年不曾回家,电话也没有一个,刘松林夫妻俩完全得不到女儿的任何消息。眼看着女儿已经出嫁了十二年了,刘松林和妻子逐渐年迈,思念女儿,就想着既然女儿不愿意回家,那就主动去找找女儿。
只是,女儿举行婚礼已经是十二年前的事情了,刘松林早就忘记了去女儿家里的路怎么走,连刘松林都不清楚的事情,刘松林家周围的人就更加不清楚刘松林的女婿家在哪里。
刘松林只能到女婿家所在的镇子上去打听,一路上问了很多人知不知道陈平平和刘先花家。可是,刘松林问的那些人没有一个能回答他的问题,这种方法根本不能知道女婿家的住处。
走投无路之下,刘松林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想拜托警察告诉自己自己女儿现在身在何处。当地警方按照刘松林的描述将信息输入系统后,刘松林女婿和女儿的名字都不能查询出结果。
这下子,刘松林慌了,身边的人都跟他说,只要人活着,警察局里什么信息都能查到,只有人死了才会查不到信息呢!刘松林从警察局回到家后,和老伴说了这些信息。两个人都很难过,都不能相信女儿可能已经死了这件事。
有一天,当地的警察找到刘松林,警察告诉刘松林,他们在户籍信息中筛选到一个各个情况都符合他女儿情况的一个女孩,只是这个女孩的名字跟之前刘松林说的名字有些偏差,刘松林当时说的名字是刘先花,警方筛选到的这个女孩叫刘仙花。
这个女孩的丈夫叫陈继平,也不是刘松林所说的陈平平。刘松林赶快来到警察局,看到警方提供的刘仙花的照片后,刘松林一看,这不就是他的女儿吗!原来,之前在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乌龙是刘松林记错了女儿女婿的名字引起的。
二、时隔十二年,终于再次见到女儿确定了刘仙花就是刘松林要找的女儿后,警方告诉了刘松林目前刘仙花和陈继平家现在居住的地址。刘松林立刻跟着家里的几个亲戚动身前往女儿女婿家,刘松林妻子因为身体原因不能长途跋涉,只能在家中等消息。
时隔十二年,终于见到了女儿时,刘松林心中悲喜交加。开心之余,刘松林忍不住向女儿问出了心中多年的疑惑:“你这些年怎么都没回家看看呀?你妈妈和我都很想你。”
刘仙花却并不想跟父亲对话,只是招呼跟着父亲一起来的亲戚们坐下休息,之后就一直坐在边上一句话都不说了。
听到父亲这样带着点指责语气的疑问,刘仙花忍不住冷笑,直接反问父亲:“当年不是你为了钱把我卖掉的吗?我为什么还要回去。”
听到火药味这么浓的对呛,跟着刘松林一起过来,打算劝说父女二人和好的亲戚都不敢开口说话了。跟刘松林家走得比较近的亲戚确实都知道,刘松林和刘仙花父女二人间因为刘仙花这这场婚姻闹了不小的矛盾。
大家都觉得,无论怎么说,也是骨肉至亲,不至于十二年了还念念不忘,没有人想到,十二年过来了,刘仙花也还是做不到原谅父亲。
原来,当年刘仙花会嫁给陈继平,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刘松林为了收下了陈继平家里一万块钱的彩礼,改善家里的生活,这才狠心将当年只有十六岁的女儿嫁给了陈继平。
跟同村村民相比,陈继平家里稍微有些钱,但由于陈继平是个跛子,就迟迟没有遇到女孩愿意嫁给他,陈家人也很着急。这时,媒婆就想到了刘松林家的女儿。
媒婆告诉陈继平家,刘松林家里没钱,老婆又换了老年痴呆,常年需要治病吃药,只要陈家愿意在彩礼上多给一点,刘松林不会不愿意。果然被媒婆猜中了,陈继平家提出了一万元的彩礼,刘松林就已经松口答应了。
刘松林虽然答应了,但当时只有十六岁的刘仙花却始终不愿意,每天在家里大喊大闹,希望可以改变父亲的决定,她才十六岁,不愿意小小年纪就因为钱要被迫嫁给一个跛子。
但刘仙花还是没有抵抗成功,最后带着对父亲得埋怨跟陈继平举行了婚礼。从婚礼开始,刘仙花就再也没有开口跟父亲讲过一句话。
幸运的是,陈家人都觉得陈继平是个跛子,心里对刘仙花十分过意不去,陈继平自己也觉得对不起妻子,所以陈家人对刘仙花十分照顾,刘仙花也在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慢慢接受了陈继平。
法律分析:“卖女求财”,法律怎么说?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七条严格规定,我国男子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我国女子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适婚年龄,而是最低的登记结婚的年龄,是在年龄上界定婚姻是否合法的一条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男女才能登记结婚,否则二人的婚姻就不属于合法婚姻。
在上述案例中,刘仙花还没有达到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就被父亲的逼迫下被迫与陈继平结婚,实际上只是根据公序良俗在村子里摆了宴席算作“结婚”,刘仙花当时根本无法登记结婚,与陈继平的婚姻并不是合法婚姻。
再者,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等相关行为的规定,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法定监护人,都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也就是说,即使未成年人遇到了自己喜欢的人,在未成年人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法定监护人都不能允许未成年人结婚或者订婚,更别说是在未成年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逼迫其结婚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在上述案例中,刘仙花与陈继平结婚时,才刚刚年满十六岁,属于未成年人,刘松林夫妇作为刘仙花的父母,同时也是刘仙花的法定监护人,竟然软硬兼施逼迫刘仙花结婚,这件事本身就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受到“三纲五常”等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大多数父母都会认为孩子是附属于自己的,所以,父母总是觉得自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支配孩子的行为。
实际上,孩子也是在这个社会上独立存在的一个人,只不过他身上的其中一个身份属性是父母的孩子,这个身份属性并不代表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或附属品,更不代表孩子的选择可以受到父母的支配。
在上述案例中,刘仙花面对父亲软硬兼施的劝说,根本无力招架,最终只能听从于父亲的安排,选择了自己本不愿意接受的婚姻。
不幸中的万幸,陈家人都不错,知道善待刘仙花,倘若陈家人都不是善茬,刘仙花又会过上什么样的生活呢?
上述案例的最后,刘仙花最后还是选择跟着父亲回家看了一次母亲,但刘仙花同样也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回家了,这是最后一次看一眼爸爸妈妈。
人不能既要又要还要,刘松林既然当时决定不顾女儿意愿,用女儿的未来换得了彩礼钱,那就不要埋怨女儿心中放不下曾经受的苦,不愿意未来继续做他的女儿。
连女儿和女婿的名字都能记错,这是什么父母那些帮助他们的人良心真的不会痛吗?哦!他们不会这些吃人血馒头的东西根本没有善恶之分,只要是能给他们带来流量管他对错,使劲伤害受害者就高兴了一群圣母婊
一万元娶个16岁的江西妹[点赞]贱卖了
和他们断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