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要求6.5万换件,而保司“只修不换”,定损博弈加剧会怎样?

才哲可以说汽车 2024-08-28 17:32:39

在车险产业链条中,保司、4S店、修理厂和车主各自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场上,这种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也使整个链条陷入囚徒困境。各方之间的博弈,也是导致近年来保险理赔换件投诉增多的根源所在。

作者丨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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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奥迪车主王先生刚满一个月的新车发生事故,导致右前大灯、前保险杠和右前翼子板受损严重。

4S店对车辆受损部分进行拆解定损,建议车主更换这三处零配件,维修费合计65,460元。但保险公司理赔员只同意委托第三方维修处理,拒绝更换。

图片来自西安新闻

AC汽车在年初曾报道过一起类似事件,车主田先生在异地发生事故,4S店定损4万元,保险公司定损1万元,因定损额差距大,导致车辆停在4S店3个月未修(延展:4S店维修12万、保司只定损4万,车主吐槽:保司和4S都是爷)。

多起定损争议事件背后,足以映射出保司的降本压力之大,理赔政策不得不一紧再紧,对配件修换标准、定损价格进行“魔鬼般”的控制。

而现在的车主,在频繁出现的定损事件中,已经学会借助媒体和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倒逼保司加速推动保费差异化进程呢?

配件换修标准到底谁说了算?

王先生车辆的受损部分是否达到更换标准,这是争议的焦点。

4S店对车辆受损部分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右前大灯底部外壳有明显破裂,并伴有凹陷;前保险杠内部开裂缝隙达6.4厘米;右前翼子板凹陷变形,凹陷深度有5厘米。

参照今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中规定的标准,车辆受损零部件均符合更换条件。

但是保险公司的意见是坚持到第三方维修,如果修不好,有瑕疵或达不到美观、对性能有影响再换。

保司的根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第十五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显然,车主支持4S店的更换方案,毕竟去第三方维修会担心出现质量问题,因此三方协商陷入僵局。

于是,车主邀请媒体介入,保司最终妥协了,同意更换三处零部件。

不过,该保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对于提高事故车辆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和以往定损纠纷事件类似,车主如果没有借助媒体平台,似乎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常来讲,保司只有核损权,没有定损权;而且保司也不具备专业的维修知识和维修资质。那么,为什么在定损环节,保司不仅掌控话语权,而且对配件的换修标准及定损价格都能进行“魔鬼般”的控制呢?

各方利益最大化诉求

加剧“定损博弈”

众所周知,当事故车定损出现纠纷时,保司应以交通部行业标准《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规定的“11项事故车辆配件修换原则”来综合判断事故配件是否需要更换。

概括起来,保司定损的原则有两个:一是修复为主,具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应尽量修复(“能修就修”,“能修不换”);二是修复成本超过原价値50-60%的零部件一般予以更换。

但在实际操作中,保司的原则只有一个,就是少赔付,降本是保司的出发点,并对维修方强势提出两个要求:要么修车价格足够低;要么给保司提供足额保费。

如果维修方两个条件均不能满足,那么在定损环节被“卡脖子”是大概率事件。

站在车主角度,自己缴纳了保费,那么在事故中有配件损伤就应更换,因为换件总比修复在质量上更有保证。而且,车主和保司之间本质上是平等的经济关系,出事故后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来。

现在的矛盾点在于,保司的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哪些配件可以换、哪些需要修,出事故后却要求车主按照他们的规定来。

这在车主眼里,无异于强盗逻辑。

再看事故车辆两大承修方。4S店凭借新车保费优势,以及车主出事故后倾向于回4S维修的心智,在和保司的博弈中具备一定的话语权。

而且,为了产值利益更大化,4S往往纵容车主更换事故中受损的配件;而对于保司推定全损的事故车,4S又倾向于维修赚利润。

修理厂则成为保司降本的最后希望,也是整个车险产业链压力的最后承受方,不断被压榨的事故车利润空间,也倒逼部分修理厂在配件上不得不动“歪心思”。

扛不住的修理厂,抱团对抗保司。如今,也有修理厂另辟蹊径,协助车主起诉保司,将车主纳入己方阵营,增加和保司博弈的“筹码”。

在车险产业链条中,保司、4S店、修理厂和车主各自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场上,这种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也使整个链条陷入囚徒困境。

各方之间的博弈,也是导致近年来保险理赔换件投诉增多的根源所在。

会加速“保费差异化”进程吗?

有业内人士在文章中透露,“从合同角度,根本没有所谓的修换标准,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在自说自话,完全没有考虑车主的权益和利益,有时,甚至是置车主于危险之境。”

也有观点认为,车险产业链条的囚徒困境,如果撇开车主去求解,难有结果。因为保费由车主买单,车主才是保司的“命门”。

现在让车主头疼的的问题是,购买保费时是统一标准,出现事故后,保司在定损理赔中却制定了多个标准。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在普遍观点认为,只有中国保险市场实行保费差异化才有正解。

把选择权交到车主手里,意味着车主购买保险时选择出事故后去4S店用原厂件,则保费相对较高;如选择去修理厂修复或采用品牌件、再制造件,则可以享受更低的保费。

不过,现阶段的保司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进保费差异化进程。

原因在于前三次费改,头部保司明显受益,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而“保费换送修”模式是维系这一利益体系的根基,事故车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头部险企作为既得利益者,不会主动求变。

真正想要推动行业变革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又处在弱势地位,缺乏资源和整合能力。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同质件过于发达,事故车理赔中被大量应用,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也是保司没有动力推进保费差异化的原因之一。

诚然,国内推动保费差异化还需要漫长的过程。

当下,破局车险链条囚徒困境的路径似乎只有一条,即保司和4S、修理厂的出发点都是服务好用户;也只有保司与维修方双向奔赴,才能让岌岌可危的事故车行业生态得到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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