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7号粤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数据中心(粤港金融外包基地14栋),15分钟至东莞火车站,30分钟至深圳机场,80分钟至广州机场,120分钟至香港机场。数据中心占地面积约2,100㎡,整栋大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共计10719.92平方米。一期404个机柜,二、三期1116个机柜,四期558个机柜正在验收,共2078个机柜。
一、交易条件
挂牌金额:10923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保证金:3000万元。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7号粤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数据中心
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700753404号
用途:非住宅(科研设计)
标的状态:出租
建筑面积:10719.92㎡
使用年限:房产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 2060年5月20日
基本情况说明:本项目标的为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7号粤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数据中心14#数据机房楼的权益,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为粤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内物业,土地证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351号,房地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700753404号,整栋大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共计10719.92平方米。
三、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是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是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否
其他披露事项: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深圳金融电子结算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东莞数据中心大楼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以下简称“房产”)系由转让方向东莞松山湖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合金融”)购买取得,因历史遗留和原始交易背景原因,房产产权过户受限,导致产权至今仍登记在东莞联合金融名下。东莞联合金融出具了书面承诺函,确认上述房产产权权属归转让方所有,房产现已由东莞松山湖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东莞松山湖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待房产产权过户条件具备后,确保所担保债权可得到足额清偿,并将协助办理房产产权过户以及协调债权人办理房产抵押解除手续。3.房产购房款金额为56,248,595.63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支付50,623,736.07元,付款比例为90%;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由东莞联合金融代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代缴2,184,545.16元。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权益和东莞名气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17.98%股权(以下合称“整体项目标的”)整体转让,其中东莞名气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17.98%股权挂牌价为573.43万元,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权益挂牌价为10923万元。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上述标的,并按要求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
2.若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整体项目标的以11496.43万元为起始价,产生的溢价部分按照上述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权益和东莞名气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挂牌价之比进行分配。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首期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就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上一期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1.受让方须按交易所通知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割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交割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13.该房产现为出租状态,承租人为东莞名气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转让方已就本次标的资产的挂牌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
1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15.转让方购买房产的购房款金额为56,248,595.63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已支付50,623,736.07元,付款比例为90%;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由东莞联合金融代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代缴2,184,545.16元。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办理房产不动产产权证过程中,转让标的相关协议和相关文件政策项下与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相关费用、所有税款、土地出让金和后续可能支付的购房款等价款均由受让方实际承担,转让方仅提供配合义务。
转让标的在交易合同签订后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双方就本次交易需缴纳(具体以税务机关实际征收税种为准)的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实际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16.本项目所涉及之房产已合法建设,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为东莞松山湖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合法持有房产的相关权益。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存在抵押登记、存在租约的情形等。
五、位置与交通
东莞市松山湖数据中心大楼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十路7号粤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数据中心(粤港金融外包基地14栋),15分钟至东莞火车站,30分钟至深圳机场,80分钟至广州机场,120分钟至香港机场。
六、项目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