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8000元月薪的“高级保姆”,是“打肿脸充胖子”,
给人感觉既不高级也不职业,甚至非常业余,
更难言“尽责敬业”让雇主省心!
图与文无关
由于保姆(临时监护人)在带孩子时呼呼啦啦、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她专职照顾的两岁女童被遗忘在电梯轿厢里,最终从八楼过道的窗台跌落楼下身亡!
5月18日上午,被各界持续关注和热议近一年的“杭州两岁女童遗留电梯坠亡案”一审正式宣判!法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我们来回看一下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
公诉人按分秒披露的事件细节让人无比惋惜,也叫人们对这位拿着高薪的高级保姆的反常之举着实感到无语:
2022年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着女童陈某某(事发时21月龄,家人昵称“小樱桃”)从杭州市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
身为专职保姆的吴秀芳,期间自顾看手机。电梯临近1楼时吴秀芳不再看手机,转向并招呼女童陈某某“走了走了”;20时01分13秒电梯到达1楼,吴秀芳见陈某某手摸电梯面板,上前制止并称“会有危险的”“跟着阿姨走”;01分17秒吴秀芳拉着滑板车自行先走出了电梯,01分19秒电梯开始关门,01分20秒吴秀芳回头发现陈某某未出电梯,试图用滑板车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01分21秒电梯门关闭。陈某某独自一人在电梯内哭喊,吴秀芳在电梯外以“阿姨来了”“不哭”等言语安抚陈某某,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
电梯停留约30秒后自动上行。20时02分10秒电梯停至8楼,陈某某出电梯至8楼过道,后爬上8楼过道的窗台,02分55秒坠楼后落至2楼平台。
整个过程,不到三分钟的时间,一个活蹦乱跳、人见人爱、被爸爸妈妈和外婆视为“掌上明珠”的“小樱桃”瞬间就阴阳两隔,没有了!虽然悲剧结果与事发现场的建筑附着设施不完善合理有一定的关联,但第一责任人是吴秀芳毋庸置疑!
正是由于她的漫不经心、大大咧咧,缺乏保姆职业应秉持的谨慎、专注和负责任的态度,才导致悲剧发生,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人祸”事件。
因为吴秀芳只需做两个简单的动作:
[1].在电梯里保持足够的细心履责,牵着小樱桃的手(无需抱,但是务必要牵着她);
[2].在出电梯的时候让小樱桃走在她的前面。
则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遗憾的是,她没有这么做,而是忙着玩手机,把不到两岁的幼童晾在电梯一边。不但没有抱,连手都没有牵!出电梯时,又自行先走,忘记还有一个小宝宝。在她身上看不出保姆的任何职业素养,连最起码的责任心都没有,真匪夷所思!
这种粗枝大叶、容易倦怠、责任心为零的人,竟然给别人家当保姆、带孩子?想想都让人后怕不已!
法庭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清楚准确,但是“判一缓二”的量刑则明显轻了。难怪家属在听判后情绪激动,当场表示不服,“要申请抗诉”!
作为第一责任人,吴秀芳的确没有伤害“小樱桃”的主观故意,事后她也试图进行补救,而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但是,她无法让人原谅的情况是,她的“过失”令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此瓦解,心碎!
这与她的职业技能要求极不匹配、与其领取不菲的劳动报酬极不匹配。这种人为犯下的“过失”,不但给受害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也会给劳务市场和社会埋下隐患。
家长表示,“小樱桃”被遗留在电梯间到坠楼大约3分钟,而保姆是在8分钟之后才联系他,告知其孩子不见了。
家长还特别强调,孩子跌落有很明显的巨响声,保姆所在处可以听到,但保姆并未及时救助,反倒一直撒谎、延误时间。“她一会和我说自己在一楼,一会说在负一楼,耽误我找寻孩子的时间。孩子送医后,因内伤过重身亡,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
配图与文无关
配图与文无关
所以“判一缓二”的判罚显著过轻,可能引发不良的连锁反应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开一个不好的审判先例。个人认为,二审法院有必要改成“判三缓一”,才更具警示和惩戒的意义。
是否认同这种观点?欢迎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