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真的搞不懂,为什么很多事情都要有城乡差别,什么城市标准,农村标准,话说,不是城乡一体化吗?城镇和农村户口都已统一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到底惹谁了?就连被狗咬赔偿,也有“城乡差异”?
恶狗咬死8岁孩子,狗主人:赔偿得按农村标准
近日,重庆奉节县县城发生了一起狗咬人惨剧,一名8岁的二年级小学生刘某某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活活咬死。孩子被兽性大发的恶狗咬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孩子如此殒命,实在令人痛心。家人闻讯后懵了,其伤痛欲绝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悲剧发生后,死者在外打工父母立即赶回处理后续事宜。当前,双方还没有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死者父亲对媒体说,按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交通费等综合计算出来,提出了92万元的赔偿标准。
对作为丧子之痛的家长,事后,或许也只能做如此补偿了,但是因自己户口还在农村,在协议赔偿时,肇事方提出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死者父亲说,孩子在城里读书,也有暂住证,跟完全意义上的农村户口不一样,所以没同意。目前,双方就此事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犬只喂养主人已被奉节警方控制,事件尚处于后续处置中。
农村人,就应该“低标准”吗?
说到这里,不少网友就开始热议,话说,就是“真正农村户口”又怎样?在生命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应该有什么“城镇标准”“农村标准”。
不仅如此,很多方面都有对农村人做不同标准的方案。要说这些理由,大都是认为农村人消费水平低,城市消费高这种说法。但话说,农村人消费水平低,生活水平低,不是更该倾斜和补偿吗,不是更应该帮扶“脱贫”吗?农村人同样也有“过得更好”的权益进而需求。
事实上,现在的农村消费水平并不低,收入低倒是不假。很多地方,农作物生产得到的报酬,这一切也无法供应群众生活开支和需求。所占收入比例已经很小很小,大都青壮年无奈之下,不得不背井离乡,出门打工。
农民,也早已不是靠种地养家吃饭的年代了
而且由于很多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多地方也不在适合种植蔬菜,再加上畜牧业规模化,统一化管控,农村人吃菜,肉品,也都是按市场价购买消费。甚至有些消费,还要比城镇高。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很多农村已经非农化,包括土地流转等多方面因素,有的农民已经渐渐脱离了自产自收自用的传统模式。而生活消费也和城镇一样,同样需要“买买买”。
更何况,也不能因为人家消费低,就应该赔偿少,这个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尤其是在生命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应该有“高低贵贱之分”。况且,像狗咬人致孩子身亡这样的悲剧,农村的悲剧和损失,也与城市户口的人没什么不同。
包括“狗咬人”在内的一切善后赔偿和权益分配,都不应该再讲什么,区分什么城乡标准。
城乡差距,应该从多层面全面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