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着¥302/人,吃完饭才说不是自助?”女子请17人吃“自助”,却吃出14535元天价账单!

朝律夕拾 2024-11-12 10:29:47

王女士请17位朋友和3个小孩吃日料,价目表上302元每位。

一行人点了各种高级海鲜,龙虾、鲍鱼一应俱全,期间服务员好意提醒点套餐更合适也被拒绝。酒足饭饱后,王女士看到14535元的账单当场傻眼了!店家解释302元是“人均消费”,是王女士自己误解成“自助餐”。朋友面前,王女士只能无奈结账。可事后越想越气,王女士认定店家就是欺诈,决定联系媒体曝光此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前些天朋友们帮了个大忙,王女士心花怒放,决定请客吃饭,好好感谢下几位朋友。她精挑细选了一家日料店,菜不错,价目表上写着“¥302/人”,想来还是自助餐,能让大家吃得好又划算。

餐桌上,大家兴高采烈地点菜,清酒、美味佳肴不停地上桌,场面好不热闹。店员几次提醒大家点菜适量,点套餐更划算,大家只以为是店家心疼。但自助餐,可不得“赚回来”!饭后王女士去结账,她估摸着这顿饭大概5434元左右,正要刷卡,可店员报出的数字让她脸色瞬间变了——总共14530元。“怎么可能?不是说好的302元每位吗?”王女士惊呼道。

店员地说:“我们这不是自助餐,302元是人均最低消费,不是自助餐模式。”王女士傻眼了,她尴尬又恼火,但朋友面前不好为这事儿纠缠,她只能强压怒火把账结了。回家后,她越想越不对劲,标注了302元每位,事后又说不是自助餐,店家不是故意宰人吗!她第二天就去了店里讨说法,要求退款。店家解释得很清楚:“302元每位指的是最低人均消费,我们店没有推出自助餐服务,也从未宣传过。我们还在点菜时提醒过您要节制。”王女士不甘心,又查遍菜单和宣传材料,结果发现确实没有“自助餐”字样。她只好向官方客服投诉,但答复也没有帮助:饭店并未违规。价目表上的“302元每位”分明是自助餐的意思,这个词偏偏在店家口中又成了人均最低消费,找客服也没有用,王女士憋了一肚子火,决定向媒体求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中,饭店标明“302元每位”,王女士误认为是自助餐,这种误解造成的买单可以反悔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王女士误解“302元每位”为自助餐价格,而餐馆则主张这是人均消费价格,双方对标语理解不同,可能形成了重大误解。但是由于“¥302/人”是某知名第三方APP的常规做法,如果王女士拿不出有力证据,很难被认定为重大误解。

饭店标语容易引起误解,算价格欺诈吗?王女士是否有权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王女士可以提供证据,证明饭店在“¥302/人”的标示上是故意误导消费者、诱导消费行为,就是价格欺诈,王女士有权要求三倍赔偿,即43590元。最终经过记者调解,日料店返还了1000多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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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讲述老白姓目己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