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一个以经济繁荣为基础的时期,而财产继承制度则是这个时期经济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在宋代“厚嫁之风”盛行的背景下,女子的财产继承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扩大。
首先,宋代封建家庭的财产继承制度是以男性继承为基本原则的,即“家业不传于女”。这是因为宋代社会流行着“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女性的地位和权利相对较低,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自然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然而,宋代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女性可以继承财产的情况。首先是在家族中无可继承的情况下,女性有可能成为家族传承的对象。这种情况下一般需得到家族长辈的认可和同意,在其圈定的范围内,女性才有可能参与家族财产的继承。其次,嫁妆作为女方嫁妆家产,婚后产生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也有权利继承一部分婚姻财产。最后,在某些地区或阶层中,“女养子”也可能继承家业。
此外,宋代的女性财产继承权还有一个特点是,在“厚嫁之风”的影响下,宋代男性把不少财产用于给女儿“厚嫁”。这种传统认为婚嫁乃是牵涉到家族命脉的事情,因此男方在女方结婚时必须提供充足的嫁妆和聘礼,来体现男方家的实力和地位,也为女儿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这种婚礼一般都会涉及到大量的财产,一些史书中甚至记载了男方直接把家产拱手让与女儿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虽然女方并没有得到完整的家业,但也实现了财产的传承。
总的来说,宋代财产继承制度中,女性在财产继承上的地位虽然相对不利,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女性也能够参与到家族财产的继承中。再加上“厚嫁之风”的影响下,女性也有可能得到一部分财产的传承。这样,虽然女性的继承权并没有获得全面的完善,但也在特殊情况下得到了一定保障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