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小楠刚刚失去了父亲,就被迫面对一个无法承受的噩耗——父亲留下的房贷,每月高达6000元。
一个本该在阳光和花朵中成长的孩子,竟要在稚嫩的肩膀上扛起如山的债务。难道他的人生,就此被一纸契约所断送?
面对银行的无情催讨,母子俩曾一度陷入绝境。母子二人究竟该如何面对这种不合理的挑战?
小楠的父母在他三岁那年离婚了。从此,他跟随父亲相依为命。父亲白天在一家小公司辛勤工作,独自支撑这个单亲家庭。
为给小楠一个稳定的家,他辛苦攒钱,终于在城郊买下了一套房子。
起初,靠父亲的工资,他们勉强维持日常开支。每月房贷缴清后,父亲还会留点钱买几本小楠最喜欢的彩页书,这些简单的日子成为他童年最美好的回忆。
然而好景不长,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小楠的父亲从他身边夺走,而更大的麻烦还在后头等待着他。
小楠母亲赶来处理后事,却发现一个问题——前夫除了房子,还留下每月高达6000元的未结清房贷。
而她做销售工作月薪只有五千,更何况以后还要抚养小楠,这对她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面对银行的催收压力,母亲感到十分无助,只能请求银行通融处理,谁知却被对方强硬拒绝,甚至对方还说:每月也就6000元而已。
无奈之下,她决定与银行退房取回部分首付,这已是最好的结果。
就在辛苦准备手续时,一个意想不到的麻烦出现了——父亲还有一个女儿小红,也享有继承权。要退房,需要小红这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同意。
为取得小红母亲的理解,小楠母亲诚恳解释自己的困境,请求她同意退房决定。
过几天,小红母亲答复表示理解,同意退房请求。得到这个好消息,母亲激动得流下眼泪。
小楠和小红的母亲立即办理退贷手续,想尽快解决家庭经济负担。就在法律程序即将完成时,银行以之前的抵押协议为由,拒绝了退房请求。
银行强调这是父亲签的合同,贷款必须偿还,不会因继承人改变而免除。
母亲再次绝望,已竭力解决问题,但想摆脱房贷枷锁,道路还遥远。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为什么这笔债务会由4岁的小楠母亲来承担?
在这个案例中,小楠的父亲去世后,遗产主要就是这套房子。但同时也存在一笔未清偿的高额房贷。
根据法律,作为父亲的唯一继承人,小楠既继承了这套房产,也承担起了相应的房贷债务。
不过小楠才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遗产的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法定代理人需要代其行使继承权和承担清偿遗产债务的义务。
他继承的遗产和债务都需要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代行,于是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就转移到了小楠的母亲身上。
作为小楠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必须代小楠行使继承权和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二、小楠退房为什么还要小红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小红是父亲的女儿,与小楠具有同等的继承地位和权利。在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时,作为共同一顺位继承人的小红和小楠都拥有相同的处分权。
在这个案例中,小楠的父亲去世时没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他的子女小楠和小红位列第一顺位,应当优先继承他的遗产,包括这套房子。
作为同父异母的姐妹,小红与小楠在这套房产的继承顺序和权利上是完全一致和平等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法关于子女继承权的平等保护。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小楠母亲提出退房时,需要征得小红方面的同意。根据法律,没有小红的同意,小楠母亲不能单方面处分房产。
三、案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银行根据父亲生前签订的抵押协议行事,要求继承人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但是,父亲意外去世、继承人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力偿还巨额贷款,希望通过退房取回部分资金的情况下,固守原协议对继承人显失公平。
银行完全拒绝小楠母亲合理的退房请求并不那么妥当。
其实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一种两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而非机械执行原协议。这对未成年继承人更为公平合理,也能帮助银行日后更好收回贷款。
四、小楠的母亲在承担起被儿子继承的高额房贷时,面临了极大的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母亲可以如何依法行事,保护自己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法律,继承人的偿债义务不超过遗产的价值。因此小楠母亲可以只偿还房产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如果实际债务已经超过房产总价值,可以拒绝偿还。
其次,作为监护人,母亲的首要义务是照顾好未成年的孩子,不应轻易承担超过自身能力的庞大债务。
为了履行监护职责的需要,她可以放弃继承请求退还房产,请求法院判决免除债务。
最后,母亲还可以与小红及其监护人一起与银行协商变更合同,合理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协商失败,则可以或诉诸法院或通过媒体舆论施加压力,争取社会关注与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作为监护人的母亲面临困境时,与其单独承受巨大压力,不如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症下药,合理保护自己和孩子。
另外妥善处理继承纠纷,需要各方摒弃成见,秉持善意,互相通融。
法律本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如果所有当事人都能秉持善心,合理运用法律工具,和善意沟通,就能化解危机,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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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行证明孩子是他父亲,再证明妈是孩子他妈。
继承个毛,我老爸死的时候欠银行40多万,死之前断断续续搞了现金,反正我不继承,[得瑟],银行一点办法没有,车子有一台,几千块钱的面包车,你拿走吧[得瑟][得瑟][得瑟]
放弃继承不就行了
现在的情况,建议还是不要随便买房,毕竟未来真的不值钱
首先告诉你的是这既合法也合理。一是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还款义务,你不要把债权人转移到孩子身上来搏同情。二是孩子合法继承父母遗产,包括债权和债务。他既然继承了这房子,那么他就有还款义务。你这个完全是存心把焦点转移到孩子的身上,其实现在是他母亲负责,现实与孩子无关,但法律上有关
这个简单,放弃继承就完事了。否则天下哪有借钱不还的理儿?
这新闻就是唯恐天下不乱,你不要房子不就行了,又想要房子又想不还钱,好处都给你了,银行活该背锅?
让孩子证明没的是孩子父亲!和继承正财产必须走同样的手续
让银行提供五项证明:证明是他儿子,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开支,证明死者没有其他续承人需公正,证明死者没有其他债务[得瑟]
什么律师说法,毛用。找个时间,一把刀进去一趟一个不留。
车祸?没有赔偿吗?
第一,车祸应该有点赔偿吧。第二,两个孩子,每人负担3000,保住房子,第三,房子卖掉,哪怕是零元卖掉,还需要和银行扯皮?第四,这个故事编的有点扯
银行就是耍流氓
不继承,还个毛线
卖房,或者放弃继承都能解决。
欠银行的,你死了都要还!银行欠你的,人死账消!要钱,得让明“你爸是你爸”
有点假,继承人有俩,分担下一边出3000就完事了还可以住大房子有什么问题。
可以放弃房子,不还房贷呀!难不成继承房子,拒绝房贷呀?
没了父亲够后母亲带就是监护人,母亲给[哈哈笑][哈哈笑]
许老板欠2.4万亿,每月还多少?
没人性
第一法定继承人不是配偶吗?第二:可以放弃继承权。
正常来说,除非房价崩了,你供几年,卖出去怎么也不会亏
[汗]不继承财产,就不承担债务。
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小。应该跟着母亲。不想还房贷的话。就让法院拍卖了就完了。
为啥要还房贷?直接卖了房子,把贷款还清,自己本钱也回来了,可以租房住
车祸不是有保险和赔偿的吗?不能拿了赔偿和房子却不还房贷吧?不要总是道德绑架了,尊老爱幼应该有限度!
给这个孩子上征信吧,你们什么丧良心的事干不出来
我有时候特别好奇,是出了什么意外,赶上大灾大病了嘛,忽然一夜就变穷了嘛?不然一贫如洗的家庭,是怎么欠银行几十万的?
银行就是霸道,跟它们无理可讲
所以千万不要贷款买房,祸及下一代
小孩要申请破产保护了[呲牙笑]
所以说,所有的首付+房贷模式都是银行设的套,你一但钻进去你这一生基本没有出头之日。
4岁孩子没有民事法人能力,此贷款法理不通!
每个月也就6000块。说这句话的人她每个月工资多少啊
建议把房贷改成“子子孙孙无穷尽贷”
未成年人不是不具备行为能力吗?
把孩子送给银行养就行了
还个毛线[得瑟]
乱编
有存款你试试
4岁还款,哈哈哈,笑话。
所以说,放贷是好事吗?
反过来想一想 如果这个父亲不是欠银行的钱 而是他在银行还有几百万的遗产 银行会怎么操作
看下你们看不起的小日本,悲哀
把房卖了了就好,省的还不起白劳动
法律不外乎人情,况且,法律是人定的。就是人可以改,而且已经有先例了!
周扒皮仁慈多了
人死债烂
现在房子除了一线城市,其他地方都没人接盘[笑着哭]
美国国旗是什么意思?
放气继承,又舍不得前面的首付呗,[呲牙笑]。直接借钱还清,然后卖房还款可以吗?应该还有点剩。
而已[点赞]
想要房子又不想还贷?
没钱供,法院拍卖呗
很行先证明他们是真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