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男子和朋友聚餐喝酒,凌晨2时才散场,次日朋友开车接他,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被交警发现,男子按交警要求挪车,谁知一审竟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男子不服上诉:是交警指挥我挪的车,涉嫌钓鱼执法!二审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岳君和高强是同事,两人不仅工作上往来很多,私底下交情也很好,经常一起吃饭聚餐,又是一个星期五,高强做东请来一大帮朋友吃夜宵。
席间众人兴致很高,吃烤串喝白酒,你来我往气氛融洽,一直从晚上22时,喝到次日凌晨2时才散场,岳君和高强两人共饮一瓶白酒,两人喝掉七八两。
考虑到大家都已喝酒,众人各自打车回家,次日岳君一直睡到10点多才醒,此时高强打来电话,要和他一起去工地看看。
11时许,高强开着岳君的车,来到他家小区门口,并打电话给岳君,告诉他人已经到,让他赶紧穿衣服下楼,岳君连声说自己会尽快下来。
高强见还有一点时间,便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准备吃个早餐,然后接上人就走,可刚过15分钟,高强还没来得及出发,就被巡逻的交警赛买提拦个正着。
赛买提见一辆黑车停在人行道,便过来查看情况,并准备开罚单,高强见状不妙,赶紧迎上前来,赛买提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到马路对面的执勤亭,由他来处理违章事宜。
高强心知自己昨夜饮酒,又没有携带驾驶证,谎称自己不是驾驶员,驾驶员随后就到,此时赛买提闻到高强身上有股酒味,心中产生怀疑。
不过随后赶来的岳君,很快打消他的疑虑,岳君出示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正好一致,赛买提将两证没收后,要求岳君将车挪走。
岳君不敢怠慢,将车挪过马路,在处理违章事宜时,赛买提闻到岳君身上也有酒味,他觉得逮到大鱼,便电话报告中队长,请求他过来处理此事。
中队长赶到后,将岳君和高强一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结果显示,高强酒精含量74mg/100ml,岳君则为84mg/100ml,次日,交警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为由,对其罚款2000元。
岳君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便没有提出异议,谁知不久后,交警又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为由,对岳君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可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即属于醉酒驾驶。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岳君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移动距离很短,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虽说是免于刑事处罚,但毕竟是有罪判决,对于岳君而言,是个负面评价,且一旦认定有罪,对孩子的政审有影响,以后无法考取公务员,故岳君十分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岳君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1)自己是前一日晚上喝酒,且在凌晨2时结束,截至开车时,已经过去9个多小时,意识已完全清醒,不知道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故意。
(2)自己是在交警指挥下挪车,并非故意开车,若没有交警的指挥,不会有开车事实发生,且挪车时交警未发现此情况,这更足以证明自己不具有醉驾故意。
(3)即使法院真的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行驶距离很短,速度十分缓慢,中途没有其他情况,目的是配合处理违章,情节十分轻微,不具有任何危害后果,应当判决无罪。
检方却有不同看法,希望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并提供以下证据:
(1)岳君本人和朋友均供述,案发当日凌晨有喝酒,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执勤交警确实也闻到酒味,足以证明醉酒事实存在。
(2)交警并未强制要求岳君挪车,岳君之所以如此选择,是为帮朋友圆谎,企图让高强逃脱法律惩处,主观目的不正当。
(3)岳君明知道凌晨喝过白酒,仍然选择挪车,对于可能被检测出酒驾,应当有清醒认识,却仍放任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实际上是故意犯罪,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岳君有没有危险驾驶故意,而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有很多相似之处。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有危害,仍放任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可能有危害,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岳君在交警指挥下挪车,距离短、速度慢,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检测数值属于醉驾标准临界线,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岳君作无罪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摆明就钓鱼执法,既然交警要求挪车的时候闻到驾驶员有酒味,为什么不制止?他们就是这样制止犯罪行为的?制止犯罪重要,还是罚款重要?对他们来说,当然是罚款,人家死不死关他们交警什么事。
交警要求车主将车挪走,车主不应凭直觉认为是要求自己亲自挪车,找人帮挪即可。但交警见车主准备醉酒挪车不及时制止,而是等车主挪完车再行处罚,这是明显渎职行为,并涉嫌钓鱼执法。
没弄死你就偷着乐吧
这个的确是交警责任,因为是先见到司机,交警见过司机后让是挪车,司机属于听从交警指挥,交警让违章驾驶是不惩罚的。
不听警察指挥,警察可以用抗法去定罪么?
应该告诉交警喝了酒,把钥匙给交警,让他帮忙挪车是最明智的选择。[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摆明了就是钓鱼执法,挪车之前闻不到酒味,挪车之后就能闻见了?
交警如果先前不知道而让挪车,那么就是司机问题,如果交警闻到酒味后还让挪车那就是钓鱼执法。最正确的应该是告诉交警我喝酒了,那交警肯定不会让你自己挪。其次司机如果知道自己酒还没醒完,还不如直接让交警贴个罚单就200,也比酒驾罚的轻。
注意这里面酒驾这个司机高强实际上是喊人顶自己挪车,他是被交警闻到有酒味的,但是顶他这个人挪车交警一般都不得专门闻,是后面处理违停罚单的时候才闻到
安全不安全不关我的事,我只要业绩[笑着哭]
谁让你不是副校长
酒驾的判定标准不科学
确实是酒驾啊,在交警指挥你之前,你是不是开车了?隔夜酒也算酒驾[得瑟]
但凡一个陌生人闻到有酒味知道他喝酒了 就有可能会让他不要动车,还交警呢?摆明了钓鱼执法
为什么很多时候需要二审才能公正?
这交警厉害了。他如果当了官,冤假错案绝对超级多。
比较无厘头的法案!须知交通行为以交警现场指挥为最大!本案中,哪怕是岳某醉得一塌糊涂,但交警要求他驾车,他必须无条件服从,所以,岳某不违法!
交警应判教唆,入刑
业绩不到位[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都这种情况了,就是车让拖走了又能咋的,自己啥情况没点逼数。一个违停也就200。 真是闲的
我坐在家门口看[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高强说自己不是司机,岳君是司机,岳君查出了喝酒,处罚岳君有问题吗?
醉驾严惩,阿弥陀佛[笑着哭][点赞][呲牙笑][得瑟][鼓掌]
不买车,不学车,没有本[笑着哭]
看检方的说法,那岂不是交警的指挥如果不是强制要求,我们都可以不用听从了?
应该处理那个交警才对,肯定能闻到酒味还让他挪车。
故意顶包“免于无证驾驶”!自愿“酒驾”怪谁?
交警也学会耍赖皮了!
不是心怀鬼胎也没人信哇,而且文中还打电话给队长,明显有问题哇,如果真酒驾当时就可以抓并阻止动车
交警指挥下闯红灯都是合法的
我不吃牛肉[呲牙笑]
喝酒了,除非是紧急避险,否则不要做驾驶位动车。
交警同罪
这一审的法官是有提成吗?
个体差异是巨大的,有人二斤的量,有人二两就倒了,这些人都是一个醉驾标准![呲牙笑]真理标准大讨论还记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明明没醉,法律说我醉了[笑着哭]
交警的责任不追究吗?
不挪违法挪了被钓鱼
交警已经察觉到异常了。还让他挪车,居心不良!这种情况太恶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