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里,丈夫转给第三者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河南法制报 2024-08-06 13:30:21

身边的事儿

2017年,李某和王某相识相恋。2018年,李某和王某办了婚礼,后因两人要出国做生意,再加上疫情、工作等原因,一直未能及时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王某因工作需要回国后,与刘某梅相识,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2023年,李某回国生活,李某和王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李某发现了王某与刘某梅的不正当关系。王某为了取得妻子的谅解,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向妻子交代了为维持与刘某梅的关系多次向刘某梅转账的事实。李某起诉至邓州市法院,要求刘某梅返还财物。

调解结果

庭审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梅愿意返还李某30万元,李某当庭表示认可。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结婚后,与刘某梅的婚外情关系,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因此,王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未经妻子同意向刘某梅的转账行为属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李某有权要求刘某梅返还相关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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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朱小旭 杨霞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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