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ST中泰(曾用名:中泰化学)在5月20日短暂停牌之后,5月21日一开盘被“钉”在跌停板上摩擦。中泰化学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伴随着处罚,企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
国企化工企业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42亿元
中泰化学被ST的同时,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也接到处罚。监管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公开资料显示,中泰集团是新疆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新疆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2012年7月,中泰集团在中泰化学的基础上成立,2021年5月被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5%的省属国企。
中泰化学是氯碱行业龙头企业,主要生产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类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中泰化学,时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杨江红,时任中泰化学董事、总经理刘洪,时任财务总监彭江玲,董事、总经理江军,监事张清华,副总经理吕文瀚,副总经理丁永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亿元;中泰集团违规占用资金超过80亿元,为了填补窟窿,中泰化学合计虚增收入70多亿元。
三是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25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江红(任期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处以2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