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买了辆林肯车,辛辛苦苦的等了大半年,没想到提车的时候竟要求他补交20万,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张扬好长时间就相中了一款林肯车,但当时自己手里的钱不够,就一直没买。
张扬最近生意不错,手里的钱也宽裕了,就打算买一辆相中很长时间的那款林肯车。
张扬去4S店看了一看,对销售员说:“我想定这款车”,说完拿出了自己手机里之前存的车的型号和照片。
销售人员说:“先生,你真有眼光,但是这款车需要等一段时间能到”
张扬:“没问题呀,我能等,大约等多长时间呢”
销售人员:“这个不清楚,这款车销量好,我们没办法保证”
张扬实在太喜欢这款车了,就说:“我可以等,到货赶紧联系我”,他一次性交了全款120万元。
张扬:“不用签合同么”
工作人员:“先不用签合同,等车到了再签就可以”
张扬从4S店出去后,就回家中等着了。
就这样等了大半年,4S店内的一个工作人员联系他:“张总,你可以来提车了”
张扬很高兴的去了4S店,迎过来的不是之前的那个销售了。
销售说:“这是合同,车我领你看一下”
张扬看了眼现车和车的配色确实是自己喜欢的,就打算签合同时,他发现,这购车价款怎么是140万?张扬提出了疑问。
销售:“一直都是啊,你要是想现在提这辆车就要支付140万,就是再交20万,如果不再额外支付20万,就需要在等一段时间”
张扬:“我半年前就交车款了,我现在等了大半年,车到了,你还让我补交20万,这合理么”
销售:“我们这一直就是这样的”
张扬:“之前的销售可是没和我提补交20万的事啊,而且你看我刷卡的小票上已经备注了购车全款了”
销售:“我们之前的销售离职了,现在给你两个选择,一个是交20万,现在把车提走,如果不交,你就再等一等”
张扬很生气,这4S店不是坑人么,哪有这样的,于是他一气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按时支付其购买的林肯汽车,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张扬认为,自己买车的时候支付的120万元是全部的购车款,现在4S店再让他补交20万,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4S店认为,这辆车确实是120万,但是如果想现在提车必须加钱20万,这20万属于给4S店的好处费,这也属于行内规则。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义务。
虽然张扬与4S店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约履行。
张扬在4S店的付款时的刷卡备注为:“购车款全款”,由此可以说明,张扬支付的120万为车的全部价款。
现在4S店称张扬如果现在提车需要补交20万元,但4S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事先告诉张扬,侵犯了张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且张扬购车已经等了7个月的时间,现在既然4S店内有现货,就应当按照约定交付。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4S店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按照约定向张扬交付林肯牌轿车。
个人观点
本来说好的120万,提车的时候让你加价20万,这4S店真是太坑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