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大批药店执行新规

凌青谈健康 2025-04-02 03:01:10
明天起,大批药店执行新规

药店经理人 药店智汇

从明天(4月1日)起,大批药店执行新规,涉及飞行检查、电子处方、药店集采、门诊药品保障。

连锁总部经营许可证注销所属门店同时注销

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3月底前全国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自查自纠;

从4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

为面对上述飞行检查,药店需从合规意识、内部管理、技术手段三方面做足功夫。

第一,药店应立即对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重点核查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包括空刷医保凭证、串换药品、回流药销售、无处方售药等高风险行为。

面对需确保所有处方药销售均留存真实处方,杜绝虚假处方或超量开药,并严格区分医保与非医保支付范围商品,避免串换套刷;对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应及时退回,完善整改台账,留存整改证据。

第二,确保药师在职在岗;门店完善医保结算系统,确保药品追溯码全流程应用,避免“回流药”流入医保结算环节。

此外,门店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执行力。

第三,药店可借助数字化工具,主动筛查异常交易(如高频刷卡、超量购药等),并与医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交叉比对,提前发现风险点。

全国:双通道药店,必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

2024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这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全国所有“双通道”药店禁止使用纸质处方,统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电子处方。

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进行跟进,调整医保药品的处方政策。例如,甘肃省医保局《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及兰州市、张掖市、天水市、金昌市、武威市等6个统筹区必须在甘肃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谈判药品外购处方流转,其余11个统筹区则需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该要求。

根据昆明新闻消息,自2025年4月1日起,昆明市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须通过电子处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持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此次政策调整的依据正是上面的国家医保局通知文件。

全国:集采药店,销售第十批国采药品

第十批国家集采,将于2025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落地执行。本次集采共有62种药品成功中选,涵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涉及263个品规,吸引了234家企业的385个产品参与竞标。

需要关注的是,本次集采明确允许零售药店参与采购,扩大了中选药品的流通范围,相关药店需根据政策要求,优先采购集采中选药品,并执行中选价格。

有观点表示,第十批集采通过价格管控、供应优化和质量监管,推动药店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转型。

短期内,药店面临价格调整和库存管理压力;长期来看,需通过供应链优化、服务升级和政策适应性提升,在行业洗牌中占据优势地位。

未来,随着集采范围扩大至中成药、生物药等领域,药店的经营策略需更加灵活。

天津“门诊特定疾病,相关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天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疾病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介绍,该门诊特定疾病包括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偏瘫、精神病(严重精神障碍参照执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照执行)、血友病、癫痫、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门诊特定疾病登记,登记有效期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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