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密探财经(ID:Spy Finance)
“又出鞘了”,金融监管“利剑”指向了一家省级城商行。该城商行就是吉林银行。
日前,吉林银行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背了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等,而被国家金监总局四平分局罚款30万元。
这里的“内控管理不到位”,又是什么?
从相关罚单看,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社区银行部经理商艳志因未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非法占有,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
受其牵连,时任吉林银行四平分行行长刘亚文被警告,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行长赵敏力被取消了2年高管任职资格。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案号为“(2020)吉03民终1118号”的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与刘振业、王秀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表述,系吉林银行员工的商艳志曾参与骗取居民存款共计230万元。
据这份判决书表述,2014年4月14日,原告王秀花在吉林银行四平天桥支行处存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折,次日被案外人商艳志以原告王秀花代办人的身份将这笔100万元存款转存到自己名下的吉林银行卡中,但该存折上无取款记录。
2015年8月19日,原告刘振业(注:与原告王秀花系夫妻关系)在吉林银行四平天桥支行处存款130万元并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折,2天后被案外人高峰以原告刘振业代办人的身份将这笔130万元存款转存到自己名下的吉林银行卡中,但该存折上无取款记录。
2016年7月15日,原告刘振业在吉林银行四平天桥支行处对自己名下活期存折挂失补办,补办时存折中只剩7.14元。
一审法院认定,案外人商艳志、高峰利用商艳志在被告吉林银行工作的身份,熟悉取款义务的便利条件将二原告的存款转入其个人名下。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上诉请求,认为前述两名储户将230万元存入吉林银行后,资金所有权即归属吉林银行,这两名储户享有依据储蓄存款合同向吉林银行主张本息的债权,支持一审法院判令吉林银行给付刘振业、王秀花各自130万元、100万元储蓄存款及相应利息。
吉林银行组建于2007年10月,由原长春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商业银行、辽源城市信用社及省内其他城市信用社后新设成立。
目前,吉林银行前十大股东排名前五的主要股东,分别是韩资背景的韩亚银行(持股10.58%)、吉林金控(持股8.33%)、长春融兴(持股7.38%)、吉林亚泰(持股6.2%)、吉林省财政厅(持股6.17%)。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吉林银行总资产7049.48亿元,较上年末6683.73亿元增加了365.75亿元,增幅5.47%,相比去年末增幅19.05%已大幅回落。
想了解更多数据,还得看吉林银行2023年财报。截至去年底,其资本充足率10.89%,一级资本充足率9.6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7%,较上年末均有下滑。
同期末,吉林银行不良贷款率1.39%,较去年底1.52%下降了0.13个百分点,自2021年末以来连续三年下降,而拨备覆盖率168.17%,较上年末上升了17.11个百分点
2023年,吉林银行取得营收124.62亿元,同比增幅25.55%;营业利润21.53亿元,同比增幅35.4%;净利润18.89亿元,同比增幅22.65%;归母净利约20.54亿元,同比增幅18.35%。
从2021年至2023年各项业绩看,吉林银行已迈过了2022年“低谷”,继续向上。
今年一季度,吉林银行实现营收41.23亿元,较去年同期28.75亿元增幅43.4%;净利润4.1亿元,较去年同期3.21亿元增幅27.7%。依此来看,今年一季度吉林银行可谓“开门红”,表现不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