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之时,罚款行为更要规范

沛沛说事 2023-10-24 07:45:00

10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根据会议审议,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所谓罚款,是指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处罚方式。为什么要对罚款的定义做出解释,原因就在于,很多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执行罚款政策时,仍然存在着随意性强、方法不正确、手段很模糊的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没有把罚款当作规范市场主体和居民行为的手段,而是当作获取利益的工具。

也就是说,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来说,在履行行政义务、承担执法责任时,一定要目的明确,出发点正确,而不能带有部门利益甚至私欲。否则,罚款不仅不会成为规范市场主体和居民行为的手段,反而会损坏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环境,伤害市场主体和居民感情,最终成为一种破坏性手段、伤害性行为,那就要取缔。

而从这些年来罚款的实际情况来看,从总体上讲,在一系列行政体制改革措施的作用下,罚款行为是在不断地优化与完善的,罚款手段也越来越规范,过去那种随心所欲罚款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罚款资金使用也日趋规范,对市场主体和居民的影响逐步趋于正面,无论是被罚者还是旁观者,对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罚款行为,都给予了比较高的正面评价,而不是过去“一边倒”的负面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罚款问题总体呈现规范、有序、合法的情况下,今年以来,面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地方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资金安排从紧,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也出现了一些反弹,尤其是不规范罚款,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死灰复燃现象,随意扩大罚款范围、提高罚款标准、滥用罚款权力,给市场主体和居民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企业和经营者反响很大,也受到了舆论和公众的密切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罚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专项审议,一方面,是针对当前出现的罚款反弹问题及时“当头棒喝”,提醒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注意这个苗头,切不可因为少数地方、少数部门的行为,把已经取得的罚款治理成果毁掉。要知道,取得一项成果不容易,毁掉一项成果很容易,且会让企业和居民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确保乱罚款行为不再反弹,确保罚款治理成果不受伤害,是必须做出的积极反应;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罚款行为,规范罚款手段,优化行政程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压减罚款项目,降低罚款标准,再次取消或调整33个罚款事项,从而让市场主体和居民更加深切地体会中央在减负问题上的决心和对罚款问题的态度。

事实也是,眼下正是经济负重爬坡、艰难前行的时刻,也是企业和居民困难较多、压力较大的时刻,各方都应当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尤其是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更要想企业所想、急居民所急,多做有利于企业发展、居民生活的好事,不要做伤害企业和居民的坏事。随意罚款、随意扩大罚款范围、随意提高罚款标准,都是不得民心的,都是会受到全社会痛恨的,必须坚决禁止、严格规范,切不可让乱罚款问题死灰复燃,更不能因为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需要,而损害政府形象,破坏政府与企业、居民的关系,不能给企业和居民增加负担。

对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制造、依规处理,也应当给予处罚。前提是,不能站在部门利益、特别是个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而是要站在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和经营者行为、增强居民法律意识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自然,罚款的手段就必须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要让被罚者心悦诚服,而不是心存怨气。否则,就会影响到企业发展和居民生活,就会出现怨声载道现象。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齐心协力,要相互帮衬、相互理解。对因为特殊原因,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的违规现象,一定要谨慎处理,能不罚的坚决不罚,必须罚的从宽处理。只有对那些屡教不改、频频触犯国家法律者,才要从严处罚。譬如明星偷逃税的问题,就应当严厉处罚,最大力度、最高额度罚款。只有这样,罚款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罚款也才能成为规范市场主体和居民行为的积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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