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节育器取出后丧命:被定性为严重医疗事故!

医来说 2022-04-11 17:06:00

一代女性的疼痛记忆

节育器被称为“一代女性的疼痛记忆”。数据统计显示,节育器在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中使用率平均为23%,各国的使用率从低于2%到高于40%不等。

大多数女性会在节育器到达使用年限或者不再有避孕需求的的时候选择将它取出。节育器取出后常见的症状有腰腹疼痛、子宫壁损伤、流血等,其中最致命的危险就是感染和穿孔。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发生感染和穿孔的几率正在逐年下降。其中,穿孔的发生率仅为1/1000。

但是,几率再低也依然不能排除发生的情况。

三甲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近日,据安徽省卫健委公布,2021年5月21日,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医师刘某在妇产科门诊手术室工作时间,未按门诊就诊流程接诊患者梁某,并在门诊手术室为该患者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术前未与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完善相关术前准备,术后也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造成患者子宫穿孔、小肠穿孔,最终导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直至衰竭,患者于2021年8月21日死亡。

2021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对医院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对医师刘某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的的部分原文如下: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2年3月9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卫医罚告〔2022〕2号),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现决定予以你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师法》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实施医疗措施时,需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同时还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需要为患者实施手术等医疗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但是,从通报的内容来看,刘医生不仅在为患者行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前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相关术前准备也未完善,术后门诊病历和手术记录也未按规定书写。因此,患者的死亡该名医生和所在的医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写在最后

医疗流程规范化是每个医疗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保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利益。

守住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规范医疗诊疗常规,是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最基础的要求。

每个医护人员,在选择迈进医院的时候,实际上一只脚也迈入了法院。希望医疗从业者们都能够警钟长鸣,时刻将法律之尺悬于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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