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碗”被砸,知名私募黑岩资本怒怼投资人!基金清算争议谁之过?

野马财经 2024-09-23 18:01:39

作者 | 李非林编辑 | 付影

来源 | 独角金融

在金融圈,因投资回报不及预期而被投资人追债的私募机构不在少数,最近有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却公开怒怼投资者,令人错愕不已。

9月12日,北京黑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黑岩资本”)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公开谴责声明,内容显示,旗下真龙基金六名投资人跟黑岩资本就基金清算回款问题产生敌对,并且越过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直接找到基金应收款人索要巨款。

图源:黑岩资本官方公众号

而这已经不是黑岩资本第一次曝光与投资者的纠纷。此前,黑岩资本直指投资人“砸饭碗”,引发行业热议。

5月31日,黑岩资本发布了一则该司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被中国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注销的通告,声称在投资人不断地“举报、投诉”之下,使得公司最终失去了基金管理人资格。

黑岩资本与投资人的恩怨纠葛究竟是怎么回事?投资人是否可以越过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清算?

1黑岩资本直言投资人“砸饭碗”,怎么回事?

中基协显示,黑岩资本成立于2014年11月,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注册资本为1.3亿元,是一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在0-5亿元之间。

黑岩资本大股东为郭允若,也是公司实控人,持有股权比例为70%;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北京诺岩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黑岩资本的投资理念为“低价、才是最好的风控”,主要投向于TMT、智能制造、环保、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

据黑岩资本官方公众号声明,该公司旗下真龙基金6名投资人张某杰、纵某华、陈某江等自2020年就和黑岩资本产生纠纷,而且还对黑岩资本进行了诉讼和仲裁,案件不少于15起,且均被驳回。

此外,黑岩资本还称,该6名投资人还聘请了上海的律所“小泽昌”(律师事务所)并自导自演召开投资大会,还以自由意志认定真龙基金进入“清盘”程序。

不过,据中基协网站显示,黑岩资本旗下真龙并购基金(SH5051),成立时间2016年4月1日,备案时间2016年7月7日,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目前的运作状态是:正在运作。

图源:中基协官网

针对公开谴责的内容,黑岩资本的应对措施则是,将该6名投资人的基金份额标记为“保全-冻结”,并告知其后续关于该基金的权益,只能通过“小泽昌”联系,直至他们名下的基金份额转让。

事实上这一次与投资人公开叫板,是黑岩资本与投资人矛盾的升级。

此前,4月26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杭州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点名黑岩资本不再符合私募管理人要求,而注销了其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

图源:中基协官网

一个月后的5月31日,黑岩资本在官方公众号确认了这一消息,并声明对已经备案的存续基金没有任何影响。还强调是投资人不断努力的“举报、投诉”才使其失去了基金管理人资格,直言投资人“砸饭碗”,随后又在公众号发消息“向市场暂时说再见”。

图源:黑岩资本官方公众号

对此,香颂资本董事沈萌称,中基协是专业机构,具有独立调查和判断的能力,不是任凭有人举报、投诉,特别是如机构(黑岩资本)所说(投资者提起的诉讼和仲裁)统统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注销其资格,这种说法缺少正常的常识和逻辑。而且LP和GP的利益是一致的,除非GP利用其权力损害LP的权益。从其公众号谴责的内容来看,不仅存在错别字,甚至部分表述也缺乏严谨性。

图源:罐头图库

那么,哪些方式会让私募基金失去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称,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动注销的情形,包括由于未及时备案基金产品、经营异常、受到纪律处分、失联等。同时,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依法解散、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破产、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协会注销登记等多种可强制注销的情形。

此外,廖鹤凯表示,投资人通过合法渠道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如果被核实,就可能让私募机构失去基金管理人资格。廖鹤凯还补充表示,通过举报、投诉机制,可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整个私募行业的专业水平和规范运营水平,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有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如果举报、投诉机制被滥用或误用,可能会让投资者对私募行业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黑岩资本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对其业务会有何影响?旗下基金存续期满是否仍旧需要正常给投资人回款?

《北京商报》援引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观点表示,首先,被注销管理人可能失去部分资格,这意味着再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进行投资活动会受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其次,被注销的管理人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其业务策略和组织结构,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

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八条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后,应符合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但处置存续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除外等要求。

此外,被注销或者撤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或者撤销登记而免除;不得通过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册地等方式逃避相关责任。

私募排排网显示,黑岩资本目前旗下仍有9只存续私募基金。其中8只基金经理为郭允诺,其管理时间自2015年12月起至今,均已超过8年。

2投资真龙基金100万,只收回48万

不止被注销了基金管理人资格,天眼查显示,目前黑岩资本及实控人郭允诺,被大勤(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勤投资”)和自然人王某申请了限高,黑岩资本还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00万元。

图源:天眼查

黑岩资本目前的司法案件中,近五年里,2020年案件占比最大,为全部案件的23.5%。

独角金融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除与大勤投资有关的案件外,2020年,有6名投资人作为原告,将黑岩资本告上法庭,案件均与黑岩资本旗下真龙并购投资基金(简称“真龙基金”)有关,黑岩资本为管理人,国泰君安为托管人。值得注意的是,起诉黑岩资本的当事人与黑岩资本公开谴责的部分投资人姓氏相吻合。

以投资者吴某案件为例,其于2016年8月8日认购了真龙基金100万元份额,并签订了基金合同和补充协议,投资期限为24个月,可提前清算结束。

根据裁判文书内容显示,2018年8月18日投资期满后,黑岩资本在具备分配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未向吴某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截至2020年6月9日,黑岩资本应向吴静投资本金和收益合计202.08万元,利息损失共计21.02万元。吴某方面提供的辩词显示,其与黑岩资本多次联系之下,收到该基金的分红48.84万元。故起诉要求黑岩资本向其支付剩余本金及收益174.26万元及利息损失1118.18元。

图源:裁判文书网

在张某等4名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中,还提到黑岩资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真龙基金运作的过程中,从未向他们披露过该基金的运行情况,同时存在侵占、挪用资金财产的行为。而国泰君安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发现黑岩资本的上述违规行为后也没做任何补救措施,导致投资到期后,他们的实际收益不足投资款的一半,因此同时要求国泰君安承担连带责任。

图源:裁判文书网

法院审查认为,按《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人与黑岩资本、托管人国泰证券的争议按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裁决,故未受理吴某等人的诉求。

2022年黑岩资本曾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将部分投资人列入黑名单的公告》显示,自2018年11月开始,有少数别有用心的投资人投诉、举报、恐吓、威胁、恶意散布其开展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活动,影响了公司的新增业务和经营能力。

图源:黑岩资本官方公众号

与此同时,黑岩资本公示了投资人黑名单。

黑岩资本称,黑名单中的投资人利用投资人名义对其进行无端诋毁、恶意仲裁和诉讼,同时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混淆是非、颠倒客观事实,提交伪造金融凭证等。

黑岩资本最后还表示,将利用一切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约定的权利,对一如既往给其制造困难、恶意投诉举报的投资人或影子人给予坚决回应。

如今看来,黑岩资本多次公开与投资人叫板,也是双方“战火”不断升级的表现。

3投资人是否可以越过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清算?

从黑岩资本的公开谴责可以看出,其和投资者的核心矛盾点在于基金清算回款的问题。

据《华夏时报》报道,2020年,黑岩资本的真龙基金进入清算阶段,有六名投资人对基金清算的进度和回款金额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黑岩资本方面向《华夏时报》透露,这六名投资人自2020年以来,就基金清算回款问题与公司展开了激烈的“对抗”。他们认为,基金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诸多不透明、不公平之处,导致他们的投资款迟迟未能全额收回。

为此,他们多次向公司提出质疑,并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投资人的质疑,黑岩资本坚称自己始终遵循基金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工作。黑岩资本表示,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基金在清算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有意拖延或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黑岩资本还列举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清算报告、审计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等。

然而,这些证据并未能完全平息投资人的怒火,双方之间的争议反而愈演愈烈。

图源:罐头图库

黑岩资本在此次公开谴责中称,该六名投资人,自2023年底至今,聘请上海律所“小泽昌”代理其基金权益,自行召开投资人大会,以管理人和托管人无法到场为由,以自由意志进入“清盘”程序,并且直接找基金应收款人发函索要巨款。

私募基金清算是私募基金投资人取回基金剩余财产并实现退出的最后环节,清算完毕意味着私募基金生命的终结,同时也代表着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者等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正式终结。

清算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算流程一般包括确认清算事由并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或清算人、基金协会系统(Ambers)办理清算备案、发布清算通知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制定清算报告、在中基协系统上完成协会清算备案等步骤。

那么,当基金管理人在清算阶段出现不尽责的情况时,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业内人士称,可基于《基金合同》约定追究管理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权益。

投资人是否可以越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清算?该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基金合同》会约定发生基金管理僵局情况下更换管理人的机制,持有基金份额达到一定比例的投资者可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合伙人会议等决议更换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相关监管机构亦出台有相关规定,明确在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职或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终止情况下,可更换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组织清算等应急管理机制。

黑岩资本与投资人的基金清算纠纷已经长达4年,这场战火何时才能平息?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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