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里咸阳发布视频,称乾县公安发布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行为线索通告。看到这个通告很吃惊,不知道这个乾县是什么来头?查了百度,知道乾县是陕西咸阳市下辖的一个县,总人口57万多,2023年GDP192亿元。这个人口规模与GDP的比重,说明乾县的人均GDP并不高,才3万3千多人民币,而全国人均GDP是8万9千多人民币,可见乾县属于发展比较滞后的地方。也说明民营企业也不会有多大规模,假如这么一折腾,当地的民营企业哪还能安心创业和发展?


乾县公安发布这个通告更大的问题在于使用“腐败犯罪行为”。对中小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称腐败犯罪行为,这还是头一次见到。我们知道现在腐败犯罪通常所指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在我国还包括国企人员,其他机构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没有腐败犯罪这一说法。

从民营角度讲,内部人员有贪污,受贿,侵吞,占有和挪用公款的,首先是自查自处,然后才是报案,这是常用的做法,也是符合法理的做法。由公安发通告征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线索,既没有这个定性,也没这个必要,否则民营企业会搞得人人自危,企业也不可能安心发展。相反,应该发布的是外部违法人员如地痞,流氓和无赖对民企侵扰行为的犯罪线索。

现下经济形势仍然严峻,民企生产经营困难重重,国家非常重视民企发展,出台多个政策法律支持和保护民企发展。事实上如果没有民企的发展,整个经济就会崩溃。任何对民企不友好的行为以及对政策和法律的误读给民企造成的困扰,都会对一个地方的民企产生打击,最终受损害的是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好在乾县公安已撤回通告,称是“表述有点问题”。但不管表述问题还是用词不当,都不应用这种办法处理民营经济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这种近乎运动式的做法绝对不可取。
民营企业是经济参与者,是生产经营实体,不是社会治安管理对象,不是社会团体违法犯罪潜在者。因此任何对民企发布诸如此类的通告,都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再发生,否则将是对民企,对地方经济,对国家经济的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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