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酒局”

法律那些事儿 2024-01-13 07:26:46

目前,总有一类老师,三句话不离酒局,五句话不忘让别人“请请”,凡事先要“小酌一杯”。

这类人最喜欢炫耀的话题就是“某某请我酒局”、“某某大人物让我去做客”。

似乎别人请自己搓一顿,让自己吃点喝点,自己就拥有了“天大的面子”,把“某某请我喝酒”天天挂在嘴边上,见人就说,颇有祥林嫂般的执着。

俗话说,吃别人嘴短,拿别人手短。白吃白喝应该就是一种对自我人格的践踏,哪里谈得上见人就去炫耀?

无非到处炫耀别人请自己的目的就是:一是我人脉广,圈子大,背景深。二是我有面子,有地位,受人尊敬。被人欢迎。三就是自己本事大,能力强,别人有求于自己。

实际上,请别人吃个饭,谈不上对别人的尊重,酒肉朋友从来就不是真正朋友,真正朋友是绝对不会经常在酒桌上相见的。

别人请自己吃个饭也谈不上尊重,更谈不上自己有面子,或许是人与人之间更大的不信任,请你吃个饭无非就是最平常的送往迎来,人情交易而已。

真朋友,就是老死不相往来,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于担当,坚决地站在一起!

酒桌无真情,酒友不是真正朋友。

对此,没必要因为别人没请你一场酒局而耿耿于怀,更没必要觉得请别人一场酒局就认为自己付出了什么。

酒局就是酒局,真正的人民教师是不会研究酒局,谈论酒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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