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职守只为吃一根冰棍,1982年193次旅客列车脱轨颠覆重大事故

明星大都会会 2025-04-29 10:20:15

1982年5月28日下午4点05分,锦州铁路局山海关机务段的东方红1型机车,牵引济南至佳木斯的193次旅客快车(现为K1392/1393、K1394/1391次列车),在沈山铁路兴隆店站附近发生严重脱轨事故。事故地点距沈阳约43公里,导致两台机车和七节车厢脱轨,造成3人死亡,20人重伤,127人轻伤。其中一台东方红1型机车完全报废,另一台严重损坏;四节客车报废,三节大破,两节小破,一节守车报废。事故还损坏了600米铁轨、两组道岔、666根轨枕,以及三台电动转辙机和三架调车信号机。沈山线下行方向因此中断行车近2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171万元人民币。

1982年5月28日一大早,天还没大亮,济南站就响起了一声汽笛声。一列旅客列车慢慢驶出车站,准备开往佳木斯。这趟车由两辆东方红1型内燃机车牵引,这两台机车属于锦州铁路局山海关机务段。从济南到天津这段路,司机是济南机务段的人,到了天津站后,就换成山海关机务段的司机继续开。这趟列车的车次是192/193次,从济南到天津叫192次,从天津到佳木斯叫193次。回程时,佳木斯到天津是194次,天津到济南是191次。

这趟列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3年5月20日,当时济南铁路局开通了沈阳北站到济南站的114/111、112/113次直达旅客列车。到了1957年5月,哈尔滨铁路局接手运营,路线改为从三棵树站(现哈尔滨东站)到济南站,车次调整为74/71、72/73次。1965年4月21日,车次再次变更,改为124/121、122/123次。1985年4月,列车升级为直达快车,车次改为194/191、192/193次,同时运行区间调整为佳木斯至济南。经过多次调整,这趟列车最终演变为现在的K1394/1391、K1392/1393次快速列车,运行区间为烟台站至佳木斯站,并且与北京至佳木斯的K339/K340次快速列车套跑。

列车从天津启程后,行程进展得非常顺利。在天津站,司机进行了更换,车次也从192次调整为193次。随后,列车依次停靠了塘沽、芦台、唐山、滦县、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绥中、兴城、葫芦岛、锦州、大虎山和新民等十三个车站。离开新民站后,列车即将抵达大站沈阳。此时已近傍晚,许多乘客从午睡中醒来,舒展身体放松筋骨。列车员提着大篮子,在车厢里兜售花生、瓜子、面包等小食,另一位列车员则提着大水壶,为乘客倒茶送水。与此同时,餐车正在为需要晚餐的乘客准备饭菜(当时没有盒饭,饭菜都装在铝制饭盒里,由列车员推车到各车厢售卖)。

下午3点45分,193次列车正以55公里的时速沿沈山线向南行驶。它刚驶过高台山站,预计将在4点05分到达兴隆店站。从兴隆店站再开43公里,列车就能抵达沈阳站。根据行程安排,这趟列车将从兴隆店站的2号正线通过。与此同时,兴隆店站的值班员已经为193次列车准备好了通行路线。

下午4点05分,193次列车以50公里的速度驶向沈山线K43+361路段(位于兴隆站附近)的铁路道口。司机突然发现前方轨道上有障碍物,立即紧急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列车还是与障碍物发生剧烈碰撞。随后,机车和1至7号车厢相继脱轨翻覆。乘客们毫无防备,在车厢内被甩得东倒西歪。不少人被抛到空中,撞上车厢壁,碰到碎玻璃和尖锐物体,导致严重受伤。车厢停止晃动后,里面只剩下哭声、喊叫声和痛苦的呻吟。

193次列车发生脱轨事故,导致两台机车和七节车厢倾覆。兴隆店站信号员第一时间发现异常,立即向值班员汇报情况。值班员迅速向上级求援,同时带领站内部分铁路员工赶赴现场。他们与列车乘务组协作,优先转移车厢内能够自行行动的乘客,力求将事故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事故发生后,大部分伤者被紧急转运至沈阳,由当地医疗机构及部队、铁路系统的医疗团队负责救治。仅有少数伤势较重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被送往附近的新民县医院进行急救。经过妥善处理,193次列车上所有受伤人员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其中20名重伤乘客和127名轻伤者都得到了良好的安置与护理。

在兴隆店站发生的193次旅客列车脱轨事件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中,3人不幸遇难,20人受重伤,127人轻伤。机车方面,东方红1型一台完全损毁,另一台严重受损。客车中,4辆报废,3辆严重损坏,2辆轻微受损,还有一辆守车报废。基础设施方面,600米长的轨道、两组道岔和666根轨枕遭到破坏,同时3台电动转辙机和3架调车信号机报废。此次事故使沈山线下行线路中断运行近2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71万元人民币(按1982年价值计算,这是一笔巨额资金,且未计入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医疗费用)。

根据调查结果,锦州铁路局大虎山工务段兴隆店养路工区的孙某和景某被列为重要嫌疑人。事故发生时,两人恰好在现场周边,原本计划对沈山线K43+361路段的无缝钢轨缓冲区进行紧急维修。在清理现场过程中,发现了一台严重受损的零工型凿条式起道机,经过检测,该设备上残留的油漆成分与193次旅客列车的机车油漆一致。这一证据表明,事故发生时193次列车撞击的物体正是这台起道机。

面对确凿的证据,景某最终顶不住压力,坦白了一切。随着景某的供述,孙某也失去了最后的支撑,只好全部交代。

5月28日下午3点50分,孙某和景某在沈山线K43+361位置进行无缝钢轨缓冲区的紧急维修工作。孙某安排景某使用便携式凿条起道机,将其插入左侧钢轨内侧底部进行起道操作,而孙某则负责用道尺测量水平度。

在工作期间,孙某注意到距离工作地点约5米的路口有卖冰棍的摊位,便放下放在轨道上的测量工具,让景某去买冰棍。景某随即放下正在操作的起道机,前去购买。两人买到冰棍后,一起到路口的看守房内享用。就在他们待在看守房吃冰棍时,16时05分,193次旅客列车经过该处。列车撞坏了测量工具,并将起道机推到5号道岔,导致道岔的第一连杆和耳铁弯曲,使四根钢轨无法连接,形成“四股”现象。这一事故直接导致193次列车的2台机车和7节车厢脱轨翻覆。事故发生后,孙某为了逃避责任,指使景某破坏现场,隐藏证据,并与其达成协议,共同隐瞒真相。

事故调查组经过详细调查后得出结论,193次列车在兴隆店站发生的脱轨事故是一起人为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锦州铁路局对此事负有全部责任,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该局当年的安全考核结果。

孙某和景某因在无缝钢轨缓冲区紧急维修中违规操作,未能及时修复,导致严重事故,事后还串通隐瞒,情节严重。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两人被铁路系统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11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定孙某和景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并依法作出判决。孙某获刑五年,景某则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这起事故恰逢全国"安全月"期间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锦州铁路局存在多方面问题:基层管理能力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思想教育工作流于形式。部分领导工作作风浮夸,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格,导致职工纪律涣散。调查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由于此次事件,锦州铁路局的领导层受到了严厉处理。局长董庭恒和党委书记李克基均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此外,锦州铁路分局的局长、党委书记以及超过40名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行政记大过、撤销职务,甚至被开除路籍并留路察看。这些措施体现了对事件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态度。

5月31日,铁道部组织了一场紧急电话会议,各铁路局、分局及工务段负责人均参与其中。会议详细通报了事故情况,并随即出台了一系列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举措。

铁路系统及相关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核心任务。各级管理层要始终秉持"安全至上"的理念,在全体员工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培训,使每位员工都深刻认识到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要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全面落实,杜绝任何疏忽大意的行为。

针对近年来新员工比例持续上升的现状,各单位需强化对新员工的培训和评估。特别是行车部门及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重要岗位,员工必须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所有车辆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测,发现任何故障或隐患要及时处理。重点检查刹车系统、转向装置、轮胎状况、灯光信号等关键部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转。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应立即采取维修措施,严禁带病运行。建立检查记录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

各部门需积极处理员工生活中能够且应当解决的各类问题,消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我们得赶紧让所有员工和管理层动起来,把这次事故当作警钟。要马上采取行动,找出问题所在,把漏洞补上,确保以后行车安全无虞。大家都要上心,不能掉以轻心,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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