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香港优才是可以携带受养人来港的,受养人包括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子女,前提要是主申请人(丈夫或妻子)能负担受养人在港的生活起居。但是,申请时父母亲是不能作为附属申请人随行来港。所以很多优才申请者对此有所顾虑,父母不能来港怎么办?难道要长期分开吗?
主申请人如果是独生子女并且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拥有无条件逗留的权利以后,是可以为60岁或以上的父母亲办理团聚的,而且优才申请者在未取得永居身份前,优才申请者父母可以申请探亲签证前往香港。
此外,根据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根据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的;
(二)定居香港的父母年老体弱(60周岁或以上,且在港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18周岁及以上)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港定居的父母可申请来港定居。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到香港定居的申请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经批准前往香港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单程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