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贷款占比逐渐下降,同时非信贷资产比重逐渐上升,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真实、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在目前的实践中,针对非信贷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不明确,《办法》规定,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办法》明确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5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3类合称不良资产,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李志刚认为,《办法》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细化了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有利于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更好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