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各地电动车新规密集性实施,
新规的出台让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
一起来看看2021年1月1日起,
又有哪些地区的电动车新规将落地!☟☟☟
安徽抚州: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视频
《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电动自行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发放号牌和登记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电动自行车可以凭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临时通行。《条例》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视频,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天津: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将受罚
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实施。《规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届时,交警将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山西吕梁:电动车上路行驶需申领号牌
《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3年过渡期,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临时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或拆除限速装置、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甘肃敦煌:三轮车挂牌、戴头盔上路
敦煌市公安局在《关于对电动三轮车实行挂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必须经注册登记或备案取得牌证、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电动三轮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