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贵州发生了一宗令人震惊的案件,一名12岁的女孩在学校遭到同学轮奸。女孩处于无助的状态下,周围的男孩纵容不管,置若罔闻,导致她失去了清白。
这起案件引起了学校和家长对校园暴力犯罪的重视。我们不禁要问,现今的校园暴力真的没有人关注和管理吗?
小兰(化名)在贵州贵定县某初中上学。她只有12岁,容貌美丽动人,身高高挑。对她来说,拥有美貌是她的骄傲,然而差点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一切源于一次夜宵。由于面临着中考的压力,学生们承受着巨大的学业压力,学习非常辛苦。因此,学校安排了夜宵,为这些孩子们补充营养。
当天晚自习结束后,小兰像往常一样邀请同学一起去食堂吃夜宵。然而,由于同学身体不舒服,拒绝了她的邀请,只能让她独自前往食堂。
女孩高兴地来到食堂,里面还有很多人,很多学生都在这里吃夜宵,所以她并不感到害怕,直接去打饭。
接着,一群喝醉了的男孩走进了食堂。由于女孩很漂亮,在众多学生中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就在女孩还在犹豫着今天要吃什么菜时,突然有双手搭在了她的肩上。她抬头一看是个陌生男孩,完全不认识。
突然,男孩对女孩说,只要女孩跟他走,无论她想吃什么,都由他来负责。
女孩看到男孩如此轻浮,决定不予理睬。但男孩却坚持不懈,女孩只好警告他:“你快离开,别破坏我用餐的心情!”
这个男孩一向霸道,认为女孩的话是在羞辱他。突然,陪同男孩一起来的两个男孩站了出来,他们并非来制止,而是帮凶,一起将女孩从食堂拖了出去。
当女孩被强行拖出食堂时,许多人在场,女孩曾用眼神向周围的人求助,包括她与之前相处得不错的同学,但让她惊讶的是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
女孩被一群男孩拖到学校门口的一个荒地上后,男孩们并没有打算罢休。他们看到学校保安不在岗,便准备对女孩进行侵犯。女孩开始感到极度恐惧,她拼命呼救,而她的呼喊声也让这些男孩感到害怕起来。
由于男生宿舍没有宿舍管理员,这些男孩把女孩带到了男生宿舍。一进宿舍,大家看到有个女孩,便开始起哄。其中一个男孩把女孩拖到床上,强行对她进行了性侵犯。同时,周围还有几名男孩围观。
在酒精的作用下,五个男生轮流对十二岁的女孩实施了侵犯。令人震惊的是,在对小兰进行侵犯的过程中,竟然还有几个同宿舍的学生在一旁呼喊和鼓励!
女孩经历了这样的事件后,感到人生失望,选择了自杀,但幸运的是被附近的村民及时发现并拯救了她。在善心人的帮助下,她决定报警以寻求公正。
警方接到报案后,顺利抓获了涉案的五名男孩,并将他们的家长召来,因为这些男孩还未成年。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当家长们得知自己的孩子犯下如此不道德的行为时,居然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反而将责任全推给了女孩,并说她不检点。
法律是公正的,最终法院对涉案的五名男孩做出了判决,他们被判处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的《刑法》,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在本案中,这五名男孩违背了女孩的意愿,通过使用暴力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这个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此外,这五名男孩强奸的对象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且涉及的犯罪人数超过两人,具备了构成轮奸和奸淫幼女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根据我国的《刑法》,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对强奸行为的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法院对涉案的五名男孩的判决结果来看,明显他们都已经满14周岁。考虑到他们是在校初中生,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决定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当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职责时,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令人惊讶的是学校男生宿舍竟然没有宿舍管理老师,这导致涉案男孩把女孩带进了男生宿舍,却没有被宿管老师及时发现,从而失去了获得救助的机会。因此可以看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被害女孩有权要求学校和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5名男孩承担侵权责任。
在学校食堂里,有这么多人的情况下,男孩竟然公然对女生进行调戏和侵害,这令人震惊。但更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在女孩遭受侵害的过程中,周围那么多同学竟然没有一个能勇敢地站出来帮助她。
学校的责任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还应该培养学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让学生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具有正义感,才能让更多激发邪念的犯罪分子不敢、也不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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