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是用户行为产生的分数系统,是衡量用户活跃度和粘性的指标,积分可以兑换延展权益;同时随着积分累积可以提升会员等级。
积分系统定位于两套规则(积分生成规则/积分使用规则)及统一的管理平台。
二、积分生成规则1、基于通用行为:用户的订购、登陆、使用、互动会产生积分。
2、积分生成规则覆盖全业务线,按照统一标准产生积分。
3、积分兑换而产生的用户行为,将不再次累积积分。
4、积分累积到一个阶段可以做会员等级的晋级,会员等级越高获取的积分倍率越大。
三、积分使用规则依据平台系统设置当用户经验值达到不同的档次可晋升相应会员等级,会员等级越高获取积分的倍率越高。
用户依据系统设定规则通过兑换、抵扣、直接消费等行为进行积分消耗。
1、积分在合理期限内可以累积使用,当累计到一定期限将对用户进行积分使用提醒,若超过时效将对积分进行清零处理。
2、对于恶意刷分行为,一旦发现既可进行人工清零等相应处罚。
3、平台内的用户积分不可做提现使用、只能在平台上进行商品交易。
4、平台内用户通过积分进行的交易不开具发票(包含但不限于消费、兑换、抵扣等)。
5、用户在平台的交易产生退订时,使用积分部分不做退还,商户只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退还
积分消耗类型:
通兑类:用积分兑换优惠券、停车券、会议室使用券等
抽奖类:用积分换取抽奖机会,类似大转盘
优惠类:用积分换取折扣
消费类:用积分直接以现金方式在平台上使用(积分不可提现)
四、平台积分获取规则1、消费类行为配分规则
按照上述表格的预算情况,预估人均年度产生销售额为10000元,平台获取提点为6个点即为600元,用户获得消费积分10000积分兑换平台消费金额为100元。
2、使用类行为配分规则
按照上述表格的预测情况,预估人均年度使用类行为产生积分为560积分兑换平台消费金额为5.6元。
3、互动类行为配分规则
按照上述表格的预测情况,预估人均年度使用类行为产生积分为1160积分兑换平台消费金额为11.6元。
4、传播类行为配分规则
按照上述表格的预测情况,预估人均年度使用类行为产生积分为830积分兑换平台消费金额为8.3元。
综合上述预估人均年度产生消费金额为10000元,用户活动积分12550积分;平台获取分成金额为600元,人均积分消耗为12550积分=125.5元。
按此预估平台人均年度消费10000元平台收入600-125.5=474.5元,按照年活跃用户500人计算,年销售额为500万,营销支出为62750元;营销收入为237250元。
五、积分查询方式平台在线查询:用户在登陆状态下,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到自己的积分总额和消耗情况
公众号/短信通知:用户关注官方公众号的情况下,即可在线查询/短信方式将积分总额和消耗情况送达用户
六、积分运营通过运营手段,触发积分的产生、消费,并且对于积分进行管理。
积分系统业务流程
积分运营步骤:
积分测算及成本测算。
会员产品运营人员在积分系统新建积分规则模板,定义好积分规则。
审核人员在积分系统上对新建的营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积分规则自动生效。
业务系统根据新生效的积分规则进行业务开发。
用户使用或者参加营销活动,业务系统触发积分规则相应的动作。
业务系统向积分系统发送积分生成命令。
积分系统根据生成命令进行积分计算和存储
七、积分结算兑换比例
用户依据平台系统设定规则积分兑换比例为:100积分=1元=100经验值
平台与用户
平台内的用户积分不能做提现使用
积分只能在智慧园区平台内进行交易、兑换使用。
平台内的用户积分每年,所有用户未使用积分将在清零前3个月内短信提醒(需绑定有效手机号码)12月31号进行清零
支票等交易均可按照实际发生所有平台内的业务用户通过积分进行交易部分,不开具相应发票,通过正常转账、现金、开具相应发票。
通过积分消费的不再产生积分
用户通过平台交易产生订单退订,则使用的积分不予退还,同时消费产生的积分即为无效
平台与商户
平台运营与商户之间的每月结算可分为2部分
1、用户通过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与商户发生交易的:
用户通过正常转账、现金、支票等交易商户均可按照实际发生开具相应发票,平台按照每月订单量订单金额进行核对按月与商户进行结算(积分兑换部分另外计算)。
2、用户通过积分和商家发生交易的:
用户通过平台积分兑换交易的商品及服务不开具相应的发票,平台则根据平台积分统计与商家每月进行一次核对结算。
3、结算方式:
平台每月对平台内的商家交易量及交易金额进行核对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抽取分成,平台每月对商家进行抽取分成后的交易金额为实际与商家结算的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内包含积分兑换金额,平台扣除积分兑换金额,为实际营收金额,平台开具给商家实际的发票相对应的金额为扣除分成内积分兑换金额(首次消费的积分需第二次消费才能使用,即当时消费积分,不可用于当时消费抵扣,须作为下一次消费使用)。
例如:用户一次性消费600元获取600积分,600积分对应6元抵用券,下次消费即可使用积分抵用,用户一次性消费300元获取300积分,上次结余的600积分对应6元抵用券,商户实际收取294元,6元为积分抵用券,商户开具的发票为294元,平台按照商户收入抽取6%的分成,即用户原则上消费300元,平台则分成18元,实际用户支付294元,6元积分兑换金额由平台补贴,即平台实际获取分成为18元减去6元为12元,12元为平台实际营收,由于6元积分兑换金额商户无需开发票给用户,那么平台也不开给商户,即实际平台开给商户的发票金额为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