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海事大学4月10日学校官网,发布该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瞿群臻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的事件的相关通报后,另一当事人瞿群臻教授迅速在网络回应,原文如下:
我举报的事实,学校通报不是事实。
我的回应是:
第一、两专业同时申报,跨专业重复使用了同样教学成果奖违反常规,且篡改获奖时间属于弄虚作假。
第二、对于本人排名第一的教学成果奖,尽管有两专业教师,但我是第一完成人对成果奖的贡献最大,有成果使用自主权。2020年因我同时负责工商管理专业申报,故给校院领导表示他专业不可用。对于湛教授排名第一的教学成果奖共5人,其中3人是工商与旅游管理专业老师,2人为他校老师。湛教授是工商管理专业教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导并非“管理科学专业博导”,劳老师是财务与会计学专业教师,且申报的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并不能以“博导”的名义及给哪个专业上过课来认定成果奖归属,否则我每学期给全校本科上通识选修课,这样说来是不是我的成果全校专业均可用?
第三、对于学校回复称:“教师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说法是偷换概念,完全错误!两专业填报的是“教学成果奖”,而非“教学改革成果”。成果奖是一种荣誉并非作品,职务作品才可称为职务成果,故教学成果奖不是职务作品,也就不是职务成果且奖励的是个人而非学校。只有获奖者写单位名才可为学校成果奖。
第四、学校及学院会议均要求所有师生统一口径说我举报不实,并由宣传部对外宣称。我在微博发出实名举报信后第二天,学校报案说我诽谤,3月底收到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给出我没有违法事实结论。请问学校:公安部门说我没有违法事实,为什么还在各种场合说我举报不实?调查与对外宣称是属于纪委和教育部等第三方的权力还是被举报人的权力?学校宣传部在廉政睛望抖音上对外宣称我举报不实,目前有7274个评论全部说相信举报人,请问学校为什么广大网友不相信学校的答复?对此,我保留追究贺某、李某某等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我实名举报的是校长而非单位,实名举报必须写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姓名及单位名。公安部门已认定我不存在诽谤,没有侵犯学校名誉权,学校无权干涉我举报,也无权认定结果。请问学校为什么不断给抖音、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投诉我侵犯名誉权?难道不知道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吗?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最后,该举报再次上热搜,仅微博就有近3亿阅读量、32家官媒报道,如此多网友关注此事,再次请求教育部、中纪委和市纪委等部门介入调查,给广大民众一个公平公正答复。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厚爱!我将维权进行到底!
一个高校教授实名举报校长,以及与高校之间的“撕逼 大战”已经两年有余,而且还在愈演愈烈,是不是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复杂呢?不过,实际上这个事件发生的起因可能非常简单!
(1)教学成果奖的使用、归属问题。那什么是教学成果奖呢?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是为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奖励。
(2)申报国家一流本科学科,教学成果奖能不能跨专业使用,能不能重复使用的问题。
教学成果奖与申报国家一流本科都是教育行业非常重要的事项,难道没有厘定清楚?难道是厘定清楚没有主管部门介入调查?难道是如某些网友所说,这些都是高校的普遍问题,而怕把“黑幕”拉开?难道是会波及到方方面面各种利益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呢?在我们看“热闹”的同时,也许这些背后的、深层的原因才真正值得大家去深思!
今年两会期间,涉及教育及改革的话题很多,甚至全国多地热热闹闹试点推出“教师岗位退出机制”等等。从上海海事大学瞿教授实名举报校长的事件来看,是不是真正的教育行业整顿与改革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