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侵犯,丈夫一气之下,将施暴者打伤,为何不算正当防卫?

拍案称奇 2024-03-26 10:45:54
案例回顾:

赵先生吃完晚饭后,便躺在客厅沙发上看电视,正看得津津有味时,突然接到了妻子徐女士的求救电话,声称在某酒店房间遭遇了强奸。

挂断电话后,赵先生立即心急火燎地赶往酒店。而当赵先生到达房门外时,隐隐约约听见妻子徐女士传出的哭泣声,于是当即强行踹开房门,冲进了房间里。

而进入房间后,赵先生发现妻子徐女士正坐在床上哭泣,且衣衫凌乱,旁边站着的男子张某同样衣衫不整,且脸部有被抓伤的痕迹。

见此情景,赵先生顿时怒火攻心,一气之下,便对侵犯自己妻子的男子张某实施了暴力殴打。期间,男子张某不断求饶,并一再承诺会作出赔偿,但赵先生并未停手。

当发泄完心中的怒气后,赵先生便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因涉嫌强奸罪,男子张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然而,出乎人意料的是,不久之后,赵先生竟然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原来,经法医鉴定,被殴打的男子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赵先生被检方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经过一番仔细审理后,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赵先生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院当时的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1、赵先生采取暴力殴打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了男子张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赵先生到达事发现场时,男子张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而赵先生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3、赵先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积极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依法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此外,鉴于男子张某对本案的发生确有重大过错,故而亦可酌情对赵先生予以从轻处罚。

4、在案件侦办期间,赵先生的亲属在公证处提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对男子张某的民事赔偿保证金,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及行动,依法可对赵先生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结合赵先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赵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妻子被侵犯,丈夫一气之下,将施暴者打伤,为何不算正当防卫呢?

其实,这是因为,认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本案中,赵先生到达事发现场时,男子张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且男子张某在遭受殴打的过程中,始终都没有还手。

因此,赵先生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的紧迫性防卫行为,故而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觉得赵先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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