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网友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法院二审为何改判无罪?

拍案称奇 2024-04-02 21:21:33
案例回顾:

男子卢某与赵女士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男子卢某突然邀请赵女士到自己所在的城市游玩。

赵女士犹豫了一下后,便表示同意了,不过,却要求男子卢某必须为她预定飞机票,男子卢某欣喜之余,爽快答应。

第二天中午时分,男子卢某在机场接到赵女士后,两人打了一辆车前往某国际酒店,并订了一个房间。两人在该房间稍事休息后,又一起离开了酒店。

随后,两人前往某水上公园游玩,傍晚时分,两人在外面简单吃过晚饭后,又一起携手回到了酒店。

而进入酒店房间后不久,两人便逾越了鸿沟,发生了关系。事后,赵女士突然提出其身上没钱了,希望男子卢某为她购买几套衣服以及回去的机票。

男子卢某虽然当场答应了,不过却在第二天早上临时反悔,并趁赵女士在卫生间洗漱期间,偷偷溜出了房间。

当赵女士从卫生间出来后,发现男子卢某居然不见了身影,于是便立即打电话询问男子卢某去哪儿了,并让其赶快回来。

当得知男子卢某不肯回来后,赵女士当即扬言要打电话报警,并威胁男子卢某要控告其强奸。随后,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由于男子卢某始终不肯回来,且不愿兑现之前的承诺,于是,赵女士一气之下,居然真的打电话报了警,并在电话中控告男子卢某侵犯了她。

之后,赵女士再次给男子卢某打了个电话,并明确告知其已经报警了。男子卢某由于害怕事情闹大,慌乱之下,便主动承认错误并请求私了。

不过,由于在赔偿费用上未能达成一致,两人最终不欢而散。随后,男子卢某被警方电话传唤到案,依法接受问询调查。

最终,因涉嫌强奸罪,男子卢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而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一番仔细审理,最后认定男子卢某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一审宣判后,男子卢某却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男子卢某坚称,案发时赵女士是自愿的,因而法院凭什么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呢?

二审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男子卢某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并改判男子卢某无罪。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一审法院为何认定男子卢某构成强奸罪呢?

一审法院裁判理由如下:

1、根据赵女士提供的手机通话录音,案发后,男子卢某曾主动认错并请求私了,再结合赵女士主动报案,且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间隔比较短等其他间接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案发时赵女士并非自愿。

2、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赵女士提供的手机通话录音为一次记录完成,并未发现有剪辑痕迹。此外,赵女士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因而不可能具有诱导男子卢某主动承认罪责的相关能力。

3、赵女士在警局所作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男子卢某通过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强行对其实施侵害行为。而经过事后鉴定,赵女士的脖子上确有被掐过的痕迹,故而本案中,可以认定案发时男子卢某采用了暴力手段。

综上所述:本案中,男子卢某通过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侵犯赵女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二审法院为何最后改判男子卢某无罪呢?

二审法院裁判理由如下:

1、根据手机通话录音,赵女士在通话中多次使用了“暴力手段”、“违背我的意志”等较为专业的用词,且一直单方面强调男子卢某侵犯了她。故而本案中,无法排除赵女士存在诱导男子卢某承认罪责的合理怀疑。

2、本案中,虽然男子卢某承认与赵女士发生了关系,不过却坚称赵女士是自愿的。而根据两人的网上聊天记录显示,两人的聊天内容涉及到很多男女话题。另外,事发酒店的监控画面也显示,两人手挽手出入酒店时,举止、神情均显得很是亲密,因此,本案无法排除赵女士属于自愿的可能性。

3、本案中,虽然男子卢某在通话中主动向赵女士承认错误并请求私了,但并不能据此简单地将男子卢某的认错行为,视为其承认对赵女士实施了侵犯行为。因为男子卢某在通话中,自始至终根本就不存在承认其强奸了赵女士的相关表述。

4、本案据以证明男子卢某强行侵犯赵女士的直接证据,仅有赵女士本人的陈述,而并没有其它的证据予以佐证,故而本案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此外,赵女士还刻意隐瞒了曾向男子卢某索要财物等客观事实,故而赵女士的报案动机存疑。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男子卢某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无法得出唯一的排他结论。因此,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依法改判男子卢某无罪。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支持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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