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那是1990年农历正月初六深夜发生的一起罕见的、惨不忍睹的碎尸焚烧的特大案件。此案发生在陕西西安一个老干部吴浩的公寓里。一个20岁,农村出身的保姆,竟被吴浩的公子,堂堂大学生,肆意凌辱、三次怀孕。又用烈性毒药氰化钠活活毒死,最后又进行了惨无人道的碎尸焚毁。
而这样一起凶残的杀人案件,很长时间仅被定为“失踪”。
人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不到。也许是苍天有灵,徐母冤屈终于感动了西安市公安局一位老处长,也牵动了一位年轻侦查员的一颗良心。他们终于冲破了重重压力,闯过了道道难关,为一个不相识的弱者、农妇,伸了冤,做了主。受害人徐母他们的感激之情艰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她逢人总念叨着一句话,公安局老处长是包青天,小任也是包青官。
1987年,19岁的农家少女徐爱萍来到吴浩家当了保姆,主要侍奉一个瘫痪多年的吴浩夫人。爱萍一直与吴浩及夫人同床而睡,与公子吴小佳同屋就寝。搬上楼房后,爱萍就睡在储藏室的过道里,门上既没有插销,也没有门栓。
一年以后,徐爱萍第一次怀孕了。一天,泪眼汪汪的爱萍正坐在床边发呆,这时,一张奸笑的脸出现在她面前,拉住她的手,恳求道:爱萍,我是真心实意爱你的,因为我现在还上学,不能马上结婚,孩子还是打掉吧。幼稚的爱萍似信非信地只好点头答应了。第二天,他俩就以夫妻名义,到省人民医院妇产科流了产。
爱萍母亲得知后,专程来到西安,并责问吴家父子。狡猾的吴浩一见徐母,就来了个“亲家”相称, 口口声声说道:“事情已经这样了,孩子们相爱,当大人的也不必干涉他们。从此以后,爱萍就是我家的儿媳妇了。”
面对女儿被糟蹋,吴家又说认女为媳,活了大半辈子的徐母绝不会相信眼前这会是真的。一个老干部家,会与她这个乡下孤儿寡母的穷家结亲。她恍恍惚惚,一时竟没了主意。
不久,徐爱萍又第二次怀孕了,单纯幼稚的爱萍把怀孕的事悄悄告诉了吴家公子,并恳求他,这一次咱们可结婚吧,心里有鬼的吴小佳可有点慌乱了,他又假惺惺地对爱萍说:“爱萍,你急什么,再等一年,我毕业了再结婚不好吗?”爱萍还是低头不语。吴小佳便背着她买来打胎药,偷偷放在爱萍的碗里。吴家父子眼看胎没打下来,便对这孤弱的女子进行软硬兼施,又骗到外地医院,第二次打了胎。
就这样,这个孤苦的良家女儿,忍受着吴家公子,一次又一次的蹂躏,一遍又一遍的摧残。时隔不久,徐爱萍又第三次怀孕了。吴家父子狼狈为奸,给爱萍买了几件新衣服,又几次三番劝她到医院打胎,可任凭吴家父子花招耍尽,徐爱萍这回就是不答应打胎。
实际上,吴家压根儿就没有打算要娶一个面貌不扬、无文化的农家女子做他家的儿媳。
一天,徐爱萍在吴小佳卧室,突然发现很多情书,女人照片,其中正与一个叫倩倩的女学生商谈毕业后结婚的事宜。她简直不相信这会是真的,头嗡地一下大了,一下子栽倒在墙角里,她想喊,喊不出,欲哭又无声。她那惨白的脸上淌满了泪水,她的两眼迸发着怒火,她捶胸恸哭,直到此时此刻她才知道自己完完全全受了骗,她恨透了吴家父子,她渴望复仇,她发狂地咬着嘴唇,渐渐地映出了一滴滴鲜红的血。她诅咒人世间,诅咒那衣冠禽兽的吴家父子。
她踉踉跄跄一个人冲出那阴森的屋子,推门进了一家邻居的门,她感到孤独可怕,她想找个知心人诉说压在心底的悲愤,这是她,一个被蹂躏的少女,留给世界空间最后一次血和泪的控诉。她目光呆滞,眼里闪着仇恨的火焰,嘴角上流着血,这控诉声几乎是一字一字喊出来的:“我不死,我要活下去,我要到法庭上控诉他们……”
寒冬的夜幕徐徐降临,乌云遮住了月光,正月初六的深夜,又恢复了平日的宁静,然而,在这万籁俱寂的大院,吴浩的公寓里正在发生着一场惨绝人寰的杀人勾当……
不久,徐爱萍的母亲刘道翠一连接到吴小佳的两封来信。信中写道:“爱萍回去已半月有余,过几天我就要开学了,我母亲又有病,家里无人照管,接信后,让她马上回来。”
徐母一看心里十分焦急,女儿根本就没有回来。她火速来到西安。不料,吴家父子反而问她要人。吴小佳说:“你们故意把女儿藏了起来,反来我家要人,想以此勒取我家的钱财。”
吴浩也帮腔说:“如果你女儿走在半路上被坏人勾引走了,这责任又由谁来负责。”
吴家要先发制人,目的是吓唬住徐母,从此不再要人。而徐母不见女儿已哭得死去活来。又听邻居说,女儿已怀孕七个月了。如今突然又失踪,不由心中生出阵阵疑团。
吴家见硬的不行,便换了套软的,吴浩哭丧着脸对徐母说道:“人已经没了,哭也哭不活了,可以给你一笔钱财,要不还可以让爱莲(爱萍妹)顶上,还是一家人嘛。”一面又指使吴小佳在报上登“寻人启事”,电台上广播“丢失声明”,又派人到处张贴“寻徐爱萍”广告。
徐母越想越不对,越思越有鬼,吴家分明是想堵住她的嘴。闹腾了几天,也不见结果,她决定去找居委会一位负责人,但她万万没想到,负责人不问青红皂白,一屁股竟坐在吴家一边,说什么:“你女儿快要生孩子了,没脸见人,你们把人藏了起来,反向人家要人,你们这些农村人不讲道理,想以此讹诈吴家的钱财,你不要再来无理取闹,扰乱我们办公。”
这位农妇霍地上前一步,大声喊道:“我一个活生生的女儿,不明不白地没有了,你们还反来诬赖我,你有什么证据?”
那位“官”见一个乡下人竟敢来顶撞他这位堂堂负责人,便吼道:“要什么证据,吴家绝不会干出这伤天害理的事来,你再胡闹下去,公安局就来拘留你。”
徐母跌跌撞撞走出了办公室,她呼天天不应,喊地地无声。她到处呈状子,不是杳无音讯,就是石沉大海。而吴浩父子这时却在合谋,以刘道翠“扰乱社会治安,阴谋陷害他人”的罪名,准备告到公安机关。
天下竟有这样的颠倒黑白!杀人者逍遥法外,受害人反遭诬陷。
1990年7月的天气,闷得人有点透不过气来,很快下起了一阵瓢泼大雨。不一会,雨停了,天上那层灰气很快散开来,不甚憋闷了,空气显得特别清新凉爽,在西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值班室,有一位年轻侦查员正聚精会神地翻阅着一厚叠案卷,雨刚停下,门房老张领进来一位衣衫不整,面目黄瘦,农妇模样50多岁的妇女,小任赶忙上前来,让这位农妇坐下,又倒了一杯茶水递到农妇千里。
这位神色不安的妇女,看着这位态度热情的公安人员,未曾开口,已满目泪水,声音哽咽,一时说不出话来。当小任听了她的一段叙述后,马上意识到,这不是一般案件,觉得有必要引见带班的老处长。他把这位农妇领到老处长办公室,作了简单介绍,老处长亲自搬了把椅子让农妇坐下,他看着这位满面泪痕的农妇,心里不由的升起了一股同情与爱怜之情,并从头至尾听取了这位农妇的控诉。
老处长眉头紧皱,沉重的脚步声打破了寂静的夜幕,心里顿时升起层层疑团,他是一位具有三十多年公安工作经验的老处长,他总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顾缠身的病体,亲自指挥战斗,认真批阅案卷。他知道, 自己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他不顾一天的疲劳,提笔给局领导写了一封紧急报告:“局长,听了某县刘道翠的申诉,我认为事关重大,人命关天。我意见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并连夜送到了主管局长手里,局长接到报告,立即批示道:同意你的意见,请书记、局长阅批。二位领导也迅速批示:同意、急办。
刘道翠四出告状无结果,今天遇上青天法官把冤伸。她因为给女儿伸冤,几乎倾家荡产,也不知受了多少打,不是遭白眼,就是受训斥,她经常夜宿街头,靠啃几口窝窝头充饥御寒,有时则变得疯疯傻傻,差点给她扣上“陷害老干部”的罪名而打入牢房。
已经是凌晨一点多钟了,市公安局会议室的灯光仍然通亮,局、处领导和几位侦查员正在研究、分析、部署、侦破徐爱萍‘失踪”一案。最后,大家统一了看法,决定成立由市局为主的,四名同志组成的调查组进驻大院,工作中既要注意政策,还要大胆去工作。
市局调查组刚一进驻大院,就引起了强烈反应……
调查组尽管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但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他们排除干扰,冷静思索,细细分析,找出矛盾,从中列出线索。他们在听取告状人刘道翠的详细陈述后,首先要搞清楚,徐爱萍与吴家父子的确实关系,特别是徐失踪与吴家的矛盾激化的程度;还必须搞清徐爱萍和吴家的生活习性。
调查组走访了徐爱萍常去串门的邻居和同时在西安做保姆的好友。邻居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徐爱萍失踪前一个晚上,就是正月初六晚上,到邻居家说过:“吴家父子都不是好东西,他们又让我打胎,这个孩子我非给他家生下不可。他们明明说好跟我结婚,现在又变卦了,又跟其他女人搞上了。他们骗了我,把我搞得姑娘不姑娘,媳妇不媳妇了,我要告他们去。”
看来矛盾已经激化,吴家杀害徐爱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同时还了解到许多反常迹象。如徐爱萍正月初七早上“回家”时,正是大冷的冬天,可是连她喜欢的呢子外衣也没有穿,而往常过年回家,她没有呢子外套,还借上邻居家的穿上,可这回自己有了倒反而没有穿。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大冬天连皮棉鞋也没有穿,只穿了一双布底鞋走的,其它防寒的衣服,生活用品都没有带,这与她平日的生活习惯是反常的。
邻居还反映说:往年过年徐爱萍都要回家,而唯独今年没有回,当时邻居还问过她,她明确表示今年不回去了。有的邻居还议论说,一个大姑娘家,挺上个大肚子怎么回家。邻居还反映说,往常徐爱萍每次回家,都要与周围邻居们打招呼,今年实在是反常,正月初六晚上还说不回去,可初七早上就回家了。
再一个情况,往年徐爱萍回家的车次是白天,都由吴小佳到火车站接送,今年车次突然改为早上6点,他们5点钟就得起床,而冬天5点钟天还很黑,徐爱萍又是大肚子,吴小佳反而没有送她。
徐爱萍如果被害,究竟是失踪在大院中?还是失踪在大院外?弄清这个问题, 也是侦破这起案件的一个关键。
侦查人员很快走访了门房的两位老传达,了解门卫制度,可以初步断定,徐爱萍没有走出大院,徐爱萍是失踪在大院内。那么,徐爱萍不管是死是活,都应该有个藏的地方,但如今就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侦查员们扮成掏粪工人,到大院内的厕所、下水道、街道封闭处细细寻找,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痕迹,难道徐爱萍插翅飞出大院不成,侦破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
侦查人员经过细细分析,从许多疑点来看,很像是在室内作案,杀人现场很可能就在吴家。那么,用什么手段作的案呢?
作案后尸体处理又不外乎三种办法,一种是整尸运出,一种是碎尸后转移,再一种就是碎尸后,在现场毁灭。如果是整尸运出必须要具备一定搬运工具,而且目标大,又不方便。经过走访,整尸运出的可能性不大。看来后两种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如果碎尸,必然要流血,现场不可能不留下的一点痕迹。
侦查员开始对吴家留心观察,结果在徐爱萍住室的窗户下一墙壁上、洗澡间的矮墙上和两面墙壁上,都发现像血一样的陈旧性血点。于是很快向市局有关领导作了汇报,请求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查。
8月20日,经过现场取样化验,没想到,仅得出了一个相反结论:“不像是血,像是生锈”。侦查员多少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就这样被轻易地否定了。这是出乎他们预料之外的,此案的侦破工作不得不再次陷入僵局。
有的侦查人员开始失去了信心,有的大伤脑筋。而某些人则幸灾乐祸,还把调查情况透露给了吴家,使得吴家父子更加得意忘形。
但侦查员小任,老觉得心里很不踏实。他想起那天化验时其中有另外几处的血斑,就没有一一进行化验,那么会不会在化验工作中出现疏忽和漏洞呢?他想来个第二次重新勘验。同时又想起在煤管局8号与10号楼的夹缝中,发现一个塑料袋包着的已经高度碳化的人头颅骨。经技术鉴定,死者多为女性,在残存的一小块头皮上,发现有焦皮燎发,有几根明显白发,分析以火焚烧过。下巴颌骨外撅,颈椎骨上发现有九处刀器砍剁痕迹,从腐败程度看,杀害时间约在五至六个月之前,是一起极其残忍的他杀碎尸案件。徐爱萍之妹提供说,她姐姐生前确有过白发,下巴骨比她还往外撅。而徐爱萍失踪时间也正好在六个月之前,这些难道是偶然的巧合吗?吴小佳每天上学都要经过煤管局的8号、10号楼前,有抛弃遗骨的可能。这更使他不能平静。
这时正巧另一位法医同志也想再次到现场勘验,两人正巧不谋而合,经请示领导,1990年12月24日这一天,他俩秘密来到吴家,对每一微细的斑点都进行了十分细致地化验,在对洗澡间的红黄色的斑点进行化验时,有绿色的反应,就是说有明显的人血反应。他们当即提取回去,连夜进行化验。前段在调查徐爱萍流产时,查到了徐爱萍流产时的化验记录,血型为A型的依据。第二天凌晨,法医得出了十分肯定的化验结论:是血,是人血,而且与徐爱萍是同一血型A型。
这是个关键性的重大突破,已经停顿几个月的侦破工作,马上又重新恢复了紧张的状态。他们马上向市委、市局领导请示:立即搜查、传唤吴家父子。
审讯一开始,老处长单刀直入,直戳吴小佳要害:“吴小佳,快交代你的罪行!”
本来吴小佳分配工作后,又靠着爸爸,实以为已平安无事了,他做梦也没想到今天突然被公安人员带进了审讯室。开始他还想抵赖,后来竟呜呜地哭了起来,第二天凌晨,吴小佳的防线完全崩溃了,开始交代了残杀保姆徐爱萍的全部经过。
下面请听刽子手吴小佳在法庭上的那一段供词吧:
徐爱萍已经成了我的眼中钉、肉中刺,我把她毒死后,就拖到我家的洗澡间,脱光她穿的衣服,我怕身上溅上血点,就回卧室将我穿的衣服也脱光,然后拿了一把锋利的菜刀,赤身走进了洗澡间。我按照解剖笔记,把周的尸体先大卸八块,又将已成型的七个月的胎儿取出放置盆内,将周的尸体剁成了大约三百多块。当时血流了满地,我身上也沾满了血污,我把水龙头拧开,一直冲洗到天亮。第二天,我在铁炉里填上干柴,倒上汽油,用火点着,然后将一块一块填进了火炉,就这样整整烧了两天半,火炉烧红了,也烧裂了,最后剩下头怎么也塞不进炉子里,只好放在烧红了的炉口上烧,除头颅骨没有烧完外,其余一百多斤全部烧成了灰堆。于是将没有烧完的头颅骨,装在一个塑料袋内,上学骑车路经煤管局时,将头骨扔在煤管局的两楼夹缝中。
实际上吴小佳杀害徐爱萍是早有预谋的。当吴小佳大学就要毕业,徐爱萍第三次怀孕后,又拒绝打胎,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他认为不杀死徐爱萍会后患无穷。他预先在一本化学书上看到,氢化钾、氢化钠高度缺氧,可以在六秒钟内把人毒死。他马上到农学院,找到他的一个朋友,此人是化学药品保管员。吴小佳以为母亲配药为名,要来了氢化钠,他知道徐爱萍有胃疼病,经常吃胃得宁,他预先将氢化钠装在胃得宁空心胶囊内,他还预先看了人体解剖书,并做了解剖的详细记录,单等时机成熟就下毒手。
正月初六晚上,徐爱萍串门回来后,按着肚子说有点胃疼,吴小佳觉得时机已到,便装出十分关心的笑脸,又是拿药,又是端水,当他亲自看着徐爱萍吞下装有氢化钠的胶囊后,他当时有点害怕,刚想转身,只听扑通一声,徐爱萍已经栽倒在地。他把周拖到床上,盖上被子,伪装周在睡觉。当夜深人静后,开始了他的罪恶勾当……
老奸巨猾的吴浩,在审讯中顽固抵赖,说假话,提供伪证。吴小佳杀害徐爱萍以后,就全仗着老子四处活动,竭尽全力包庇杀人犯吴小佳,以卑劣的手段诱骗陷害受害人刘道翠。在侦破过程中,吴浩又进行反侦查,他与吴小佳多次订立攻守同盟。几年来吴小佳多次奸污保姆徐爱萍,三次怀孕,两次打胎,吴浩不仅知道,而且公开纵容。
至于这位道貌岸然的吴浩是否也侵犯过徐爱萍呢?他的儿子吴小佳在法庭的供词中说:“反正第二个孩子不是我的。”那么,不是小吴的?会是老吴的?徐爱萍生前曾几次骂过吴浩也不是个好东西。因为徐爱萍人已死,吴浩当然不会轻易承认,再加上吴浩不时心脏病复发,所以没有能一直追查下去,只好作为一起悬案。所以对吴浩也就只能按“出示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吴小佳这个刽子手已于1991年8月23日在人民的一片唾骂声中,押赴刑场依法处决。对提供毒药又订立攻守同盟的那个朋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
每个人从懂事时起,便有一个做人的问题伴随一生。学会做人是人生的根本。要成人,必须要学法、用法、守法,要有健全的人格。一个人的一生中当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要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人品作根本,从点滴小事做起,努力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做正直、清白、堂堂正正的人。
这起惨案以及前些年发生的马加爵、李丽娟等案件,令人为其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反思。他们身处高等学府,受着良好的教育,但其人格上的缺陷却导致他们最终走向毁灭。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具有较多的文化知识以外,重要的是要知法守法,要有高度的法律责任感。法律责任感不是抽象的,它体现在对家庭、他人、集体、国家、民族的情感、态度、责任和义务。目前,大学生在法律责任感方面的主流是好的,但在部分大学生身上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法律责任感淡化的倾向。如个别大学生重视个人前途,缺失社会理想;注重自我价值,漠视社会价值;当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时,以个人利益为重,缺乏为社会和集体奉献的精神等。在这种状况下,没有守法作为保障,则很难成人。
总之,大学生学会做人,就要学会淡泊,学会宽容,学会执著,学会自律,学会依法。同时为了美好的和谐社会,大家都应该做懂法守法的公民!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