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退1500押金,被女租客告上法庭

Mr法律 2023-11-29 15:25:25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小容,租了老吴的一处房屋,租赁期内双方关系还可以,没想到租赁期满后,老吴却死活不退押金,小容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老吴有一套位于学府街的空置房,刚毕业的小容想在这座城市打拼,苦于没有落脚的地方,于是双方一拍即合,老吴将房屋出租给小容,租金1500元/月,押金1500元,押一付三,租期半年,租赁期满后,因感觉房东人不错,小容又续租了半年。

整个期间下来,老吴收了小容押金1500元,租金12月×1500元=18000元,合计19500元,小容要求老吴开具相关收据及发票,但是老吴一直也没有给,基于信任,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租赁期满后,小容便搬离了房屋,老吴当面验收房屋后从小容手中接过了钥匙,承诺房屋由保洁清扫后归还押金,小容满心欢喜,以为自己遇到了好房东。

然而一周过去了,押金不但没退还,老吴还以卧室空调关不住、卫生间花洒上盘不出水、洗衣机后背破裂、卧室门框油漆掉漆等多个借口为由,要扣除小容1500元押金中的1320元。

小容认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屋及其设备的自然老化损害不可避免,这些都是出租盈利的正常损耗,本来应由房东承担,不应强加给租客负担。并且原告在租赁期间,空调、洗衣机、浴霸等家电设施都是正常使用,并不存在有故意损坏的情况。非人为故意损坏的家电维修,必备家电的添置由房东负责,在租赁协议签订前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小容认为自己在租住过程中十分爱惜老吴的房子,卫生按周期定时清洁打扫,房东老吴也有所目睹。而且自己经房东验收后当面将钥匙归还,为何房东不在当天就房屋损坏的地方一一与自己沟通,却在自己催还押金后推脱一周之久?

小容很气愤,期间也多次找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催促返还原告押金,但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复。房东拒不返还押金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才将房东老吴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租金1500元。

再来看房东老吴,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不知道是故意还是如何,开庭时压根没来,而且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庭审中,小容也自认:双方协商自己有义务对案涉房屋进行保洁并清洗油烟机;同时小容提供的证据显示洗衣机后盖确实破裂,应缴纳的燃气费为5.24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到期后小容搬离房屋,但根据小容庭审中自认的情况,确需产生保洁费及油烟机清洗费、燃气费,且小容亦自认在其租住期间洗衣机后盖确有破裂。

又根据小容提供的房东列明各项费用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小容应负担保洁费200元、油烟机清洗费150元、洗衣机维修费150元、燃气费5.24元,共计505.24元,故房东老吴应退还小容1500-505.24=994.76元的租房押金。

有人说,小容太诚实了,如果自己不承认,哪还有什么维修费?也有人说,诚实信用是一种可贵的品质,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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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律人,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