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都在经历各种选择,有时是你主动选择,有时是被选对象。
连平时上街买个菜都想挑个新鲜水灵的,何况是准婆婆挑选儿媳妇。
那肯定要选个自己满意,儿子喜欢,又能给家族带来利益的人。
《知否》里多的就是准婆婆挑儿媳妇。
王若弗由于眼光不行,私心太重,直接被剥夺了挑儿媳妇的权利,当然也是因为她在盛家没什么话语权。
一直端的高高在上的平宁郡主,对儿媳妇的人选拥有决定权,她在挑儿媳的时候,也是秉着相貌出身,能否配得上齐衡的原则选人,为什么会被骂?
而为了能治住不省心的儿子,恨不得“坑蒙拐骗”明兰来当儿媳妇的王大娘子,却得到大家的怒赞呢?
1,
早在齐衡第一次在父母年前表现出看上盛家姑娘的时候,亲爹齐国公就好奇地掀开帘子,想一看究竟,嘴里还念叨着:“也不知道衡儿看上的是盛家的哪个姑娘,漂亮不漂亮,回头打听一下许了人家没有。”
可平宁郡主却开口就是讽刺:“她家里有什么爵位吗!”
在她看来,姑娘的性情,相貌都是其次,家里的条件配不配的上齐国公府才是第一位的。
可同样是出身勋爵人家,吴大娘子却在见过盛家姑娘后满心欢喜。
试想一下,如果盛家的三个姑娘是在平宁郡主的面前由于偷听偷看摔出前厅,那平宁郡主不仅会从心底瞧不上她们,连带盛家也会遭到鄙视。
可吴大娘子却到了马车上才莞尔一笑,还给女孩们打圆场:“盛家的姑娘只是漏了怯”,同时还为自己儿子能博得盛家女儿偷偷相看而沾沾自喜。
当梁晗说,有一个姑娘站在旁边,举止还算得体,但好像是个庶女,吴大娘子满脸不在乎。
“庶女怎么了?瞧不起庶女是没品的人家才会做的事儿,女人结婚后,就是另一番天地了。”
那时的吴大娘子还没看上明兰,只是各家逛逛广撒网,所以她此时对女子的评价才是最客观,最真实的想法。
她并没有因为看上了明兰,才觉得盛家门第低,明兰是庶女,都无所谓,而是她本身就对门第和身份没有过分的要求,最主要的是看重人品和性情。
我们从小就喜欢听《灰姑娘的故事》,并不是因为这个故事的结局很美,而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女儿哪怕很普通,也有获得幸福和富贵生活的权利和可能,并且能够得到足够的尊重。
现实生活中,被人人称赞和羡慕,拥有幸福婚姻的,当属郭晶晶。
霍家是香港出了名的大家族,富豪,郭晶晶却只是平头百姓家的女儿。
按理说霍启刚为了家族利益,应该选择门当户对的女人结婚,利用姻亲关系巩固霍家的商业王国。
可他却选了郭晶晶,而且两个人在恋爱时,结婚后,主动权一直握在郭晶晶的手中。
霍家并没有因为她是平民的身份而瞧不起她,婚后也给她足够的尊重。
这个世界上,并没有那么多真正的公主,我们都是不起眼的灰姑娘,但我们都希望能遇到自己的幸福。
所以平宁郡主那样,从出身就一棍子打死一堆人的做法,不仅伤人,还犯了众怒。
2,
比起平宁郡主说话端着架子,咬文嚼字的高贵样子,吴大娘子可以说是个满嘴屎尿屁的粗人。
可她有一点好处,就是什么事儿都摆在明面上儿上。
我对你好,真心的让你感动,我瞧不上你,也会直接跟你说。
明兰第一次在吴大娘子面前露脸博得她的好感,是为了给嫣然赢簪子而打马球。
吴大娘子欣赏她的球技,也喜欢她的性子,才有了想让她做儿媳妇的想法。
后来,她多次邀请明兰参加各种雅集,聚会,每次送来一大堆礼物,她对明兰的好,让所有人都能看到。
顾家的宴席上,她看到明兰被人指桑骂槐的欺负,嘟囔了句他们不识货后就愤然离席,到花园寻找明兰安慰她。
女眷的交往都是为了更好的为丈夫的仕途处关系,可她却放着王妃那个高枝儿不巴结,不惜得罪人也要去安慰一个小官人家的庶女。
可见,她对明兰的喜欢和对外界流言的不在乎。
相反,她不喜欢墨兰,见第一次面就说墨兰妖娆做作,以后的马球会,哪怕是盛家三姐妹一起参加,都围坐在她身边,她也只跟明兰和如兰说话。
从未接过墨兰的话茬,更别提主动跟她说话了。
可平宁郡主却喜欢玩阴的。
她明明瞧不上盛家的女儿,却夸她们个个长得标致,知书达理,还说谁家要是能娶到盛家的女儿,是天大的福气。
当着王若弗的面儿夸如兰有大家嫡女风范,搞得王若弗母女俩都身心荡漾。
她明明不想让齐衡娶明兰,却不当面拒绝儿子,还说要带他去给盛家送贺礼。
齐衡本以为母亲同意了,却不曾想她当着盛家一大家子的面,让齐衡把明兰当亲妹妹。
面对盛家的婉拒,齐衡的劝阻,她一点儿都不给机会,拿出一串南珠就说是给妹妹们的见面礼。
她这一棍子,不仅打断了齐衡的念想,也算是给盛家的警告:她绝不可能同意盛家的女儿嫁入国公府齐家。
不喜欢也好,不同意也罢,跟自己儿子说清楚就行了,非要装着同意了,然后到盛家阴人家一把,下了盛家的面子,更让盛家的姑娘难堪。
比起吴大娘子对人无论好坏都很直接的做人做事风格,平宁郡主的做法不仅让人愤怒还觉得恶心,她就不能光明磊落一点儿吗!
3,
每个人做事都会或多或少的带着一点私心,这一点儿都没错,平宁郡主和吴大娘子挑儿媳妇都带有自己的私心。
可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心里都应该有个准则,有一根线。
你有选择的权利,但不能随意贬低别人的价值;你有喜欢和拒绝的权利,也请放在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