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男方打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案件饶浪环 2024-12-13 05:52:32

恋爱多年无果,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导致分手,有不少女生可能会主张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个费用一般法律不会支持,毕竟男方的青春也是青春是吧,如果要主张的话,那双方都可以主张。

但有些女生可能就比较聪明一点,让男方打个欠条,让补偿变成个人借贷,因为本身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所以这样的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一下。

原告(女方)和被告(男方)恋爱十余年后分手,2017年4月11日,男方出具欠条,承诺分期向女方偿还30万,具体方案为:2017年4-6月每月还款3000元,7-12月每月还款6000元;2018年1-6月每月还款8000元,7-12月每月还款12000元;2019年1-11月每月还款12000元,12月还款13000元。还款时间是每月20-23日期间。

法院,要求男方履行还款义务。

女方提供的证据有欠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男方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

但男方反驳说一方面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该欠条实则是在其受胁迫情况下被迫支付的“分手费”;另一方面,女方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的金额也并没有三十万,同女方主张的借款金额对应不上,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方认为欠条是受胁迫而答应的“分手费”,一方面是没有证据证明,另一方面在被胁迫的条件解除后,男方也没有申请撤销欠条,而是继续还款,显然不合常理。即便女方支付宝转账记录不足三十万,也不能就此否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另外 ,即便是双方因为分手,只要男方是基于自愿签订的这样一份欠条,那也是合法有效的。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男方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虽然是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基于双方十余年的特殊情侣身份,也应当区别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男方出具的欠条,是对双方十余年生活、情感、经济等各方面的了结,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在二审期间,男方也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给付义务。虽然名为《欠条》,但也不意味着双方就必须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只要该欠条是男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对男方具有约束力,男方就应该承担履行义务。

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到这里,很多人就有疑惑了,不是说民间借贷关系,光拿一个欠条还不行吗?特别是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承认,肯定还要提供相应的借款记录的,不然法院也很难支持,那怎么这个案子又行了呢?

其实本案的特别之处还在于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名为欠条,实为补偿。更何况,女方提供的证据也不仅仅是欠条,还有部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男方是自愿给这个钱的。

男方反驳来反驳去,只是想反驳掉借款关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以此来否定欠条的效力,这也是很多人想当然的操作。

但问题在于,即便借款关系可以否定,该欠条的实为赠与关系的情况没办法否定。也就是,原本最稳妥的做法,是不要把协议写成《欠条》,而是写成《补偿协议》,里面的补偿理由,尽量要写得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尽量不要出现类似于“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之类的敏感字眼,否则可能会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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