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这个女律师,正面形象很高大,负面信息也不少

论文史谈哲思 2023-11-09 00:37:15

郑毓秀(1891—1959),出生于广东新安县(今深圳宝安区)一个封建官吏家庭。祖父郑姚为香港富甲一方的地产商人。父亲是清朝户部官吏郑文治,家境富裕。

郑毓秀自幼聪明伶俐,其母为了让她有一技之长,常常教她诵读经文。她天性叛逆,对“ 三从四德”的规训置之脑后。当时裹脚之风犹存,家人忧其不缠脚,将来大脚女难嫁人,然而任凭家人软硬兼施,年幼的郑毓秀死活不让缠脚,家人无计可施只好作罢。

光绪三十年( 1904 年),13岁的郑毓秀得知祖母在她年幼时,就把她与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定了婚约,颇为不满,竟自作主张写信给男方,解除了这个未经其同意的婚约,为此她惹了一场风波,只好离家出走。不久,她随姐姐东渡扶桑。在日本期间,郑毓秀经廖仲恺介绍,加入同盟会。然后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郑毓秀(1891—1959)

正面形象很高大

❶炸弹女郎

暗杀是同盟会当年重要的革命手段。汪精卫主动提出自己去北京刺杀清政府高官,计划他和黄复生先期抵达北京作好准备,然后由喻培伦、陈璧君等人再携带炸弹到北京。1909年10月,汪精卫、黄复生两人先乘英国船到天津。同盟会的郑毓秀专程迎接他们。此时廖仲恺特别写信给郑毓秀,要求她全力帮助汪精卫等人的暗杀活动。

双方见面后,汪精卫对郑毓秀说:“听说最近北京的火车站盘查得很严,我们这些男人携带炸弹容易引起怀疑,想请你帮我们把炸弹带入北京。不过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炸弹在路上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爆炸。”

郑毓秀当即答应:“如果不会爆炸,还叫什么炸弹,这事就交给我了。”郑毓秀凭借她的机智勇敢和社交界的名气,以及一位西欧外交官和几位外国朋友的掩护和帮助,非常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郑毓秀还两次参与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

第一次是刺杀袁世凯。时值辛亥革命爆发,清廷恐惧,为挽时局,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以镇压革命党人。于是,革命党人决定行刺袁世凯。1912年1月9日,革命党人罗明典、张先培得知袁世凯将于翌日早上上朝,于是,郑毓秀、钱铁如、傅思训等十余人聚集商量,决定先暗杀袁世凯。刺杀成员分成四组进行:第一组张先培、傅思训、许同华、黄永清、陶鸿源等隐匿于三义茶叶店楼上;第二组黄之萌、李怀莲、李献文在详宜坊酒楼伪装饮酒;第三组钱铁如、曾正宇、杨禹昌、邱寿林等在东安市场前徘徊;第四组郑毓秀与吴若龙、罗明典三人则共乘马车一辆,游弋于东华门、王府井大街之间。各组准备在预定地点同时向袁世凯投炸弹。

1月15日,各组已奔赴战斗岗位。郑毓秀突然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放弃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因为最新的情况表明,南北议和的真正阻力是来自良弼,而不是袁世凯。郑毓秀连夜行动,根据平时的线索,通知了八位战友,但未接到通知的战友还是按计划实施了刺杀袁世凯的行动。但刺袁未遂,大批军警赶到出事地点,当场捕获了张先培、黄之萌、杨禹昌、陶鸿源、李怀莲、许同华、傅思训、黄永清、萧声等十余人。郑毓秀当时在现场,由于她机智勇敢,最终得以脱离现场。当天晚上,袁世凯的特务头子、营务处总理陆建章对抓获的十余人亲自审讯,后来其中七人由郑毓秀去找外国记者出面保释,只有张先培、黄之萌、杨禹昌是在射击时被捕,罪证确实,被立即执行枪决。

刺袁行动十几天后,郑毓秀又加入了行刺良弼的第二次暗杀活动。良弼是满人,他掌握着一定数量的军队,是宗社党的核心人物。他坚决反对清帝退位,是顽固守旧的人,成为了革命党的死对头。郑毓秀等接到任务后,吸取了刺袁行动的教训,改变了行刺方法,决定派一人先接近良弼,然后近距离炸死他。担当刺杀任务的是革命党人彭家珍,其时彭家珍正与郑毓秀的姐姐处在热恋之中,生离死别,郑毓秀的姐姐伤心欲绝。郑毓秀也十分悲伤,但为了革命事业,仍然坚决支持彭家珍的行刺行动。由于郑毓秀等人的周密安排,刺杀良弼的行动终于成功。彭家珍当场身亡。

❷玫瑰枝当枪

郑毓秀1914年赴法,去国十年,除了获得博士学位,在抗议巴黎和会中的出众表现令她声誉更隆。

1919年1月,一战的战胜国在法国召开“巴黎和会”。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派代表出席了和会。郑毓秀因精通英语、法语,被任命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担任联络和翻译工作。

作为战胜国之一,中国要求索回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的主权,但英、法、意主张将德国的利益转送给日本;美国提出暂交英法意美日五国共管,遭到日本拒绝。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出两项提案: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取消日本强迫中国承认的《二十一条》,收回山东的权益。但提案被否决了。

巴黎和会对中国的不公消息传来,引发了国内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由于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约的压力很大,北京政府便把签字与否的责任推给中国出席巴黎和会的代表团团长、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徵祥陆徵祥左右为难,便装病躲进巴黎近郊的圣克卢德医院。

郑毓秀组织留学生到中国代表团驻地游行、请愿,要求代表团拒绝签字。

就在巴黎和会签字的前一天晚上,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陆徵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由于郑毓秀出色的辩论和外交才能,她被推举为代表与陆徵祥谈判。而此时,陆徵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进了陆徵祥的房间,她出其不意用衣袖里的玫瑰枝顶住陆徵祥前胸,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这一来,陆徵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并辞去代表职务。中国没在巴黎和约上签字,从而保留了中央政府收回山东失地的权利。

郑毓秀以玫瑰枝冒充手枪,成功阻止以陆徵祥为代表的中国代表团在和约上签字,这一义举令她名扬海内外。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身为驻美大使夫人时,郑毓秀出版其个人自传《我的革命岁月》, 对此事有专章详述:“我把那支玫瑰枪保留起来,一起带回中国……他们(日军)可能想不到这把玫瑰枝和他们夺去山东的企图有何关联。 事实上,就是这件小东西,延宕了日本的野心好几年。 ”

1945年1月, 郑毓秀陪同丈夫魏道明在美国白宫参加罗斯福总统就职典礼

❸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郑毓秀1924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索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 1926年她与博士同学(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办“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 因1912年9月颁布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律师一职的从业性别须是“中华民国人民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 郑毓秀只好利用其法国律师资格,遂成中华民国第一位女律师。

郑毓秀执业后代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昆仑酿酒公司白兰地商标纠纷案。 时论“法租界恶势力犹存时,讼案胜败,多操在外人之手”,“郑雄言胜辩卒告胜诉”,“由此律务臻臻(蒸蒸)日上,兴隆无替焉”。

随着名声渐起,特别是1931年后,丈夫魏道明当了南京市市长,郑毓秀更是参与了许多名案,且胜率极高,一时风光无限。以至于上海法律界流传着一句话:“博士电话到,推事嚇一跳!”

1931年,梅兰芳与孟小冬4年的婚姻走到尽头,虽事实上分了手,法律上还没有结束婚姻关系。经由杜月笙的牵头,在郑毓秀的调解下,这场离婚案以梅兰芳付孟小冬离婚补偿4万元告终。梅孟离婚案让郑毓秀在上海妇女心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后来,郑毓秀逐渐成为女子平权的代表。

❹中国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

1927 年 3 月,郑毓秀被任命为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 成为中国第一位地方法院女院长。而她答应出任的“原因很单纯,只是因为想接受挑战以便证明女性的能力而已”。 同年11月,她辞职改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直至 1937年8月,任期将近八年。

❺参与立法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郑毓秀任第一届立法委员(51名委员仅有2名女性)。 她同时兼任法制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委员、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和上海临时法院院长。 1929年1月,郑毓秀作为唯一的女性成员被指定为《中华民国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委员,拟订《民法》草案,促成了男女在公民权、 产权和政治权的绝对平等。例如,将婚姻自主权利第一次写进中国的法律条文,并通过法律把男女平等、普及教育、一夫一妻等,这是郑毓秀对中国法制发展的贡献。

负面信息更不少

1924年,郑毓秀从巴黎大学(索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不过,郑毓秀在学习上费的时间精力并不多。她在自传中也承认:“法国的生活很愉快,我仅有的自由时间都和朋友在一起,当时我们组了个小型国际社团,有美国人、英国人和法国人,我位于拉丁区的房子被昵称为‘小公使馆’”。实际上,这里不仅是留学生爱去的地方,也是王宠惠、张静江、李石曾、胡汉民等昔日革命同志,当时的政府要人到巴黎时聚会地所在。

在这些人中,郑毓秀与著名法学家王宠惠过从最密。两人是广东同乡,都讲粤语。郑毓秀视王宠惠为法学师长,再加上同乡这层关系,两人自然都感到亲切。甚至有人传言,郑毓秀的博士论文是由王宠惠指导下写成的,由旁人翻译成法文,交给考官教授。所以郑毓秀博士毕业、面对考官询问时,“全不能答,每被问,但能说:从中国观点上看,可不是吗?”

❶博士论文,他人代笔

凌其翰曾在郑毓秀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他在回忆录《我的外交官生涯———凌其翰回忆录》一书中写道:

郑毓秀曾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实她的法文程度很糟,博士论文是由王宠惠捉刀,再由中国驻法使馆秘书谢东发博士翻译成法文的。 我在她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曾把她的有关美国宪法的博士论文译成中文,仍用她的名义,不作为翻译,由世界书局出版。

胡适1930年10月11日的日记中记载:

后来夏奇峰也来了,他最知道郑毓秀和王宠惠、魏道明等人的故事,谈的甚有趣味。 郑毓秀考博士,亮畴与陈录、赵颂南、夏奇峰诸人皆在捧场。 她全不能答,每被问,但能说:“从中国观点上看,可不是吗 ? (An Point de vue Chinoise, nest cepas?)” 后来在场的法国人皆匿笑逃出,中国人皆惭愧汗下。 论文是亮畴做的,谢东发译成法文的。

胡适一向重视“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他的这一记载得到了比利时留学生、法学博士凌其翰的佐证。

当年的法国勤工俭学生李季伟与郑毓秀私人秘书李鹤林熟稔, 两人是同学兼四川郫县同乡。 李季伟在其遗著《留法勤工俭学亲历》中回忆:

郑(毓秀)不仅中文不通, 法文也不见高明,其博士论文稿系王宠惠博士用英文所代写, 而由谢东发博士译成法文者。 (王于1918 年出席巴黎和会时所代写,因闻王博士写作,英文较中文畅且速故也。 而谢则系华侨,父华籍而母法人,“巴大”法学博士,执律业于巴黎,英、法语文皆精,但以出生巴黎,从来未曾一履国土,国语仅能作简短者,中文或尚不及郑。 幸王稿为英文所写,尚无凿枘之患,故能语无剩意,相得益彰! )

这几则材料中提及的人事都有案可稽,譬如谢东发,《顾维钧回忆录》中就记有:

“参事下面有两位一等秘书。 一位是谢东发,他久居巴黎,曾任法国报纸记者,法语讲得像法国人一样,因为他母亲是法国人。 ”

谢东发完全具备将博士论文翻译为法文的能力,而王宠惠系郑留法时密友兼同乡。 王宠惠曾任国民政府司法部长、外交部长,故而蔡登山先生在《探寻胡适日记中的郑毓秀》 一文中分析:

“王宠惠是法学专家,而且是专研宪法的,加以和郑毓秀交情匪浅来看,这是大有可能的。 正是由于别人捉刀,才导致她在口试时,被问得招架不住的窘境。 ”

郑毓秀博士论文涉嫌造假,基本可以证实。

❷身为律师,知法犯法

(1)被律师公会除名

1927 年,南京最大英商洋行买办罗步洲因涉嫌反革命罪遭到控告, 并于 1929年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决有罪。 罗步洲以一千大洋聘请郑毓秀为辩护律师。 此案审理期间,却被发现“并无郑律师片纸只字达到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其后罗步洲两次索还费用均未果。1931年7月罗致函上海律师公会,指控郑毓秀“既接受委托收受公费,而完全背弃其义务”“请求退费又置之不理,使当事人受财产之损失”,违反律师章程有关“律师应以诚笃信实行其职务,对于法院及委托人不得有欺罔之行为”“须以善良管理者之注意义务处理委托事务”的会则。

上海律师公会经过调查取证后,决定“依据律师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将全案卷宗呈送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 声请将郑毓秀律师提付惩戒”。 又依上海律师公会暂行会则第八条第五款将郑毓秀开除会籍, 并向上海地方法院、上海特区地方法院、 江苏高等法院、 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以及法租界会审公廨呈报。

后来江苏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王思默经过调查, 做出了与上海律师公会相反的认定。 两方几经辩驳, 最终由司法行政部下文裁定:

“被呈报退会人尚无背弃职务及欺罔情形,应不受惩戒处分, 该律师公会所请纠正之处,可勿庸议。 ”

郑毓秀怠行职务一案才以郑的胜利告终。

(2)因涉嫌侵占舞弊而遭弹劾

1932年10月, 时任监察院监察委员的高友唐(1881—1935)在《监察院公报》上弹劾上海地方法院审判厅 (后改为上海地方法院)前任厅长郑毓秀伙同后任杨肇熉等,涉嫌共同舞弊、违法侵占法院公款两万两千余元。 弹劾文还罗列了郑的种种恶行:

郑毓秀自卸任后, 在沪充当律师,对于词讼案件,一手包办,为所欲为,始则以白易黑,继竟无中生有。 民事不能拘押,则以假扣押恐吓之,刑事不问虚实,但有控告,则以拘押恐吓之,均为诈财或胁迫和解之工具,其所诈之财,闻已在数百万元。推检中虽不乏自好之士,稍持正谊,即立予左迁。 其无气节者,无不俯首听命,受其指挥,法院一时有“博士电话到,推事吓一跳”之谣,乃纪实也。 数年以来,上海人民,因受郑毓秀恶势力所摧残,倾家荡产者若干人,负屈自杀者若干人,社会之道德陵夷,法院之人格扫地,皆郑毓秀、杨肇熉等所酿成。

因此高还主张将郑移送法院,“从重治罪并追缴侵占各款,以儆奸贪,而平众怨。 为国家整纲纪,为法界挽声誉,胥在于斯”。

高友唐的弹劾文详细列举了郑等四人案款重支、银行往来账簿消失、任内利息数目未变的贪污行为。 郑次日就在上海各报刊发启事, 将案款重支之责全部推到书记官酆权头上,她本人并非该案主体,又力陈监察委员之弹劾仅能及于公务员之行为, 而对她作为律师的非公务员行为之弹劾,“既出范围, 又属诬陷”。

弹劾案进入法律程序,最高法院命令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处对该案进行侦查, 并曾票传郑、杨等人到案待审。 为了逃避审判,郑毓秀以养病为由南下香港,并取道欧洲,求助国民党元老。 据说,郑曾托人给高送去礼金十万元,希望不再追查此案,但被严词拒绝。 高将郑之来信转给了监察院长于佑任, 并给郑回信表示:“须知中国官吏亦有不爱钱者。 ”

1933年8月30日郑毓秀案开庭。 检察官认为郑毓秀等“假借职务上机会, 共同侵占公务上之管有物,依刑法第四十二条实行共犯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罪。 ”当时传唤到庭的只有书记官钮传春一人,而相关责任人没有到庭,案件只得延期审判。 此案后来迁延许久,悬而不决,直到1935年传出撤销起诉,于是不了了之。

经过弹劾贪污案,郑毓秀免受牢狱之灾,将案款缴清后此事暂时平息,她得以安全脱身。案子虽然结束,但该案对她的人生影响并未结束,主要有三方面影响。

第一,名誉受到影响,她是中国第一位法学女博士,她是玫瑰代枪的中华女杰,她是身兼数职、女界骄傲的郑博士,她具有很好的名誉。可是弹劾案后,她成为贪污犯,作为学法犯法的法学博士,贪污侵占案款给她招来更多的批判声,这是她的人生污点。郑毓秀在面对弹劾案的表现也令人不耻,她登报回应被弹劾一事,理由不足,难以信服,她离沪赴法,以缺席审判的方式逃避审判,她利用自己的法学知识让案件搁置不能结案,种种行为令人不耻。

第二,事业受阻。郑毓秀自归国后,开律所、出席法租界法庭、任高官,每样成就都令人瞩目,并且开辟诸多事项的第一,成为杰出女性的代表。弹劾案后,郑毓秀的官运衰落,基本退居家庭。在国民党撤退台湾时,没有官职的郑毓秀和魏道明只好远赴南美,在海外漂泊。

第三,决定不与蒋介石一起赴台。在国民党撤退期间,郑毓秀放弃自己在国民党内经营多年的政治资源,放弃自己的地位,决心与魏道明赴南美经商。郑毓秀知道弹劾案虽结束,但她担心此事终会爆发,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只好另谋出路。南美只是一个权宜之计,那里语言不通,郑毓秀与魏道明夫妇二人又不善于经商,但南美的国民党势力比较薄弱,算是个保险的去处。南美的生活不易,夫妇“二人最终还是去了较为熟悉的美国。这段漂泊的生活对郑毓秀来说比较艰辛,她放弃在台湾可能安逸的生活,都是她的心病贪污案所致。

❸喜浓妆艳抹

1949 年广州《时事新闻》半月刊第十一期《“立委太后”郑毓秀》一文有如下描述:

魏道明夫人郑毓秀博士,上海区产生之立法委员也。 郑委员喜浓妆艳抹,工于打扮,发作髻形,而发髻之大,则有如直径十四寸菜盆,几覆其后颈之半,衣玄色软绒之长外套, 露缀有图彩之旗袍下摆于外,穿玄色镂空牛皮高跟鞋,沪俗所谓“空前绝后”式者。 行跑时沉重有力,踏地作声,骤如阵风,与人谈话时,目眼及面部作各种表情,某君曾私谥之为“立委太后”,盖以博士高龄已逾六十,在全部立法委员中实德龄俱尊者也。

❹十分平庸

民国时期的著名记者金雄白在其《江山人物》中提及郑毓秀担任上海法院院长时,他对她的印象:

“作为职业报人的我,在小说上留给我的印象, 以为郑毓秀在法国时期能如此的活跃, 能如此地受到人们的乐于交接, 无疑定是辩才无碍、风韵不凡的绝世佳人。 当她任职之初,我就立即专程去访问了她。 她那时住在法租界马斯南路一所旧式洋房中, 与梅兰芳的居处为近邻。 一见面, 就使我感到了意外,出现在我面前的,形态上已是一个中年妇人,身材既不窈窕,姿容了无美感,肌理又粗黑而多痣。 以这两位近邻而论, 梅兰芳无愧于称为男性中的美男子,而郑毓秀则是十分平庸的一位贵妇人。 ”

❺生活挥霍、腐化

看看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笔下的 “红人郑毓秀”:

“身材在女人当中是魁梧的,皮肤粗黑,脸型凶怪,穿着旗袍,戴副眼镜。 说话声音洪亮,举止有些像男人。 性格急躁,动辄就怒。 从她的态度表情间一看就知道是位个性很强,而有才干,有魄力,有政治野心的女性……她红得透顶,据闻仅次于宋美龄、宋霭龄。 她人住南京,却要喝上海租界的自来水,面包要吃上海‘老大昌’的,每天火车送一次。 后来,甚至用飞机送,生活挥霍、腐化竟至于此! ”

❻蛮横自私、恃宠而骄

李季伟遗著《留法勤工俭学亲历》详述赴法勤工学生“反饥饿运动”时,郑毓秀如何在官府和学生间上下其手,俨然“记名小政客”。 郑毓秀为由她带去法国的13名女子索要助学金, 其实这13人既不位列赴法勤工俭学官方名单, 而且出身官家, 生活奢华, 但“郑大肆泼辣本性,吵闹不休”,不达目的不罢休。 蛮横自私、恃宠而骄之性貌毕现。

1921年回国期间,郑毓秀受邀赴渝讲演,宣扬两性自由平等理想,强调“女学生应该维护年轻时候受适当教育的权利”,受她感召有14名女生潜出校门,执意请求郑毓秀带她们去往法国学习,赴欧人数由先前商定的6名骤增至20名。 豪放爽直、不畏艰难的郑毓秀毅然决定“我带着所有的女孩前往法国”。

将以上这些合而观之,应该才是真实的郑毓秀。 真实往往难以被人接受,但那就是“真实”。 所谓顺境出人才,所谓时势造英雄,英雄见惯亦常人,一切应作如是观。

结局

1947年,魏道明改任台湾省主席,郑毓秀随夫赴台北。1948年,陈诚取代魏道明任台湾省主席,同年郑毓秀夫妇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

为求安身立命,她们前往距离中国万里之遥的巴西,从事商业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外加人脉生疏,郑毓秀夫妇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过着旅居生活。此刻的郑氏夫妇,欲返中国大陆不能,想回台湾,蒋介石又“ 缓发”他们的通行证。漂泊异乡的郑毓秀,痛感英雄落魄而无用武之地,只好终日聚集朋友搓麻将、叙故旧、忆往昔,消磨时日。1954 年,郑毓秀左臂被发现癌变症状,被迫切除左臂,这对一世英名的郑毓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客居他乡、倍感落寞的郑毓秀,晚年疾病缠身,度日如年,于1959年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

参考资料:

王澄霞《多面人生郑毓秀》

赵晨欣《郑毓秀的传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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