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中国法学界,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争论,犹如一场不见硝烟却又剑拔弩张的江湖纷争,背后隐藏着的山头、派系、门阀与利益纠葛,让这场原本应纯粹基于学术探讨的争论逐渐变了味,也让学界的风气蒙上了一层阴影。
法教义学,长期以来在法学研究的传统领地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它以法律条文本身为核心,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细致解读、体系化构建以及逻辑推演,致力于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严谨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其信奉者们犹如法学领域的工匠,精心雕琢着法律条文这座大厦,试图将每一个法律条款都打磨得完美无缺,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案例。在法教义学的阵营中,诸多学者凭借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深入钻研,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界都拥有着深厚的影响力。他们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认为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条文与教义学解释路径,尽可能地减少外部因素的干扰,从而维护法律秩序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这种学术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法治建设初期对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需求,也为司法实践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然而,社科法学的兴起,犹如一股新兴的势力,对法教义学的传统地位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社科法学倡导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与视角来审视法律现象,它试图突破法律条文的狭隘视野,将法律置于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与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社科法学的学者们认为,法律并非孤立存在的规则体系,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生活的复杂网络之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与制约。他们关注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的效果与功能,强调法律应当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与价值诉求,而不仅仅是机械地遵循既定的教义。在研究方法上,社科法学不拘一格,大量引入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田野调查等手段,力求揭示法律背后隐藏的社会逻辑与权力关系。这一学术流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为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促使法学界更加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但遗憾的是,本应是一场富有建设性的学术争鸣,却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充满硝烟味的山头之争。在这场纷争中,所谓的山头、派系、门阀意识开始作祟。一些学者为了捍卫自己所秉持的学术主张,不自觉地形成了具有排他性的学术小团体。他们在学术资源的争夺上展开激烈角逐,无论是科研项目的申报、学术奖项的评选,还是学术期刊的版面资源,都成为了各方争抢的对象。在学术交流与研讨中,也不再是纯粹基于学术观点的平等对话,而是时常夹杂着对异己观点的无端指责与贬低。某些学术会议甚至沦为了各派系展示自身实力、宣扬自身主张的舞台,而真正深入的学术探讨与交流却被搁置一旁。这种门派之见,严重阻碍了法学学术的健康发展,使得学术研究的重心逐渐偏离了对真理的追求,而陷入了对学术地盘与话语权的争夺之中。
从利益的角度来看,这场争论背后涉及到众多学者的切身利益。在当前的学术评价体制下,学者的学术影响力、职称晋升、科研经费获取等往往与他们所倡导的学术观点的认可度密切相关。一旦某一学术主张能够在学界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其背后的学者群体将更容易获得各种学术资源与利益回报。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考量,一些学者不惜动用各种手段来推广自己的学术观点,打压对立的学术流派。这种利益驱动下的学术争斗,不仅破坏了法学界的学术生态环境,也使得年轻学者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困惑。他们不得不考虑自己所选择的学术路径是否能够得到学界主流的认可,是否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学术发展,而不是单纯基于学术兴趣与研究价值来做出决定。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山头之争还对法学教育产生了不良影响。在法学教育的课堂上,原本应当向学生传授全面、客观、公正的法学知识与理论体系,但由于部分教师受到自身学术派系立场的局限,在教学过程中往往片面地强调自己所推崇的学术观点,而对其他学术主张则轻描淡写甚至加以诋毁。这使得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无法形成全面、多元的法学思维方式,不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批判思维能力的法学人才。法学教育本应是培养未来法治建设者的摇篮,但在这场学术纷争的阴影笼罩下,却有沦为各派系培养学术传人的工具之嫌。
中国法学界的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不应被山头、派系、门阀与利益之争所裹挟。学术研究的本质在于追求真理,推动学科的发展与进步。法学界应当摒弃这种狭隘的门派意识,倡导一种开放、包容、平等的学术交流氛围。学者们应当以理性的态度对待不同的学术观点,通过深入的学术探讨与实证研究来检验各自的主张,而不是凭借门派势力来强行推行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中国法学才能在多元学术观点的碰撞与融合中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理论支撑。否则,这场无谓的山头之争将继续消耗法学界的精力与资源,让中国法学在自我内耗中错失发展的良机,难以在国际法学舞台上真正崭露头角,而广大民众也将难以从高质量的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