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人的生活中,被人喊“流氓”也许只是一句朋友或者同事之间的戏言,但在几十年前,“流氓”可是一个让人避之不及的词,“流氓罪”更是让人谈之色变的罪行。
我国刑法对于"流氓的制裁开始于1979年。按照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的时候就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这是为了避免在立法时产生疏漏而造成惩戒不力的局面,随着1983年严打运动的开展,流氓罪的刑罚变成可以处死刑,内容被扩大化。
以下就是80年代审判枪毙强奸犯的现场,一起来回顾下。
依法判处罪犯黄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张照片显示出浓厚的时代色彩,那个年代死刑犯的审判和枪决执行采取的都是公审,罪犯把一块标明罪名的“公示牌”挂在自己的脖子上接受现场询问和审判,对现场围观的人群很具有威慑作用。
判处罪犯农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罪犯方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安战士们将罪犯押到会场当面示众。
审判大会的现场,可以看到旁边围观的群众不少。一般来说,公审的会场都会选择在学校的操场、体育馆或者是当地集市或者广场上,为的是让更多人看到审判现场。在这几张图里细细的看,你会发现大多数人带着草帽过来,放眼过去,都是清一色的草帽。
公审现场一般会由相关工作人员向公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并当场宣判他们的罪名。当然,一般都是死刑。被宣判死刑后,3名罪犯就由武警战士、公安干警押上刑车,绕大街上转一圈,然后去往刑场,执行枪决。
刑场一般都远离居民生活的区域,行刑的地点一般是在偏僻的山上或者鲜有人烟的地方,在行刑前,武警战士会提前摸排好行刑地点周边的情况,行刑的时候,除了行刑的武警站在罪犯前,另外的武警会围在周边进行护卫,一方面是杜绝外人突然进入,另一方面也是防止罪犯逃跑或者被搭救。这是对罪犯执行枪决的现场图片。
那个时期也不乏“女流氓”犯,是不是有点纳闷她们到底是犯了哪方面的罪?第二张图中,女流氓翟曼霞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据说在接受死刑前,翟曼霞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这句话也许是网友编的,也许是她本人说的,但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翟曼霞在当时因为“流氓罪”被枪决确实有点令人惋惜。
不过回过头看看,每个时代都会有每个时代的激进和不足。在那个年代,尤其是1983年,流氓是被“严打”的对象。这个量刑对于流氓强奸犯来说,可能是重了点,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严打”的存在还是对犯罪分子有较大的威慑作用,对社会风气的塑造也还是有一定积极因素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时期,我们当然不提倡“严打”,但还是希望对犯罪分子毫不手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只是生错了年代,思想超前太快了。
现在中国要有严打就好了!
罪不至死,应该赔偿
应该恢复流氓入罪,风化入罪,恢复游街示众!!!
“严打”之下冤魂多。
东风吹,战鼓擂!都是流氓谁怕谁?[狗头]
哈哈😄,小三,妓女,嫖客,保养者都犯了流氓罪,
我是来看女流氓的!
有法必依才是法治的根本。
冤死的魂,屈死的鬼!!!
还有女流氓吗?……
法严才能国安!
撕葱得枪毙几回啊?
可以把小三列入女流氓之列
农某好像不哭
这么多年了,没有必要指名道姓的再说出来,本来就死的不值
我们八十年代读初中时,就听闻附近二小一女的被人强姦了,八十年代的刑案很多,且判很重,后来不知那男的怎的了。
小时候有幸看到过一次审判大会跟枪毙人,人山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