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业矿井主扇未设开停传感器,被罚29万!
从霜谈地
2025-01-28 01:09:51
发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存在隐患:
1.2024年10月28日,3197风道掘进工作面迎头左上方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护措施,片帮导致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最大浓度1%、持续时间5S;
2.20223采煤工作面风道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使用ZQL2X4800/20/30型超前支架及ZQ3000-16/32型单元支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4082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约3m处顶部空未插严背实,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3028运道掘进工作面迎头2m范围顶帮未插严背实,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2011采煤工作面风道超前支护范围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1组液压支架支护,其中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为8.2MPa,第8排与第9排单体液压支柱间距为1.7m,均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4082风道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底带摩擦第61组H架;
7.3028运道掘进工作面迎头的掘进机上方加装的辅助托梁装置使用的轴销不合格;
8.中央采区下段轨山提升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未注明钢丝绳直径,2024年11月24日未对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
9.2024年11月25日,现场对2011采煤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进行瓦斯超限断电试验时,应急广播系统不能联动报警;
10.2024年11月25日,现场对3187风道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进行瓦斯超限断电试验时,距迎头20m设置的应急广播系统未联动报警;
11.-950水平12-2煤层回风巷为-950水平中央采区服务,设置的风速传感器报警值为≥8m/s;
12.矿井主要通风机为对旋双电机运转,仅对风井1#、2#主要通风机的2号电机安设开停传感器,未对1号电机安设;
13.主要通风机房的1台电话不能正常使用。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03月22日,注册地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东欢坨村,法定代表人为孟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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