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346—2023《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已于2023年9月7日发布,2024年10月1日实施。该文件代替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 GB/T 10346—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还有很多技术变化。
01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023版标准中删除了对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引用,改为引用GB/T 17204—202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SB/T 10713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
0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白酒”的术语定义。
白酒 baijiu: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 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03
更改了抽样
3.1 更改了“组批”的概念,强调了勾调配方对组批的关键性。
2023版标准与2006版标准相比,组批的概念由“每次经勾兑、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更改为“以勾调配方、质量、品种、规格、包装均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3.2 明确了抽样的地点为成品库或包装生产线。
在成品库中或包装生产线中,同批产品按表1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在包装生产线中抽取样品时,应根据生产计划的批量箱数进行间隔取样。
表 1 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坛等)
50以下
3
3
50~1200
5
2
1201~35000
8
1
35000以上
13
1
3.3 明确了最低总取样量至少为2.0 L。
当总取样量不足2.0 L时,应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至2.0 L;单件包装净含量大于或等于2.0 L时,同一批产品可随机抽取一个单位样本(瓶、坛等)。
3.4 规定了另外可选的抽样方案。
供需双方也可按照GB/T 30642的规定制定抽样方案。
3.5 修改了采样后标签信息的规定,增加了“产品执行标准”和“批号或生产日期”,删除了“制造者名称”。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标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
3.6 修改了抽样后样品的“封存、保留时间”和“检验项目”规定。
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样品封存,至少保留一个月,备查。另一份样品送检验部门,进行感官、理化等检验。
04
更改了出厂检验
4.1 新增了出厂检验的“检验主体”规定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要求,方可出厂。
4.2 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除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作为必检项目外,生产厂需另行确定其他项目。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和其他,其中,其他项目可根据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和/或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05
更改了判定规则
5.1 明确了直接判定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结果有三项及三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不应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不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5.2 修改了复检的相关规定。
检验结果有两项及两项以下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不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若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中指标按出厂时间不同分别进行要求,以复检时的时间所对应的指标进行判定,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06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新增了标注“产品类型”的规定
预包装白酒产品应按照GB/T 17204—2021中第5章的表1中按生产工艺标示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可同时按照其他分类标示产品类型。
6.2 新增了固液法白酒标注“固态法白酒比例”的建议规定
以固态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直接按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固液法白酒,宜标示所用固态法白酒的比例(体积分数)。
6.3 新增了标注“谷物食用酒精”的规定
固液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生产中若使用谷物食用酒精,应在标签中标示为谷物食用酒精或谷物食用酿造酒精,如玉米食用酒精。
6.4 新增了标注“酿酒用曲所用的粮谷”的规定
应在原料中一并标示酿酒用曲所用的粮谷。
6.5 修改了“包装”的规定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现象,并符合相应标准。
换用其他食品接触材料容器时,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并进行酒体和材料的相容性测试。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并符合相应标准。
6.6 新增了“原酒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原酒的运输与贮存应符合 SB/T 10713中的相关要求。
原酒贮存时宜根据产品特点选用陶土、藤条或木材等制作的传统容器或金属等材质容器,并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要求。
小结: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2023版标准与2006版标准相比变化内容较多,白酒生产厂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新版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并在生产厂对产品批次确定、抽样规则、出厂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判定规则、标签标识内容、包装管理、原酒运输和贮存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修改,确保生产厂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能够满足2023版标准的要求。白酒生产厂还需要关注具体产品执行标准与2023版《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对照使用,例如芝麻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等;关注白酒生产厂制定企业标准时如何合理引用2023版标准,如产品出厂检验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