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蛋的事干得很正经!
广东广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上下班,成为了他的生活方式之一。
谁知,一日男子骑着电单车上班路上被交警拦下罚款50元,交警称没牌照不可以上路。
男子懵了,有位路人发出灵魂拷问:没有牌照不可以上路,那为什么可以经营?
网友说:真是吃饱了撑的。
如同每一个打工者一样,顾尊南下大城市广州,希望能够在这里挣到钱,生存下来。
但是,在广州这座大城市,有一个软肋就是交通问题,特别是地铁实在是太拥挤了。
他每次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经常没有位置可坐,挤进去就不错了,站着到终点站真的是特别的累。
如今,有了城市共享电单车,费用经济实惠,成为城市打工族不错的选择,汇聚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这天,顾尊骑着共享单车去上班,发现远处有交警在查车,他若无其事地继续前进。
谁知,顾尊刚要通过交警身边时,被交警伸手拦住:“你的电单车没有牌照,你怎么开着上路了,罚款50元。”
交警还没有说完,就已经开出了一张罚单。
“警官同志,你搞错了,这可是共享单车啊,又不是我自己的车。”
但是,顾尊见警察没有理睬自己,于是说:“这是共享单车,它没有牌照与我有什么关系?‘’
岂料,这个交警却拿出了广州的地方法律法规,再次告诉顾尊,没有牌照的电单车上路就是不行,罚款合规合理。
这时,一位同样骑着共享电单车的青年见到顾尊被罚款,立即上前为他抱不平,质问交警同志:“警察同志,既然没有牌照不能上路,为什么可以经营?”
真是灵魂的拷问,这是很多人的心声,走过的路人纷纷表示赞成,最后,大家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罚款是为了什么?
而所有这一切,被这个路过的青年录制了视频,但是,交警看到后依然表示;“你拍下来无所谓,自己还是要依法依规处理。”
谁知,就是这短短的10秒的视频一经曝光,引发了网络平台的热议。
然而,可笑的一幕发生了,广州市多个区的交管部门表示:目前,广州市禁止投放无牌共享电单车,所以现在市面上大多数共享电单车均为非法投放,建议市民不要使用这些非法运营的共享电单车。
所以,交警认为顾尊骑行的电单车是无牌照的电单车,他应该自己清楚,究竟有没有牌照,所以这是他自己的责任,应该受罚。
但是,有人认为很荒唐,而且交警执法也不公平,既然电单车可以经营,如果没有牌照,那就要去处罚那些共享电单车的经营者,而不应该罚普通老百姓。
为什么让老百姓来承担本该由无牌照电单车经营者的处罚,很明显这是不公平的体现。
结果,有人问了交警一句:对于无牌照的电单车,不仅要罚款,还要扣车!
第一、顾尊骑的共享电单车没有牌照,交警对其进行罚款合法合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由于电单车的经营者没有给电单车上牌照,所以顾尊骑行无牌照的电单车是事实,交警罚款50元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电单车的使用者顾尊的损失,是由经营者投放无牌照的电单车造成的,经营者是有过错的,顾尊可以要求经营者负责损失。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目的是为了教育,如果顾尊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可以不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依法治国,教育为先,所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才是最好的处罚手段。
本案中,顾尊是为上下班而使用了无牌照电单车,并非出于故意的,而真正的责任方是经营者,而且案中顾尊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而且没有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交警可以警告不罚款。
第三、顾尊骑行无牌照电单车自己被处罚款50元,但电单车却不被扣押,因为电单车属于公司经营,这就是不公平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一般而言,如果普通公民骑行无牌照电单车出行被查都会既罚款又扣车,可骑行无牌照的共享电单车,只对骑行者罚款处罚,而对经营者不处罚,这显现出不公平的对待。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骑行无牌照的电单车上路,顾尊被罚款也合理,但投放无牌照电单车的经营者也应该被处罚,这才彰显公平正义。
第二、共享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便利,但管理部门的监管和企业责任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