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发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我就纳闷了,说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吗?怎么某些人就成了特权阶级。
民营涉案人员能不捕就不捕也可以,那老百姓维权能不能也实现能不捕就不捕?
上个访、拉个条幅,维权老百姓喜提寻衅滋事罪,七日免费包吃包住橘子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营涉案人员不捕,那老百姓也应该不捕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要享受特权也是人民享受,怎么现在人民都没享受,某些人就先享受了。
请问,海南这个规定,算不算违宪?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绝对赞同,首先要做的就是建设法治国家,而不是通过给特权来体现所谓的支持。
今天能给特权,明天就能收回特权,这不是在保护民营经济,这是在建立特权经济。
算
因为海南财政告急,把民营老板当祖宗
专家看看不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