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下半年开始领取失业金,共计24个月,领取到第23个月的时候想起来还有3年的补偿缴费,也就是9个月的失业金还没有领,去社保所问了一下,时间上已经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只能自己缴费1年,用来衔接另外3年的社保缴费。
在断缴2年多以后,2010年5月想续社保,在社保所顺便问了一下,什么时候可以开始4050的缴费,回复我的是,2005至2008年36个月的缴费,就已经是在按4050人员的标准在缴费。
之后自己只是出了1个给亲戚做家政的证明,正式开始了个人4050的缴费经历。
补偿我的3年社保,是从2005年42岁开始的4050人员的缴费,那3年的缴费是提前3年多预收的社保费。
那3年的缴费标准,也是近两年才知道的。现在回想吃了大亏,那3年有可能是按24%提前预收的社保三险缴费,虽然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一个样,但是在计算指数和的时候会有加分,估计至少会有3分左右的加分。我的指数和是165.528,Z实指数0.4598,如果加上3分,Z实指数就能达到0.4681多一点。因为在缴费之后还富余了1500多元钱,全部打入医保账户,富余的钱足够1年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缴费。之前的衔接1340元,缴了14个月,将近2年的4050人员的缴费。
什么乱七八糟的
有个屁用啊?个人帐户在领取这补贴一分没有,就是把你个人交的又还给你,退休时退休金一样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