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不报销,应根据丈夫的收入量力而行。如果丈夫的收入仅仅让日子凑合,是妻子嫌穷爱富抛弃了丈夫,这个报销是根本说不过去的。
而今男女平等,对孩子的义务平等,探视孩子的义务是夫妻彼此独立的义务,一个有能力的离婚女探视孩子,为孩子买单也是义务分内的事,为何又要将买单的义务全甩包给丈夫呢?
显然,从夫妻对孩子均等的义务上看,妻子带孩子在外面吃,找前夫报销是没有道理的。如同认为妻子向前夫要得有理,那前提只能是→妻子离开了前夫日子不好过,完成探视义务能力不足时,才需要前夫在经济上“补缺”。
妻子探视孩子买单能找前夫报销,事实的逻辑应该是她过去经济不独立,依赖前夫习惯了,离婚后手里并不宽裕。
还有,前夫还比较好说话,在妻子的心中并没有“要不来”的感觉,才会让习惯性的家庭依赖(伸手要钱),有了理所当然!不然的话,哪有“每次探视孩子”后的伸手要呢?
还有,前妻探视孩子伸手要得理所当然,说明她处于被动离婚,比如丈夫有钱了,在外面找了小三,才会让前妻离婚后有了“理直气壮”,丈夫内心有愧,才会去成全前妻的每次探视孩子后的报销“讨钱”。
退一步来看,如果是前妻嫌穷爱富主动离婚的,后来的男友或丈夫比前夫条件好,她应该比穷酸的前夫过得更好,探视孩子是用不着向前夫甩包的。何况夫妻离婚后存在着为面子赌气:前夫没用才让会妻子嫌弃!
站在有肚量男人的角度看,前妻探视孩子能张口要钱补缺,要么是没钱,这本是一种自身上的妥协;要么是习惯性的依赖,自己过去的宠爱把前妻包养废了,自己有钱养孩子,前妻探视能“带来”孩子的愉快和欢乐,可以看成大丈夫花点钱“买来”的,为何不可呢?前妻无钱自己有钱,放点“出水”能置换成孩子的高兴,大丈夫是不好拒绝的!
思乡人于2022/5/2
难得糊涂
不要脸的前妻,看自己孩子还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