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
复信周起鹗:“去年十月来信收到,甚为感谢。菊年现名周文楠,在沈阳人民法院工作。先生仍以在现地工作为好,虽不适意,犹胜于失业者,尚希安心从事,然后徐图改进。”
同日
复信朱琨:“去年八月来信收到,甚为感谢。有志学习甚好,宜就当地设法入学,不必远游,未知以为然否?”
5月18日
为转发粟裕关于占领舟山群岛后的处置意见,起草中央军委给广东军区、第十五兵团并告中南军区的批语:“据粟裕同志五月十六日致七兵团关于占领舟山群岛后的处置称:‘所有各岛敌之机场、码头、仓库、军营及各种交通、各种建筑设备,应妥为全部看管。
特别敌海岸前沿阵地工事,副防御设备,及纵深要点工事,应指派专门部队警备看管,不准破坏。
发现群众乘隙拆毁破坏各种建筑设备,应予以防范制止,并动员说服服从我军各项规定。
至匪军侵犯群众利益,搬用木料砖石,修筑工事等,亦需说服他们,暂时忍耐,待秩序恢复,经我军许可后,再作处理’等语,我们认为这一处置是正确的。
海南岛、广东海中的各岛及沿海岸线亦应照此处置。过去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望告”。
5月19日
关于军队整编复员由中央复员委员会统一处理问题,为中央军委起草给张宗逊、甘泗淇并告华东、中南、西南、东北各军区负责人的指示,指出:“军队整编复员问题,中央已组成一委员会,周恩来同志为主任,聂荣臻同志为副主任,统一处理复员人数、时间、回家生产补助费、地方欢迎安置等项问题。
西北方面应统一办理。集训一周到半月,时间太短,发半个月至三个月经费问题,亦尚须考虑,容后电告。”
同日
致信黄炎培:“兹收苏南区党委书记陈丕显同志报告一件送上请察阅,阅后请予掷还为荷。”
本日,致电陈丕显:“(一)删辰报告收到,谢谢你,并已转给黄炎培看,使他明了情形。(二)仍请你对川沙、南汇、奉贤三县情况派专人去(或你自己去)作一次调查,对于黄炎培所说因征粮引起农民无力耕种等项作一切合情况的答复。”
同日
复信丁张秀清:“去冬承惠珍品,极为感谢。兹有薄物数事奉上,尚祈哂纳为幸。”
同日
阅齐长庚来信,在信上批示:“齐先生:请持此件去最高人民法院沈院长处一询,如无办法则去统一战线部李维汉部长处一询,或可获得解决。”
同时批送沈钧儒、李维汉:“请对齐长庚先生所提就学问题给予帮助,如有法律学校则进法校,否则进人民革命大学亦可,是否可行,请面告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