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必须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一个整体办理,其中有一个家庭成员户口和常住地均在申请地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申请低保与户口在一起或分开并没有多大关系。
为什么有人在申请低保前非要把户口分开呢?
对于申请人来说:这是为了在申请时便于衬托年老体弱、无人照料的情景,同时也是为了突出没有劳动力、没有收入或收入少的主题。
但是只要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不管户口怎么分,调查时照样了解得一清二楚。
民政上有时也会提醒申请人把户口分开,这是出于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考虑:户口分开后,共同生活人口更像赡养人,材料会好看些。上报后审批起来会更容易。
因为共同生活人口需要把全部收入拿出来通家庭共享,而赡养人贡献给家庭的收入只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