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民政部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指出:
县级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其实这个政策在此文件中属于重提,因为对于很多社会救助工作者和低保对象来说,低保实行乡镇受理并不是新生事物。
至于我所在的地方,在2014 年就已全面落实到位。村两委干部包括支部书记,不得接受村民低保申请,凡村民有申请低保需求,一律到镇民政办。这个制度一直坚持到现在。
我利用头条账号发了多条信息,宣传低保乡镇受理,很多人或责备我不懂政策胡说,或直言不经支部书记同意就办不成低保。
我很奇怪:国家规章制度明文规定的东西不去钻研、实践,为何偏要求人、花钱、托关系?而且有的人在村里不给办的情况下,宁愿认命都不想试试乡镇受理的路子。
有的人说得还很有道理的样子:找到镇里还得打发回来找村里。
凭什么!白纸黑字的文件是印着玩的吗?
有人说得更妙:上面说得再好,人家不执行,我也没办法。
如果是这样,这个议题不谈也罢,也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了。
还有人提到了这个问题:民政同意了又有什么用?村里不签字、不盖章还是没有办法!
我感觉既然民政受理了、审核通过了,余下的就属于单位之间内部的程序,他们不积极运行,是内部机制出现了问题。与申请人本人无关,更不要把责任归结于自己无能、没送礼。
机制运营不畅,不会没人问事,但是这件事总得有人提出。
怎么提?向谁提。当事人向民政局提出就行。